本書是中國社會史研究的里程碑之作。作者對漢代社會的各個階層進行了全面的考察與分析,被認為是「中國現代學術最佳成就的一個主要范例」。全書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對漢代的家族、婚姻、婦女地位、社會階級以及豪族等問題的專門分析和討論。第二部分是對《史記》、《漢書》、《後漢書》等有關資料的匯編。
遵循現代人文教育和公民教育的理念,秉承「通達民情,化育人心」的中國傳統教育精神,「大學經典」依據中西文明傳統的知識譜系及其價值內涵,將人類歷史上具有人文內涵的經典作品編輯成為大學教育的基礎讀本,應時代所需,順時勢所趨,為塑造現代中國人的人文素養、公民意識和國家精神傾力盡心。「開放人文」旨在提供全景式的人文閱讀平台,從文學、歷史、藝術、科學等多個面向調動讀者的閱讀愉悅,寓學於樂,寓樂於心,為廣大讀者陶冶心性,培植情操。
目錄
前言(卡爾·A.魏特夫)
編者序(杜敬軻)
第一部分 本論
第一章 親屬
家庭的結構與規模
宗族
繼承
收養
家族與宗族的權力模式
家族的法律職能
家族的經濟職能
家族的教育職能
家族的宗教職能
家族的軍事職能
第二章 婚姻
結婚年齡
婚姻與家庭
婚姻對象
離婚
再醮
納妾
第三章 婦女地位
婦女的家庭地位
婦女的社會地位
婦女的政治地位
第四章 階級
皇室與王室
貴族田
官員
宦官
平民
客
奴婢
奴婢的社會地位
奴婢的解放和朝廷的政策
第五章 豪族
西漢
舊家族
皇族
外戚
官僚
富商
游俠
對豪族的控制
東漢
豪族的擴張
外戚
官僚
宦官
富商
游俠
第二部分 資料編
Ⅰ 親屬與婚姻
Ⅱ 階級
Ⅲ 豪族
參考文獻
瞿同祖先生的著述與學問(代譯跋)
編者序(杜敬軻)
第一部分 本論
第一章 親屬
家庭的結構與規模
宗族
繼承
收養
家族與宗族的權力模式
家族的法律職能
家族的經濟職能
家族的教育職能
家族的宗教職能
家族的軍事職能
第二章 婚姻
結婚年齡
婚姻與家庭
婚姻對象
離婚
再醮
納妾
第三章 婦女地位
婦女的家庭地位
婦女的社會地位
婦女的政治地位
第四章 階級
皇室與王室
貴族田
官員
宦官
平民
客
奴婢
奴婢的社會地位
奴婢的解放和朝廷的政策
第五章 豪族
西漢
舊家族
皇族
外戚
官僚
富商
游俠
對豪族的控制
東漢
豪族的擴張
外戚
官僚
宦官
富商
游俠
第二部分 資料編
Ⅰ 親屬與婚姻
Ⅱ 階級
Ⅲ 豪族
參考文獻
瞿同祖先生的著述與學問(代譯跋)
序
本書作為圍繞秦漢史各個方面撰寫的系列專著的第一部,起初是想寫成一個簡約得多的著作——一本一卷本的秦漢史——的其中一章,而這本秦漢史原來打算成為卡爾·奧古斯特-魏特夫和馮家(日升)(Fengchia-sheng)合著的遼史的姊妹篇。當1939年王毓銓加入魏特夫教授的「漢代研究計划」(the Han
Project)的時候,與遼史卷所用類目差不多相同的類目就已經被確定下來了,而王毓銓也就開始為成型著作被設想划分成的十六個部分逐一翻譯並注釋文本。後來,瞿同祖加入了這個研究計划,但是,盡管繼續了由王毓銓所開創的部分工作,他卻把大部分的精力都傾注在了社會結構的問題上。
若干年後,對現有資料價值的更高評價導致了對於成型著作所應該采取的形式的重構。人們確信,對於每一主要的細部而言,更恰當的形式是單卷或專著,而不是僅為著作整體的某一部分。本卷就是對於這些材料作了方法修正以後的第一個產品。
本書和這個系列許多——盡管不是全部—其他著作一樣,在結構安排上都與遼史卷非常相似:都有一個分析性的導言,接下來是從漢代史籍翻譯過來的文獻,文獻附帶注釋,注釋取自其他同時代的、原始的和現代的資料。這個「導言」按照計划要能夠成為一個自圓其說的專論,並且不再需要任何更進一步的注釋。文獻被划分為三組:(I)親屬與婚姻,(Ⅱ)階級和(Ⅲ)豪族。文獻都在每個類目之內按照順序加以編號;所以當提到「資料I,56」的時候,指的就是在第一類目里面的第五十六號文獻。文獻的翻譯都緊扣原始文本,並且都附以擴充性的說明,以澄清容易引起歧義的段落,或者就本段提出的問題要點加以詳細的評述。中文的名目都經過了翻譯;這些中文名目在它們第一次出現的時候,都給出了它們的中文形式,此後則只使用英譯的形式。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遵從德效騫(Homer H.Dobs)所確定的譯名,但是也增添了不少新的譯名。
盡管在工作的早期階段,王毓銓翻譯了其中的一些文獻,但他卻決不應該為最後的結果負責;所有的責任都應該由瞿教授來負,因為他不僅翻譯並且注釋了這些文獻的絕大部分,還仔細核對了所有那些已經翻譯過的段落。由於瞿教授在最後定稿之前已經返回了他的祖國,也因為按照他的要求,我們已經中斷了聯系,所以我被迫在行文方面作了一些臨時性的、他沒有看到過的改動。這些改動都是非常細微的,譯本的意思也絕沒有被篡改。
本書的前半部分,即「導言」,完全都是瞿教授的工作成果。在這一部分文本里面所作的改動,無論是行文方面的還是內容方面的,都是只有在得到瞿教授的充分首肯之後才能作出,而基本的觀點也全部都是他的。
作者對於中國社會的看法從他的早期著作印行以來就非常有名,而那些看法也體現在了這部對於我們理解秦漢時期的歷史大有助益的卓越著作里面。盡管作為這本著作的編輯,我並不認為可以將我本人的解釋強加給作者,但我個人還是感覺到,對於某些漢代史的材料來說,另外可供選擇的解釋不僅是可能的,在某些情形之下甚至是值得期待的。此外,我還願意冒昧地建議人們展開對於漢代社會性質的更其深入的討論——一些將會被本書的出現所引發的討論。在這個意義上,我希望本書會從根本上引發對於早期中國社會性質變化的更大興趣,也會從根本上引發對於與中國社會之「儒教化」有關的這類更大問題的追問(和回答)。本書為我們理解漢代社會的性質提供了數量驚人的材料;它也提出了關於漢代社會尤其是後漢社會的問題。這樣一種既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又引導讀者思考新問題的風格,恰恰是我們期望於一本好書的。
這部著作所以能夠完成和印行,端賴許多人士和機構的合作;對他們應該表示公開的謝意。在這些人當中,首要的是卡爾-奧古斯特·魏特夫教授,他最早規划了這項工作,並且在工作的早期階段始終對之加以關注。在遠東和俄國研究所所長戴德華(George E.Taylor)設法將這個研究計划轉到華盛頓大學以後,衛德明教授(Professor Hellmut Wilhelm)成了這個計划的主要負責人;為了使這項工作得以完成,他毫不吝惜地花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我曾就若干事項向蕭公權教授(Professor Hsiao Kung-ch’’uan)和塗經怡(Tu Ching-i)先生求教,對此我深表謝忱。在本書寫作的過程中,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和福特基金會(Ford Foundation)曾數次向我們提供研究基金;沒有他們的無私援助,這項工作是沒有辦法展開的。最後,正是由於華盛頓大學校方的允許,本書的出版才有可能。Arlene Cavanaugh小姐認真地將手稿予以打印,應該特別予以感謝。
杜敬軻
1967年4月
若干年後,對現有資料價值的更高評價導致了對於成型著作所應該采取的形式的重構。人們確信,對於每一主要的細部而言,更恰當的形式是單卷或專著,而不是僅為著作整體的某一部分。本卷就是對於這些材料作了方法修正以後的第一個產品。
本書和這個系列許多——盡管不是全部—其他著作一樣,在結構安排上都與遼史卷非常相似:都有一個分析性的導言,接下來是從漢代史籍翻譯過來的文獻,文獻附帶注釋,注釋取自其他同時代的、原始的和現代的資料。這個「導言」按照計划要能夠成為一個自圓其說的專論,並且不再需要任何更進一步的注釋。文獻被划分為三組:(I)親屬與婚姻,(Ⅱ)階級和(Ⅲ)豪族。文獻都在每個類目之內按照順序加以編號;所以當提到「資料I,56」的時候,指的就是在第一類目里面的第五十六號文獻。文獻的翻譯都緊扣原始文本,並且都附以擴充性的說明,以澄清容易引起歧義的段落,或者就本段提出的問題要點加以詳細的評述。中文的名目都經過了翻譯;這些中文名目在它們第一次出現的時候,都給出了它們的中文形式,此後則只使用英譯的形式。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遵從德效騫(Homer H.Dobs)所確定的譯名,但是也增添了不少新的譯名。
盡管在工作的早期階段,王毓銓翻譯了其中的一些文獻,但他卻決不應該為最後的結果負責;所有的責任都應該由瞿教授來負,因為他不僅翻譯並且注釋了這些文獻的絕大部分,還仔細核對了所有那些已經翻譯過的段落。由於瞿教授在最後定稿之前已經返回了他的祖國,也因為按照他的要求,我們已經中斷了聯系,所以我被迫在行文方面作了一些臨時性的、他沒有看到過的改動。這些改動都是非常細微的,譯本的意思也絕沒有被篡改。
本書的前半部分,即「導言」,完全都是瞿教授的工作成果。在這一部分文本里面所作的改動,無論是行文方面的還是內容方面的,都是只有在得到瞿教授的充分首肯之後才能作出,而基本的觀點也全部都是他的。
作者對於中國社會的看法從他的早期著作印行以來就非常有名,而那些看法也體現在了這部對於我們理解秦漢時期的歷史大有助益的卓越著作里面。盡管作為這本著作的編輯,我並不認為可以將我本人的解釋強加給作者,但我個人還是感覺到,對於某些漢代史的材料來說,另外可供選擇的解釋不僅是可能的,在某些情形之下甚至是值得期待的。此外,我還願意冒昧地建議人們展開對於漢代社會性質的更其深入的討論——一些將會被本書的出現所引發的討論。在這個意義上,我希望本書會從根本上引發對於早期中國社會性質變化的更大興趣,也會從根本上引發對於與中國社會之「儒教化」有關的這類更大問題的追問(和回答)。本書為我們理解漢代社會的性質提供了數量驚人的材料;它也提出了關於漢代社會尤其是後漢社會的問題。這樣一種既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又引導讀者思考新問題的風格,恰恰是我們期望於一本好書的。
這部著作所以能夠完成和印行,端賴許多人士和機構的合作;對他們應該表示公開的謝意。在這些人當中,首要的是卡爾-奧古斯特·魏特夫教授,他最早規划了這項工作,並且在工作的早期階段始終對之加以關注。在遠東和俄國研究所所長戴德華(George E.Taylor)設法將這個研究計划轉到華盛頓大學以後,衛德明教授(Professor Hellmut Wilhelm)成了這個計划的主要負責人;為了使這項工作得以完成,他毫不吝惜地花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我曾就若干事項向蕭公權教授(Professor Hsiao Kung-ch’’uan)和塗經怡(Tu Ching-i)先生求教,對此我深表謝忱。在本書寫作的過程中,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和福特基金會(Ford Foundation)曾數次向我們提供研究基金;沒有他們的無私援助,這項工作是沒有辦法展開的。最後,正是由於華盛頓大學校方的允許,本書的出版才有可能。Arlene Cavanaugh小姐認真地將手稿予以打印,應該特別予以感謝。
杜敬軻
196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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