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政府管制、行政許可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深刻探討。朱新力教授的《行政許可概念的邏輯結構》一文,運用美國分析法學家霍非爾德經典的分析方法,剖析行政許可過程中各類法律關系的生成和演化,理清其邏輯脈絡,在法律的邏輯形式層面上闡明公權力作用下個人自由、權利的變化和範圍。周漢華教授的《(政許可法)困境與出路》一文,分析了《行政許可法》面臨的挑戰︰立法本身的缺憾、法律規範與社會發展的不同步、既得利益集團的抵制等,並且從多個角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
王周產、李大勇的文章《治理觀念下非政府組織向何處去》通過對《行政許可法》第28條的分析,立足于其折射的時代背景,針對現實問題來探討在治理理念下非政府組織向何處去。蔣朝陽博士的文章《政府規制界限的實證分析》以深圳市的行政許可為樣本,采用法律事項分析的方法,建立事項分析模型,對地方政府規制權力的事項、領域和權力行使部門進行分析。宋華琳博士的《公用事業特許與政府規制》,以中國城市水務民營化實踐為背景,論述了我國水務民營化的模式,剖析了我國公用事業特許協議的締結過程,以及特許協議的延展、終止、解除和變更,並對“後民營化”時代的政府規制予以探討。
目錄
行政許可概念的邏輯結構——分析法學視角的解讀
一、研究方法及其意義
二、前邏輯結構︰權利——禁止
三、後邏輯結構︰許可——權利
四、結語
試論行政許可中的自由裁量權
一、行政許可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必然性
二、行政許可的自由裁量權存在的範圍及表現
三、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必須得到控制
《行政許可法》︰困境與出路
一、《行政許可法》所面臨的實踐挑戰
二、進一步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政策建議
從批判本能走向批判理性——《行政許可法》的自我實現機制分析
一、《行政許可法》的內在不足與外在困境
二、行政機關的自我革命與《行政許可法》的“法之不行”
三、市場法則與《行政許可法》的自我實現機制
規制改革中的行政許可發展︰以案例為中心的論述
一、奧克斯訴信息產業部案
二、作為原點的法律問題
三、折射出的制度與政策層面問題
四、結語
立法功能的限制︰部門規章行政許可設定權思考
一、問題的提出
二、我國行政立法語境下的部門規章
三、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比較︰不同的立法功能決定了部門規章沒有行政許可設定權
四、結語︰《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意義
登記行為的類型化分析
一、登記行為的類型
二、登記行為的效力分析
三、我國登記制度的特點
公安機關頒發外國人簽證適用《行政許可法》之辨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行政許可的規範與控制——來自美國莫諾湖案的幾點啟示
一、美國莫諾湖案的前前後後——圍繞洛杉磯市居民生活用水需要與莫諾湖及其支流的公共信托用途之間的沖突
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許可的規範與控制——來自莫諾湖案的幾點啟示
三、結語
治理觀念下非政府組織向何處去——以《行政許可法》第28條為視角
一、問題的提出——授權、委托還是職能轉變
二、第28條折射的時代背景
三、現有法律規定和理論的困境、突破
四、非政府組織的趨向
政府規制界限的實證分析
導言
一、分析樣本
……
《行政許可法》中的政府規制問題研究
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及其政府管制研究
公用事業特許與政府規制——立足于中國水務民營化實踐的初步觀察
公用事業民營化管制與公共利益保護
論我國環境管制制度的革新
試論政府在消防產品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混業經營與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
聯邦管制成本——收益國會報告
附錄 公眾評論概要
參考文獻
譯者附錄︰翻譯美國管制文件和報告的體會
附錄一 《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研討會論文集》目錄
附錄二 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研討會會議綜述
一、研究方法及其意義
二、前邏輯結構︰權利——禁止
三、後邏輯結構︰許可——權利
四、結語
試論行政許可中的自由裁量權
一、行政許可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必然性
二、行政許可的自由裁量權存在的範圍及表現
三、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必須得到控制
《行政許可法》︰困境與出路
一、《行政許可法》所面臨的實踐挑戰
二、進一步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政策建議
從批判本能走向批判理性——《行政許可法》的自我實現機制分析
一、《行政許可法》的內在不足與外在困境
二、行政機關的自我革命與《行政許可法》的“法之不行”
三、市場法則與《行政許可法》的自我實現機制
規制改革中的行政許可發展︰以案例為中心的論述
一、奧克斯訴信息產業部案
二、作為原點的法律問題
三、折射出的制度與政策層面問題
四、結語
立法功能的限制︰部門規章行政許可設定權思考
一、問題的提出
二、我國行政立法語境下的部門規章
三、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比較︰不同的立法功能決定了部門規章沒有行政許可設定權
四、結語︰《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意義
登記行為的類型化分析
一、登記行為的類型
二、登記行為的效力分析
三、我國登記制度的特點
公安機關頒發外國人簽證適用《行政許可法》之辨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行政許可的規範與控制——來自美國莫諾湖案的幾點啟示
一、美國莫諾湖案的前前後後——圍繞洛杉磯市居民生活用水需要與莫諾湖及其支流的公共信托用途之間的沖突
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許可的規範與控制——來自莫諾湖案的幾點啟示
三、結語
治理觀念下非政府組織向何處去——以《行政許可法》第28條為視角
一、問題的提出——授權、委托還是職能轉變
二、第28條折射的時代背景
三、現有法律規定和理論的困境、突破
四、非政府組織的趨向
政府規制界限的實證分析
導言
一、分析樣本
……
《行政許可法》中的政府規制問題研究
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及其政府管制研究
公用事業特許與政府規制——立足于中國水務民營化實踐的初步觀察
公用事業民營化管制與公共利益保護
論我國環境管制制度的革新
試論政府在消防產品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混業經營與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
聯邦管制成本——收益國會報告
附錄 公眾評論概要
參考文獻
譯者附錄︰翻譯美國管制文件和報告的體會
附錄一 《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研討會論文集》目錄
附錄二 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研討會會議綜述
序
政府管制是否為公法學研究提供了替代性範式,是一個富有爭議性的問題,而無論爭議是否有結果以及爭議的結果如何,政府管制作為一種研究範式為公法學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新的概念、術語、研究方法和技巧,這是難以否定的。
經濟學家較早地關注和研究政府管制現象,他們通過創設價格管制、進入和退出管制等管制術語來解釋市場失靈的現象,為傳統經濟學研究拓寬了領域。而後,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也加入了研究行列,探求從政府管制中尋找新的研究資源。相對而言,公法學對政府管制的關注起步較晚,因為傳統的研究資源基本上已經足夠,公法學家們並沒有迫切感到術語的缺乏和解釋的乏力,按照科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的描述,這時處于一種“範式穩定”的階段。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必須處理大量社會問題,如貧富分化、環境污染、失業救濟、交通整治等等,隨之而來的必然是行政權力的擴張和行政職能的增加,這種情況在西方發達國家出現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中國則出現于 世紀八九十年代。這就使得公法學,特別是行政法學不得不轉移研究重點,將政治、政策、法律等系統變量納入研究範圍,這時候傳統公法學研究範式的不足就開始顯現了,它們無法解釋研究過程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和諸多“異常現象”,這種“範式危機”的出現迫使公法學家們不得不去探尋新的“替代性範式”,政府管制研究範式便應運而生。按照美國研究政府管制的行政法學家約瑟夫‧P.托梅恩教授和西德尼‧A,夏皮羅教授的說法,政府管制研究範式可以對諸如管制國家的目標和目的、完善治理的構成條件、新公共議程的內容、官僚政府公共美德的構成條件等傳統公法領域所不能解答的問題提供清晰而有解釋力的答案。
國內公法學界近年來也開始重視政府管制,一批中青年學者以極大的熱情自覺地從政府管制角度來研究公法問題,各種譯著、論文、著作逐步推出,以政府管制為主題的學術會議也相繼召開,如2005年11月中山大學法學院主辦了“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學術研討會”(本叢書《行政許可與政府管制》一書即此次會議的成果),2006年5月在廈門大學舉行了“政府管制與人權保障學術研討會”等。
《公法與政府管制》是目前國內專門以公法和政府管制研究為主題內容的系列叢書,我們試圖使叢書具有以下特色︰
首先,是對現有相關研究成果進行階段性總結。雖然近年來我國公法學界對政府管制的研究已漸趨熱烈,但基本土還處于跟蹤國外學術發展的水平,現有成果也多以國外該領域研究的譯著或介紹為主,獨創性的理論研究成果時有顯現,但尚不多見。這種情況既與原有的研究資源和基礎有關,也與整個社會背景有關。是以本叢書盡量選擇在目前國內政府管制研究方面具有代表性、創見性的公法學著作,以期對目前積累的研究成果作一個階段性的總結。
其次,為公法學研究拓寬視野。我國傳統的學科劃分將公法學分割為憲法學、行政法學等部門學科。而我們認為,公法學研究應該具有更加廣闊的視野,不應進行簡單分割。本叢書立足公法研究而不限于行政法研究的範疇,即是考慮到公法學研究領域整合的需要。而國內公法學,特別是行政法學的研究範圍,基本土還囿于行政法基礎理論、行政行為、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濟等傳統領域,政府管制等新興領域的研究基礎還比較薄弱。對有希望成為替代性範式的政府管制研究來說,我們必須拓寬學術視域,予以足夠關注,以使學術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實踐,同時也順應世界公法學領域研究的發展趨勢。
最後,為今後政府管制研究提供一個交流平台。《公法與政府管制》叢書將瞄準本領域的前沿性研究成果,逐步出版一系列著作。本叢書的出版將秉持兼容並蓄的態度,我們希望這是一個開放性的平台,期待與同行們在此進行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我國公法學的研究與發展。
是為序。
經濟學家較早地關注和研究政府管制現象,他們通過創設價格管制、進入和退出管制等管制術語來解釋市場失靈的現象,為傳統經濟學研究拓寬了領域。而後,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也加入了研究行列,探求從政府管制中尋找新的研究資源。相對而言,公法學對政府管制的關注起步較晚,因為傳統的研究資源基本上已經足夠,公法學家們並沒有迫切感到術語的缺乏和解釋的乏力,按照科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的描述,這時處于一種“範式穩定”的階段。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必須處理大量社會問題,如貧富分化、環境污染、失業救濟、交通整治等等,隨之而來的必然是行政權力的擴張和行政職能的增加,這種情況在西方發達國家出現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中國則出現于 世紀八九十年代。這就使得公法學,特別是行政法學不得不轉移研究重點,將政治、政策、法律等系統變量納入研究範圍,這時候傳統公法學研究範式的不足就開始顯現了,它們無法解釋研究過程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和諸多“異常現象”,這種“範式危機”的出現迫使公法學家們不得不去探尋新的“替代性範式”,政府管制研究範式便應運而生。按照美國研究政府管制的行政法學家約瑟夫‧P.托梅恩教授和西德尼‧A,夏皮羅教授的說法,政府管制研究範式可以對諸如管制國家的目標和目的、完善治理的構成條件、新公共議程的內容、官僚政府公共美德的構成條件等傳統公法領域所不能解答的問題提供清晰而有解釋力的答案。
國內公法學界近年來也開始重視政府管制,一批中青年學者以極大的熱情自覺地從政府管制角度來研究公法問題,各種譯著、論文、著作逐步推出,以政府管制為主題的學術會議也相繼召開,如2005年11月中山大學法學院主辦了“政府管制與行政許可學術研討會”(本叢書《行政許可與政府管制》一書即此次會議的成果),2006年5月在廈門大學舉行了“政府管制與人權保障學術研討會”等。
《公法與政府管制》是目前國內專門以公法和政府管制研究為主題內容的系列叢書,我們試圖使叢書具有以下特色︰
首先,是對現有相關研究成果進行階段性總結。雖然近年來我國公法學界對政府管制的研究已漸趨熱烈,但基本土還處于跟蹤國外學術發展的水平,現有成果也多以國外該領域研究的譯著或介紹為主,獨創性的理論研究成果時有顯現,但尚不多見。這種情況既與原有的研究資源和基礎有關,也與整個社會背景有關。是以本叢書盡量選擇在目前國內政府管制研究方面具有代表性、創見性的公法學著作,以期對目前積累的研究成果作一個階段性的總結。
其次,為公法學研究拓寬視野。我國傳統的學科劃分將公法學分割為憲法學、行政法學等部門學科。而我們認為,公法學研究應該具有更加廣闊的視野,不應進行簡單分割。本叢書立足公法研究而不限于行政法研究的範疇,即是考慮到公法學研究領域整合的需要。而國內公法學,特別是行政法學的研究範圍,基本土還囿于行政法基礎理論、行政行為、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濟等傳統領域,政府管制等新興領域的研究基礎還比較薄弱。對有希望成為替代性範式的政府管制研究來說,我們必須拓寬學術視域,予以足夠關注,以使學術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實踐,同時也順應世界公法學領域研究的發展趨勢。
最後,為今後政府管制研究提供一個交流平台。《公法與政府管制》叢書將瞄準本領域的前沿性研究成果,逐步出版一系列著作。本叢書的出版將秉持兼容並蓄的態度,我們希望這是一個開放性的平台,期待與同行們在此進行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我國公法學的研究與發展。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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