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整合各類資源,為競爭法同仁提供一個專業交流的學術家園,展示和交流競爭法理論研究成果與來自實踐的經驗,為世界競爭法學界了解中國,也為中國競爭法學界了解世界打開一扇窗口。

一、本書系著者在東京帝國大學擔任法理學講座時所編之講義,惟根據一學年授業經驗,著為斯學,公刊問世,非不自知其為時尚早,然如能借此獲得師友之叱正,以資今後之修改,抑亦著者與學生之大幸也。

二、本書系講義體裁,對於自己之說明與學生之思索,務期留有余地步,而講授時間,一學年為三十星期各三小時,故本書以簡單為第一要義,雖日簡而不明,為著者不文之所致,然言而不盡,則本書當然之性質也。

三、本書全體所用之主要參考書,列記如下,至於供一部分參考之書籍論文,書中隨處引用,或避免煩瑣而留在講授時補足之。本書所述,有時姑從通說,介紹先覺所論,有時故為立異,大膽主張未成熟之私見,本即講義之所以為講義也。
 

目錄

第一章 法理學之意義
第一節 由法律學定義觀察之法理學意義
一、學問的知識
二、法律現象之學問知識
三、科學與哲學
四、現實法學與法理學
五、法理學乃特別哲學
第二節 由法律學研究方法觀察之法理學意義
六、法律學之研究方法
七、法律學之研究方法
第三節 由法律學范圍觀察之法理學意義
八、法律學之范圍
第二章 法理學之分派
九、法理學之五派
一0、法理學分派比較表
十一、哲學派分派比較表
十二、社會哲學派分派比較表
一三、法理學史之意義
第三章 分析派之法理學
一四、分析法學
一五、布拉克斯頓、克里斯將、邊沁
一六、奧斯丁
一七、波羅克
第四章 哲學派之法理學
第一節 純哲學派
一八、純哲學派之主張
一九、純哲學派甚少
第一款 希臘之法理學
二0、希臘哲學與法理學
二一、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
二二、辟達哥拉斯、赫拉克里托詭辯派
二三、蘇格拉底
二四、柏拉圖
二五、亞里士多德
二六、希臘法理學之根本思想
第二款 羅馬之法理學
二七、羅馬之法理學西塞洛
第三款 神學的法理學
二八、奧格斯庭
二九、阿奎納士
第二節 自然法派
第一款 康德以前之自然法派
三0、自然法派之意義
三一、自然法派之根本主義
三二、格羅傑士
三三、反對暴君論者
三四、友尼斯布魯脫士、布卡南
三五、亞爾托幾斯、瑪里亞納
三六、浩布思
三七、斯比諾查
三八、普芬朵夫
三九、陸克
四0、盧梭
四一、民約論之內容
四二、自然法說之影響
四三、對於自然法說之批評
四四、自然法說之價值
第二款 康德以後之自然法派
四五、康德之民約論
四六、康德法理學之批評
四七、斐希特
四八、斐希特思想之變化
四九、波希爾
第三節 社會哲學派
第一款 新康德派
五0、新康德派
五一、對於科學的傾向之反動
五二、對於法律學分化之反動
五三、斯達穆拉之純法律學
五四、斯達穆拉之社會哲學
第二款 黑格兒及新黑格兒派
五五、薜林格
五六、黑格兒
五七、黑格兒之特征
五八、郭拉
第三款 實利派之法理學
五九、邊沁
六0、耶林格
六一、耶林格之功績
第五章 歷史派之法理學
六二、歷史法學派之勃興
六三、薩維棱與提波
六四、歷史法學派之民族精神說
六五、歷史派之缺點
六六、科學的歷史法學
第六章 比較法學
六七、比較法學之發達
六八、比較立法學
六九、人種學的法律學
七0、比較法學之研究法
第七章 社會學派
七一、孔德
七二、實證學的法律學
七三、生物學的法律學
七四、心理學的法律學
七五、綜合的統一的傾向
七六、社會法學
七七、社會學的研究方法
七八、社會法學之批評
七九、社會法學自足論
八0、自由法說
第八章 法律之進化
八一、社會
八二、復仇
八三、復仇之限制
八四、賠償
八五、扣留
八六、私權力之公權力化
八七、法律之進化
第九章 法律之本質
第一節 通說
八八、技術規范與倫理規范
八九、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
九0、法律與道德之關系
第二節 自說
九一、技術規范亦成為法律
九二、道德規范亦成為法律
九三、禮式規范亦成為法律
九四、法律乃由社會力強制實行之社會生活規范
九五、與命令說之差異
九六、法律與自然法則
第十章 法律之內容
九七、法律所保護之利益
九八、由利益執行正義
九九、法治之進化
第十一章 法律之形式
一00、現實法與自然法
一0一、固有法與繼承法
一0二、法律之淵源
一0三、習慣法
一0四、判例法
一0五、成文法
一0六、法典
第十二章 法律之本位
一0七、法律之本位
一0八、由義務本位至權利本位
一0九、法律以外之權利與法律上之權利
 

民國時期,是中國近代法學的奠基時期。該時期,不僅出版了一批有分量的專著,如王世傑、錢端升著《比較憲法》、胡長清著《中國民法總論》、黃右昌著《羅馬法與現代》、楊鴻烈著《中國法律發達史》、程樹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也推出了約四百余種外國法學譯著,如穗積陳重的《法律進化論》、孟羅·斯密的《歐陸法律發達史》等,它們是中國近代法學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令人擔憂的是,由於出版年代久遠,這批譯著日漸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來,也因當時印刷水平低下、紙張質量粗劣等原因,破爛枯脆,很難為人所查閱。同時,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為館藏書,只保存於全國少數幾個大的圖書館,一般讀者查閱出借也很困難。

鑒於上述現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高瞻遠矚,關愛學術,策划並決定對民國時期(包括少量清末時期)的譯著進行整理、篩選,以「中國近代法學譯叢」的形式重新點校、勘校出版,以拯救民國時期法學遺產,滿足學術界以及法律院校廣大師生學習和研究的需要。

參與本譯叢點校、勘校的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等部門的編輯、教師、博士生和碩士生。由於我們學識粗淺,點校、勘校中可能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懇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何勤華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於上海·華東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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