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文明源遠流長,在歷史演進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身獨特的法律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伴隨著社會的發展、政治的變革,法律制度也在不斷變化,以順應時勢。本書即考察中國法制的變遷,細數從春秋直于新中國的法制進程,重點介紹和分析了各個歷史時期的重要法律文獻,如《法經》、《唐律疏議》等,同時對有代表性的重要法律制度及相關理論的產生作了系統研究。通過對不同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分析,描繪出法律在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
王立民,男,1950年生,浙江寧波市人。現任華東政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8年被評為全國優秀教師。歷任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副主任、科研處副處長、法律系主任。1979年畢業于華東師範大學政教系哲學研究班(試點)。1985年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3年畢業于華東師範大學史學研究所,獲史學博士學位。
目錄
第一章 漢語“法學”一詞的起源及其流變
一、“法學”一詞在中國的出現
二、“法學”一詞在日本的出現及演變
三、“法學”一詞傳入中國
四、對“法學”一詞更深層次的研究
第二章 法學形態考
——“中國古代無法學論”質疑
一、中國古代有無“法學”
二、法學形態概念的界定
三、“法學形態”的多樣性
四、中國古代存在比較發達的法學形態
五、中國古代法學形態的特點
六、結語
第三章 古代判例考略
一、古代判例種種
二、古代判例特點
第四章 中國古代守喪之制述論
一、先秦時期——從習俗到禮教
二、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從禮教向法律的過渡
三、唐宋元明清——全面法律化時期
四、余論
第五章 宗祧繼承論
一、“宗祧”正源
二、宗祧繼承的理論基礎——血食觀念
三、宗祧繼承的形式流變——從大宗祧到小宗祧
四、宗祧繼承的法律保障——立嗣制度
五、宗祧繼承與嫡長繼承之比較
第六章 春秋時期法律進程考論
一、三代法律遺產考論
二、春秋法制的主要方面
三、法制進程的特點與局限
第七章 《法經》論考
一、《法經》的真偽
二、《法經》的歷史地位
第八章 《(曷鳥)冠子》與戰國時期的“法”觀念
一、“法”的概念
二、“道生法”與“從王之指”
三、從時期背景看“法”觀念的變化
第九章 秦漢律典考述
第十章 張家山漢簡反映的漢初土地制度
第十一章 先秦至唐時期的家族主義法
第十二章 《唐律疏議》--中國古代法律與歷史融合的典範
第十三章 唐律四個重要問題的述評
第十四章 北宋前期司法監管制度系統考察
第十五章 南宋民事法制與社會變遷
第十六章 《大元通制》“斷例”的性質及其影響
第十七章 明代海外貿易立法之探討
第十八章 清代法律淵源考
第十九章 董康及《清秋審條例》
第二十章 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學術源流探微
第二十一章 兩種清末憲法草案稿本的發現及初步研究
第二十二章 法律移植與中國邢法的近代化
第二十三章 從平政院到行政法院--民國時期大陸型行政審判制度探究
第二十四章 近代中國的分家習慣與繼承法移植
第二十五章 近代中國的司法考試制度
第二十六章 新中國刑事立法移植蘇聯模式考
第二十七章 新上海第一年邢案述評
第二十八章 上海的土地改革立法與近郊農村的發展
後記
一、“法學”一詞在中國的出現
二、“法學”一詞在日本的出現及演變
三、“法學”一詞傳入中國
四、對“法學”一詞更深層次的研究
第二章 法學形態考
——“中國古代無法學論”質疑
一、中國古代有無“法學”
二、法學形態概念的界定
三、“法學形態”的多樣性
四、中國古代存在比較發達的法學形態
五、中國古代法學形態的特點
六、結語
第三章 古代判例考略
一、古代判例種種
二、古代判例特點
第四章 中國古代守喪之制述論
一、先秦時期——從習俗到禮教
二、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從禮教向法律的過渡
三、唐宋元明清——全面法律化時期
四、余論
第五章 宗祧繼承論
一、“宗祧”正源
二、宗祧繼承的理論基礎——血食觀念
三、宗祧繼承的形式流變——從大宗祧到小宗祧
四、宗祧繼承的法律保障——立嗣制度
五、宗祧繼承與嫡長繼承之比較
第六章 春秋時期法律進程考論
一、三代法律遺產考論
二、春秋法制的主要方面
三、法制進程的特點與局限
第七章 《法經》論考
一、《法經》的真偽
二、《法經》的歷史地位
第八章 《(曷鳥)冠子》與戰國時期的“法”觀念
一、“法”的概念
二、“道生法”與“從王之指”
三、從時期背景看“法”觀念的變化
第九章 秦漢律典考述
第十章 張家山漢簡反映的漢初土地制度
第十一章 先秦至唐時期的家族主義法
第十二章 《唐律疏議》--中國古代法律與歷史融合的典範
第十三章 唐律四個重要問題的述評
第十四章 北宋前期司法監管制度系統考察
第十五章 南宋民事法制與社會變遷
第十六章 《大元通制》“斷例”的性質及其影響
第十七章 明代海外貿易立法之探討
第十八章 清代法律淵源考
第十九章 董康及《清秋審條例》
第二十章 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學術源流探微
第二十一章 兩種清末憲法草案稿本的發現及初步研究
第二十二章 法律移植與中國邢法的近代化
第二十三章 從平政院到行政法院--民國時期大陸型行政審判制度探究
第二十四章 近代中國的分家習慣與繼承法移植
第二十五章 近代中國的司法考試制度
第二十六章 新中國刑事立法移植蘇聯模式考
第二十七章 新上海第一年邢案述評
第二十八章 上海的土地改革立法與近郊農村的發展
後記
序
長期以來,我校一貫重視中國法制史學科的建設。1952年,我校正式成立,以後便有老師專門從事這一學科的教學與研究。1979年復校以後,中國法制史便是本科生的主要課程之一。我校還成立了法制史教研室,自編中國法制史教材。從1981年起,我校正式招收中國法制史的碩士研究生,這是我校最早招收碩士研究生的碩士點之一。2001年起,我校開始招收法律史博士研究生,中國法制史是其中的一個方向。2004年,又有中國法制史方向的博士後進人我校的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同年,中國法制史課程被評為上海市精品課程。
我校中國法制史學科的發展與我們的導師、教師們的努力密不可分。他們是曾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副會長的王召棠教授、曾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和現任儒學與法文化研究會會長的陳鵬生教授,以及錢元凱教授、夏永孚和劉德驤副教授等等。正是他們的敬業和奉獻,才使這一學科的新人逐漸成熟,教材不斷更新,學術成果日益豐碩,教學方法也有改進。他們為我校中國法制史學科的建設奠定了根基,創造了一個很好的發展平台,提供了推進這一學科建設的良機。我們是在他們的基礎之上,努力再上一個台階,再取得一些新成果。他們為我校中國法制史學科作出的貢獻永遠值得我們崇敬和懷念。 i
近段時間以來,我校從事中國法制史教學與研究的同仁們陸續發表了一些有質量的論文。它們大多發表于核心期刊,有的還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一流期刊上面世。它們都從自己的研究角度出發,每篇就是一個專題,各成體系。這次匯編成書,以“中國法律與社會”為主題,用專著的形式,對這些論文作了一些必要的調整,使其更具整體效應。論文涉及的時間跨度較長,從春秋直至新中國。論文的內容也豐富多彩,有闡述法律思想的,有考證制度的,有論述法制的,等等。但是,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文章的內容中總有一些思想的火花,有自己的創新。這一創新集中體現在
選題觀點等一些方面。“漢語‘法學’一詞的起源及其流變”、“《鷸冠子》與戰國時期的‘法’觀念”、“明代海外貿易立法之探討”、“董康及《清秋審條例》”、“新中國刑事立法移植蘇聯模式考”、“新上海第一年刑案述評”等等都在課題上有所創新,這為文章內容的創新提供了前提。還有,“法學形態考”中對“中國古代無法學論”質疑的觀點︰“唐律四個重要問題的述評”中關于“化外人”相犯較難操作和操作後司法權喪失的觀點;“兩種清末憲法草案稿本的發現及初步研究”中關于甲殘本和乙全本憲法草案都不是“李汪憲草”的觀點︰“上海的土地改革立法與近郊農村的發展”中關于上海土地立法的觀點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創新。總之,本書會使人閱後有所收獲,不會“無功而返”。本書既可作為中國法制史學習者的必備之書,也可作為中國法制史教學與研究者的理想參考書。
現在,我校的法學專業是上海市的本科教學高地學科,法律史又是上海市重點學科,這些都給我校的中國法制史學科快速發展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機遇。我們有信心和決心,發揚我們的導師、教師們的敬業精神,努力把這一學科建設再提升一個層次,為繁榮中國法學作出自己的貢獻。
我校中國法制史學科的發展與我們的導師、教師們的努力密不可分。他們是曾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副會長的王召棠教授、曾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和現任儒學與法文化研究會會長的陳鵬生教授,以及錢元凱教授、夏永孚和劉德驤副教授等等。正是他們的敬業和奉獻,才使這一學科的新人逐漸成熟,教材不斷更新,學術成果日益豐碩,教學方法也有改進。他們為我校中國法制史學科的建設奠定了根基,創造了一個很好的發展平台,提供了推進這一學科建設的良機。我們是在他們的基礎之上,努力再上一個台階,再取得一些新成果。他們為我校中國法制史學科作出的貢獻永遠值得我們崇敬和懷念。 i
近段時間以來,我校從事中國法制史教學與研究的同仁們陸續發表了一些有質量的論文。它們大多發表于核心期刊,有的還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一流期刊上面世。它們都從自己的研究角度出發,每篇就是一個專題,各成體系。這次匯編成書,以“中國法律與社會”為主題,用專著的形式,對這些論文作了一些必要的調整,使其更具整體效應。論文涉及的時間跨度較長,從春秋直至新中國。論文的內容也豐富多彩,有闡述法律思想的,有考證制度的,有論述法制的,等等。但是,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文章的內容中總有一些思想的火花,有自己的創新。這一創新集中體現在
選題觀點等一些方面。“漢語‘法學’一詞的起源及其流變”、“《鷸冠子》與戰國時期的‘法’觀念”、“明代海外貿易立法之探討”、“董康及《清秋審條例》”、“新中國刑事立法移植蘇聯模式考”、“新上海第一年刑案述評”等等都在課題上有所創新,這為文章內容的創新提供了前提。還有,“法學形態考”中對“中國古代無法學論”質疑的觀點︰“唐律四個重要問題的述評”中關于“化外人”相犯較難操作和操作後司法權喪失的觀點;“兩種清末憲法草案稿本的發現及初步研究”中關于甲殘本和乙全本憲法草案都不是“李汪憲草”的觀點︰“上海的土地改革立法與近郊農村的發展”中關于上海土地立法的觀點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創新。總之,本書會使人閱後有所收獲,不會“無功而返”。本書既可作為中國法制史學習者的必備之書,也可作為中國法制史教學與研究者的理想參考書。
現在,我校的法學專業是上海市的本科教學高地學科,法律史又是上海市重點學科,這些都給我校的中國法制史學科快速發展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機遇。我們有信心和決心,發揚我們的導師、教師們的敬業精神,努力把這一學科建設再提升一個層次,為繁榮中國法學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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