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表現藝術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
定價:216
NT $ 188
  • 作者:王志遠/編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6-1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045886X
  • ISBN13:9787500458869
  • 裝訂:271頁 / 24 x 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宗教藝術可以分為造型藝術和表現藝術兩大門類,前者基本以靜止的形態出現,包括繪畫、雕塑、建築及工藝美術等,需要受眾具備主觀的審美要求;後者基本以運動的形態出現,包括念誦、儀軌、經懺、對白、音樂、舞蹈、雜技、幻術、戲曲、戲劇等,對受眾具有主動的審美感召。中國佛教在兩千年的發展中,為後人留下了豐富的造型藝術和表現藝術。造型藝術已經有很多人研究,成績斐然,而表現藝術是一個新開墾的領地,本書堪稱填補空白之作。

本書以對佛教理論的深入研究為基礎,站在佛教自身發展的角度,考察佛教表現藝術發生、發展的規律,力圖建立佛教表現藝術的理論體系。作者的研究有獨到之處,他擅長在人們熟知的史料中發掘出過去為人們所忽略的蛛絲馬跡,從而使研究豁然開朗,營造出一片新的天地。
 

目錄

杜繼文序
舍乙序
張燕瑾序
引言
第一章 論宗教藝術、宗教表現藝術及佛教表現藝術的基本范疇
第一節 藝術分類的一般觀點
第二節 宗教與藝術的一般關系和平共處特殊關系
第三節 宗教藝術的兩翼:宗教造型藝術和宗教表現藝術
第四節 宗教表現藝術與世俗的表現主義及行為藝術
第五節 佛教表現藝術的特征及構成
一 場面
二 情景
三 情節
第六節 佛教表現藝術研究現狀綜述
一 對佛教儀軌與念誦的研究
二 對佛教音樂的整理與研究
三 對佛教戲劇戲曲的研究
四 本書對研究現狀的評述及立論坦言
第二章 印度佛教表現藝術的輸入和中國佛教表現藝術的濫觴
第一節 印度佛教對世俗表現藝術的排斥
第二節 印度佛教對佛教表現藝術的推崇
第三節 印度佛教表現藝術的高度成就
第四節 印度佛教表現藝術向中國的輸入和嬗變
一 佛教傳入中國的歷史坐標——「伊存授經」
二 迦膩色伽王歷史定位對於佛教藝術分期的坐標意義
三 西域成為佛教藝術從印度向中國中轉衍生之地
第五節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的濫觴
一 「潔齋三月」在中國佛教表現藝術史上的首要地位
二 桓靈二帝及笮融的奉佛活動及佛教表現藝術的初步中國化
三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的獨特形式之一
——行為魔幻化
第三章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的早期形態
第一節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在音樂領域的初步探索
第二節 新天地「契經」的其他重要解釋
第三節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與應用梵文原音的微妙關系
第四節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的獨特形式之二
——對白戲劇化
第五節 《世說新語》中的佛教表現藝術
第六節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的獨特形式之三
——儀軌方面的突破
第四章 中國佛教表現藝術的全面推進和發展
第一節 受雜密經典影響的中國佛教表現藝術
第二節 佛教表現藝術重要作品
——具有情節結構的擬劇本文獻
第三節 涌現眾多傑出人物的中國佛教表現藝術
第四節 以《梁皇懺》為代表的經懺活動中的中國佛教表現藝術
第五節 前鼎盛時代中國佛教表現藝術的精彩尾聲
主要參考書目
附錄1 1949年以來中國佛教表現藝術論文輯錄
附錄2 藥師儀軌一具
附錄3 《弘明集》
釋智靜《檄魔文》
釋寶林《破魔露布》
附錄4 《廣弘明集》
元魏釋懿《伐魔詔並書檄文(並魔答)》
唐蒲州普救寺沙門行友《平心露布文》
附錄5 田野調查采風資料《梁皇懺》附件
 

披讀新人新文,往往能得到一些新的知識和新的啟發,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對我來說,王志遠同學不算新人,彈指之間,已經相識28年,但他的《論漢魏六朝時期的中國佛教表現藝術》卻蠻有新意,能令人產生許多聯想。我這里談三點:

第一,關於佛教藝術的分類。分類不是一件小事。佛教哲學就是用分類和下定義的方法表達自己的理論體系的;科學上的分類,反映着人類對自然界的一種認識水平和思維方式。王志遠將佛教藝術區分為造型藝術和表現藝術,並將他所稱的表現藝術與藝術界流行的行為藝術思潮區別開來,是否表示他對佛教藝術有了全新的觀念,還不好下結論,但至少是提出了一個新的視角,一個新的維度,值得繼續研究思考。

按一般的理解,凡文藝都是表現的;音樂舞蹈固然可以叫作表現藝術,繪畫塑像也應該是表現藝術。但這都是傳統上的認識。論文認為,后者的表現是靜態的,給與觀眾的形象,是不變的,因而表現也是凝固的,單一的;前者的表現則是動態的,是通過行為中的言語表情或肢體動作進行表達的,所以表現是變化生動而且豐富多樣。就是說,相對靜態的表現形式而言,動態的形式表現佛教的主題更能體現「表現」的生動性,以及與社會、時代和民眾關系的緊密性——我想,這可能是作者考慮特定其為「表現藝術」的一個原因。

我對藝術是完全的外行,不知對不對。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由於這樣的一個新概念,作者把佛教藝術的范圍擴大了。論文本身涉及的就有誦經、儀軌、威儀三大類。誦經中至少有轉讀和梵唄二種;儀軌則包括一切個體和群體宗教性活動的禮儀和規則;威儀的范圍更廣,作為佛徒的衣食住行全部生活標准樣式無不涵蓋在內,只「大比丘」就有「三千威儀」。如此一來,是否一切有規矩可循的宗教活動方式,都可以列入佛教的「表現藝術」?這個問題,也可以用於質疑佛教的「造型藝術」:是否一切承載佛教信仰的繪畫、書法、雕刻、塑像、石窟、寺院、塔欄等,都可以列入「造型藝術」的范疇?譬如豐子愷先生的某些護生畫,無數的寫經等。如果肯定后者可以歸類為藝術,那麼前者也應該屬於藝術。按照這個標准,中國傳統上的「禮樂」,也應該與宗廟、陵墓、祭器等一並列入藝術的視野,從新觀察。

於是這又涉及一個更一般性的問題:我們怎樣界定宗教藝術?此中可討論的問題很多,我只提出一個:宗教為什麼要用藝術的形式表達自己的信仰?藝術對於宗教思想情感的傾吐和向大眾的傳播,起着什麼作用?為什麼非信仰者也可以從宗教藝術中獲得內心感動?我回答不了。志遠的論文嘗試回答,不管回答得是否圓滿,但它被提出來了,成為研究對象的時候也該到了。

第二,在新視角下對佛教的新發現。突出的例子,就是論文提到的所謂「擬劇本文獻」的《伐魔詔》系列(《廣弘明集》卷第三十八)。我不了解中國的戲劇史,如果作者在這里的論述能夠成立,是否可以說,佛教也是中國戲劇的一大重要源泉,而且就如此之早?這一發現應該是很有價值的,對戲劇史的研究,應該是一個貢獻。

我講的還有佛教史上的意義。這個系列中有三類人物,出現在同一個舞台上:一是佛經中的神話人物,一是佛教史上的真實人物,一是佛教觀念被擬人化了的人物。表達的內容則有兩項:一是「討魔」,即以討魔文中所謂的「大自在天」波旬為代表的世間(三界)煩惱作為聲討的對象;一是「平心」,以「阿黎耶識」(藏識)和「阿陀那識」(執持識,此指第七識)為聲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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