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按照年代組織的。除了有關不同首席大法官領導下的最高法院的章節之外,還有關于4個分水嶺案件的章節——這些分水嶺案件既突出了最高法院是如何運作的,亦突出了重大判決對整個國家和最高法院自身的影響。我希望這本書的讀者不僅限于專研此一主題的專家。作者盡量以一種非技術性的風格進行寫作,以便本書不會讓普通讀者望而卻步,法學教授撰寫的著作通常都會使普通讀者厭煩。誠如一句格言所述,戰爭是如此重要的一個問題以至于不能交由普通大眾。最高法院的工作在我國同樣如此重要,亦不能僅交由法律工作者和法學教授。最高法院的歷史機能尤其如此。要是不理解最高法院在歷史中所起到的作用,就很難完整地理解美國的歷史。在許多情形下,最高法院的判決成為美國發展史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目錄

前言
導言︰“司法機關職責的真正本質”
第一章︰早期最高法院(1790—1801)
第二章︰馬歇爾法院(1801—1836)
第三章︰坦尼法院(1837—1864)
第四章︰分水嶺案件︰德雷德‧斯科特訴桑福德(1857)
第五章︰戰爭與重建(1861—1877)
第六章︰蔡斯與韋特法院(1864—1888)
第七章︰富勒法院(1888—1910)
第八章︰分水嶺案件︰洛克納訴紐約州(1905)
第九章︰懷特和塔夫脫法院(1910—1930)
第十章︰休斯法院(1930—1941)
第十一章︰斯通和文森法院(1941—1953)
第十二章︰沃倫法院(1953—1969)
第十三章︰分水嶺案件︰布朗訴教育委員會(1954)
第十四章︰伯格法院(1969—1986)
第十五章︰分水嶺案件︰羅伊訴韋德(1973)
第十六章︰倫奎斯特法院(1986--2005)
結語
附錄︰最高法院大法官
參考書目
案例表
索引
譯者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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