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法的目的並非在於抵制傾銷本身,而是在於抵制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傾銷。因此,調查機關只有確定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才能采取反傾銷措施。否則,即使傾銷幅度再大,調查機關也不得采取反傾銷措施。故損害確定在反傾銷調查中意義重大:不僅是反傾銷調查的一個重要環節,而且還有利於在保護國內產業的同時限制反傾銷措施的濫用;此外,在實行從低征稅規則的國家,損害確定還具有防止過度保護國內產業的重大作用。
就目前而言,雖然國內外有關反傾銷法的著作不少,但基本上都只是簡單地涉及損害確定問題,尚無一本專門研究損害確定問題的專著。此外,雖然尚有一些專門研究損害確定的高水平外文論文,但大多只涉及損害確定的某些方面,而且並不涉及中國的問題。至於國內,則少有專門研究損害確定問題的論文。有鑒於此,本書試圖結合WTO《反傾銷協定》及相關爭端解決案例、歐共體和美國的相關立法與實踐,以及多哈回合反傾銷談判中NT0成員方的主要觀點,對損害確定問題進行系統地、深入地研究,並提出在WTO框架下完善中國相關立法和實踐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