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故事在我們家頗受重視。父親下班走回家,總要一路把當天發生的事情重新整理,弄得妙趣橫生,母親更可以把一趟超市之旅說得像奇遇一般。若因此有必要稍微調整一下事實,誰也不會太在意的:總比叫聽眾煩死好多了吧。
當然,好故事一說再說,最後總會自成風貌。我從小常聽的一個故事跟我有關,簡直是家族傳奇,重點是說明我兩歲就成熟無比。父親的說法如下:
「初秋的一個星期天,我們坐在鄉間的屋子里靜靜看著觀景窗外的樹葉。突然,電話響了,是米麗安的媽媽從克里夫蘭打來的:說她爸爸病重,她只得立刻前往,留下我一個人照顧第二天要開始上托兒所的小露絲。
「禮拜一早晨我當然得去辦公室。更慘的是,我約好跟人見面,不能取消;我非得搭七點零七分的車到紐約不可。可是托兒所要八點才開門,我一次又一次打電話,卻沒法聯絡上任何一個老師,我簡直不知道該怎麽辦才好。
「最後我只能采取惟一想到的辦法。七點鍾我帶小露絲到托兒所,叫她坐在外面的秋千上,吩咐她等老師來了就向他們說明她是露絲·雷克爾,要來上學。我開車離去,她坐在那兒勇敢地揮揮手。我知道她不會有問題的;她那個時候就已經很有責任感了。」
他說完總是得意洋洋地朝著我微笑。
從來沒有人質疑這個故事。我當然也沒有。等我自己有了小孩,我才知道誰也不可能把兩歲的幼兒單獨留在陌生地點的秋千上整整一個鍾頭,就算我父親也不會如此。他是不是誇大了我的年紀?時間的長短?或是兩者都摻了水?那時候已不可能找到我父親來回答這個問題了,不過我相信,就算找他來問,他一定也會堅持確有其事。在他心目中的確真有過。
本書絕對遵循家族傳統。里面每件事都是真的,但不見得千真萬確。有時候我會把事件壓縮了,有時候我會把兩個人合並成一個人,偶爾我還會添枝加葉一番。
我從小就知道人生最重要的莫過於說一則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