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主義》(Legalism)一書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在本書中,施克萊提出法律職業者(包括法官、律師、法律學者)具有共同的意識形態,即守法主義,並系統闡述了守法主義的概念、特征、價值和弱點。
本書的上篇,評析了法與道德的關系。這一領域在傳統上是實證法學派和自然法學派進行激烈對抗的戰場。在20世紀50年代末,本書寫作前夕,兩大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 L. 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還就法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展開了一場著名的辯論。[1]
而施克萊則指出,兩派實際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義的表現。她揭示了兩大法學派各自的意識形態根源和局限性,主張不能割裂法與道德的關系,而要把它們看作是一個連續體(continuum)。
本書的下篇,對法與政治的關系進行了探討。各種傳統法律思想,無論是實證法學還是自然法學,都一致認為法應當脫離于政治,並且認為法優越于政治。施克萊對此進行了批判。圍繞著政治審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施克萊展示了守法主義立場的偏狹,指出這些審判無法基于守法主義獲得正當性,而只能從自由主義政治的角度加以論證才站得住腳。因此,法“不是凌駕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
朱迪絲‧N‧施克萊(Judith N. Shklar)是美國20世紀著名政治學家、自由主義者。1928年,她出生于拉脫維亞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939年隨父母輾轉逃亡到了加拿大,在蒙特利爾度過了她的青少年時代。施克萊在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獲得了學士和碩士學位,並于1955年在哈佛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