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學的入門教材,本書重在為法科學生提供入門的法學知識,為學生進一步學習法學專業課程打下基礎,重在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學意識,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和能力。參照執行教育部《法理學教學指導綱要》的要求,吸納融合其知識點。參考歷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有關法理學部分的內容。以法理學界達成的基本共識為基礎,適當體現本科法學教學的特色。
本教材各章作者力求刪繁的簡,側重基本概念、問題和知識的門板、梳理和立秋。
目錄
引論
第一節 法學
第二節 法學思維與法學方法
第三節 法理學
第一編 法學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 法
第一節 法的名稱
第二節 法概念的爭議
第三節 法的特征
第四節 法的作用
第二章 法的內容與形式
第一節 法的內容與形式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
第三節 法的成文形式與不成文形式
第四節 法系
第三章 法的淵源與法的分類
第一節 法的淵源的概念
第二節 正式法源
第三節 非正式法源
第四節 法的分類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一節 法的效力概述
第二節 法的時間效力
第三節 法的空間效力
第四節 法的對人效力
第五章 法律規範
第一節 法律規則
第二節 法律原則
第六章 法律體系
第一節 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的概念
第二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第七章 法律行為與法律意識
第一節 法律行為
第二節 法律意識
第八章 法律關系
第一節 法律關系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關系主體
第三節 法律關系內容
第四節 法律關系客體
第五節 法律事實
第九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第一節 法律責任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責任的分類與竟合
第三節 法律責任的歸結和免除
第四節 法律制裁
第二編 法的運行
第十章 立法
第一節 立法與立法體制
第二節 立法程序
第三節 規範性文件的系統化
第十一章 法的實施
第一節 執法
第二節 司法
第三節 守法
第四節 法律監督
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
第一節 法律推理概述
第二節 演繹法律推理
第三節 類比法律推理
第四節 法律推理的價值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釋
第一節 法律解釋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與方法
第三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
第十四章 法的實現與法律秩序
第一節 法的實現
第二節 影響法的實現的因素
第三節 法律秩序
第三編 社會中的法
第十五章 法的產生與演進
第一節 法的產生
第二節 法的演進
第三節 法的繼承和法的移植
第十六章 法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一節 法與經濟
第二節 法與政治
第三節 法與科學技術
第四節 法與文化
第十七章 法與其他社會規範
第一節 法與道德
第二節 法與宗教
第三節 法與習慣
第四節 法與政策
第十八章 法制與法治
第一節 法制
第二節 法治的概念
第三節 法治國家的構成要素
第四節 法治國家的實現途徑
第一節 法學
第二節 法學思維與法學方法
第三節 法理學
第一編 法學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 法
第一節 法的名稱
第二節 法概念的爭議
第三節 法的特征
第四節 法的作用
第二章 法的內容與形式
第一節 法的內容與形式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
第三節 法的成文形式與不成文形式
第四節 法系
第三章 法的淵源與法的分類
第一節 法的淵源的概念
第二節 正式法源
第三節 非正式法源
第四節 法的分類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一節 法的效力概述
第二節 法的時間效力
第三節 法的空間效力
第四節 法的對人效力
第五章 法律規範
第一節 法律規則
第二節 法律原則
第六章 法律體系
第一節 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的概念
第二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第七章 法律行為與法律意識
第一節 法律行為
第二節 法律意識
第八章 法律關系
第一節 法律關系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關系主體
第三節 法律關系內容
第四節 法律關系客體
第五節 法律事實
第九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第一節 法律責任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責任的分類與竟合
第三節 法律責任的歸結和免除
第四節 法律制裁
第二編 法的運行
第十章 立法
第一節 立法與立法體制
第二節 立法程序
第三節 規範性文件的系統化
第十一章 法的實施
第一節 執法
第二節 司法
第三節 守法
第四節 法律監督
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
第一節 法律推理概述
第二節 演繹法律推理
第三節 類比法律推理
第四節 法律推理的價值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釋
第一節 法律解釋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與方法
第三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
第十四章 法的實現與法律秩序
第一節 法的實現
第二節 影響法的實現的因素
第三節 法律秩序
第三編 社會中的法
第十五章 法的產生與演進
第一節 法的產生
第二節 法的演進
第三節 法的繼承和法的移植
第十六章 法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一節 法與經濟
第二節 法與政治
第三節 法與科學技術
第四節 法與文化
第十七章 法與其他社會規範
第一節 法與道德
第二節 法與宗教
第三節 法與習慣
第四節 法與政策
第十八章 法制與法治
第一節 法制
第二節 法治的概念
第三節 法治國家的構成要素
第四節 法治國家的實現途徑
序
《法理學導論》乃為大學法科一年級學生所編寫的教材。自2006年起,吾校法理學課程分兩段教學︰其一,為大學一年級法科學生開設“法理學導論”,其二,為大學三年級學生開設“法理學原理”,其間也穿插向所有本科生開放的“法理學研討班”課程。為適應這一教學安排,法理學的本科教材就分為兩本︰一本是《法理學導論》,另一本是《法理學原理》。本人勉為其難,承擔第一本教材的主編,負責組稿、撰稿和全書統稿之任。
近年我國一些高校法律院系開始嘗試法理學的分段教學,且已有相應的教科書刊行。總體看來,這些教材的編寫尚處在探索階段,未形成一定之規,本教材亦屬嘗試之作。我們在安排其結構體例時曾考慮如下因素:其一,作為法學的入門教材,其重在為法科學生提供入門的法學知識,為學生進一步學習法學專業課程打下基礎,重在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學意識,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和能力;其二,參照執行教育部《法理學教學指導綱要》的要求,吸納融合其知識點;其三,參考歷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有關法理學部分的內容;其四,以法理學界達成的基本共識為基礎,適當體現吾校教學與研究的特色;其五,本教材與《法理學原理》在內容結構和理論深度上有適當分工,有關法本體論、法價值論和法學方法論中更深層次的理論問題,交由後者來處理。
基于上述考量,本教材各章作者力求刪繁就簡,側重基本概念、問題和知識的辨析、梳理和闡釋。此外,我們對一些頗有爭議的概念和問題組織多次內部的討論,形成多數人認同的意見,而在存疑之處,則通過腳注反映學界的爭論和我們內部的不同看法。這樣處理,主要是為了教學的需要,我們不能把教科書寫成“觀點爭議”的匯編,同時也不能在教材中強行將一己之見確定為普遍的知識範式。我們在每一章後面附加“本章要點”,將各章之重點知識、概念或問題予以歸納,意在幫助學生閱讀時加深理解或進一步思考。
本人一直認為,法理學乃法律思想精華之凝結,殊難以教材形式編寫之。從根本上講,法理學思想散見于歷代思想家的論著之中,崦一切所謂法理學教材只不過是對這些論著之思想的復述和整理。自然,本教材也是這樣一種復述和整理的產物。盡管如此,我們這些編寫者仍然不敢對法理學之題材有絲毫的怠慢,而盡力以專業的標準對待法理學所涉及的論題。如果本書尚有缺憾,實非編寫者態度不誠,乃力有不逮爾。
全書編寫的分工為(以章節先後為序)︰
舒國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引論,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
白晟(中國政法太學副教授)︰第二章,第三章;
侯淑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第四章,第十章;
王夏昊(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五章;
王稱心(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六章;
宋在友(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九章,第十七章;
馬菌(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第十一章;
柯華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十二章;
王宏哲(中國玫法大學講師)︰第十三章;
張莉(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第十四章;
蔣立山(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十五章,第十八章;
王新宇(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第十六章。
本教材順利完稿,端賴吾校法理學研究所全體同仁齊心協力、精誠合作。對大家的相攜相助,深表謝意。同時,對北京大學出版社鄒記東副主任和白麗麗編輯為本教材所給予的支持和努力,亦一並致謝。
舒國瀅
2006年4月于北京
近年我國一些高校法律院系開始嘗試法理學的分段教學,且已有相應的教科書刊行。總體看來,這些教材的編寫尚處在探索階段,未形成一定之規,本教材亦屬嘗試之作。我們在安排其結構體例時曾考慮如下因素:其一,作為法學的入門教材,其重在為法科學生提供入門的法學知識,為學生進一步學習法學專業課程打下基礎,重在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學意識,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和能力;其二,參照執行教育部《法理學教學指導綱要》的要求,吸納融合其知識點;其三,參考歷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有關法理學部分的內容;其四,以法理學界達成的基本共識為基礎,適當體現吾校教學與研究的特色;其五,本教材與《法理學原理》在內容結構和理論深度上有適當分工,有關法本體論、法價值論和法學方法論中更深層次的理論問題,交由後者來處理。
基于上述考量,本教材各章作者力求刪繁就簡,側重基本概念、問題和知識的辨析、梳理和闡釋。此外,我們對一些頗有爭議的概念和問題組織多次內部的討論,形成多數人認同的意見,而在存疑之處,則通過腳注反映學界的爭論和我們內部的不同看法。這樣處理,主要是為了教學的需要,我們不能把教科書寫成“觀點爭議”的匯編,同時也不能在教材中強行將一己之見確定為普遍的知識範式。我們在每一章後面附加“本章要點”,將各章之重點知識、概念或問題予以歸納,意在幫助學生閱讀時加深理解或進一步思考。
本人一直認為,法理學乃法律思想精華之凝結,殊難以教材形式編寫之。從根本上講,法理學思想散見于歷代思想家的論著之中,崦一切所謂法理學教材只不過是對這些論著之思想的復述和整理。自然,本教材也是這樣一種復述和整理的產物。盡管如此,我們這些編寫者仍然不敢對法理學之題材有絲毫的怠慢,而盡力以專業的標準對待法理學所涉及的論題。如果本書尚有缺憾,實非編寫者態度不誠,乃力有不逮爾。
全書編寫的分工為(以章節先後為序)︰
舒國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引論,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
白晟(中國政法太學副教授)︰第二章,第三章;
侯淑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第四章,第十章;
王夏昊(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五章;
王稱心(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六章;
宋在友(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九章,第十七章;
馬菌(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第十一章;
柯華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十二章;
王宏哲(中國玫法大學講師)︰第十三章;
張莉(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第十四章;
蔣立山(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第十五章,第十八章;
王新宇(中國政法大學講師)︰第十六章。
本教材順利完稿,端賴吾校法理學研究所全體同仁齊心協力、精誠合作。對大家的相攜相助,深表謝意。同時,對北京大學出版社鄒記東副主任和白麗麗編輯為本教材所給予的支持和努力,亦一並致謝。
舒國瀅
2006年4月于北京
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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