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方面的爭議與分歧,最終可以通過訴諸外部對象和外部世界,憑借觀察、實驗、證實、證偽等手段來解決。而哲學方面的爭議和分歧無法訴諸外在世界,沒有最終的上訴法庭,哲學命題因此沒有真(truth)、假(faIsehood)之分,只有“有道理”(reasonable)與“沒道理”(unreasonable)、“可接受或不可接受”(acceptable or
unacceptable)以及相應的程度區分。也就是說,檢驗哲學命題或哲學學說的惟一手段就是邏輯手段,就是看一個哲學命題是否受到了很好的支持與論證,是否被置于與其他哲學命題的邏輯關系中,是否被整合到某種更大的知識架構中。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論證是哲學活動的本性,哲學不僅僅是陳述你的觀點,而且還要用論證對你的觀點提供支持,並且對可能出現的異議進行反駁;對于哲學來說,論證的過程甚至比論證的結論更重要,這是因為︰對于主張者來說,論證把一個思想置于與其他思想的邏輯聯系之中,或者從該思想演繹出某些進一步的結論,這一過程就有可能把自己的思想引向深刻、細致、全面和正確;對于接受方來說,論證使某個思想具有了可交流性、可理解性和可批判性,從而使他能夠進入對方的思想世界,並與對方進行理性的溝通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