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選擇了圍繞哈特與富勒的辯論來探討自然法的問題,因為這場辯論的背後就是紐倫堡審判所揭示出來的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這恰恰是中國法制建設中面臨的重大理論問題。我們的法制建設也被看作是法律擺脫政治意識形態的努力,而且追求形式理性的邏輯自洽,也是法律共同體努力的方向和目標。
在本書中,作者嘗試按照法律社會學的思路來理解自然法的。法律思想史總是把自然法描述為一個連貫的理論譜系,其實,這種連貫性是學者們構造出來的,而真正的問題其實是斷裂的。
不僅是對二十世紀後葉法理學界在自然法論與法律實證主義之間發生的那場著名爭辯的精當評述,同時也記載了作者在權力邏輯、法律條文、道德論證以及社會現實條件之間躑躅、沉吟的心路歷程。在某種意義上,你也不妨把此書看作對中國人也不得不面對的集體性道德反思和制度重構的一次適時的沙盤推演,結局是悲劇性的,但表述可以是喜劇性的。
目錄
一、導言
二、法學家階層與法律實證主義
三、法學方法:分析的還是社會的?
四、法律:規則還是過程
五、告密者困境:法學的政治學
六、自然法:古典與現代
七、結論
附錄:
哈特:實證主義與法律和道德的分離
富勒:實證主義與忠於法律
二、法學家階層與法律實證主義
三、法學方法:分析的還是社會的?
四、法律:規則還是過程
五、告密者困境:法學的政治學
六、自然法:古典與現代
七、結論
附錄:
哈特:實證主義與法律和道德的分離
富勒:實證主義與忠於法律
序
這是一套旨在建構中國法學未來的叢書。
一如我在「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一文中所指出的:1978至2004年的中國法學,為中國突破此前法學或法律虛無主義的時代做出了極大的貢獻,而且無數學人引進西方法律知識和研究法律的努力為中國法學的未來發展起到了鋪平道路的重要作用。這是一個在中國法學發展史上極為重要的時代。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這個時代的中國法學在總體上卻未能為評價、批判和指引中國法制發展提供作為理論判准和方向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因此,我認為,這也是一個沒有中國自己法律理想圖景的時代。在這個時代,我們沒有屬於自己時代的哲學,也缺乏一整套有關當下中國社會秩序之性質的基本問題意識的法律哲學。因此,我們需要在此前學人努力的基礎上開啟一個新的時代,一個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時代,一個開始追究我們根據什麽進行思想的時代,一個開始追究我們自己的關於美好生活的理想圖景的時代。
在我對中國法學進行批判和重構的基本設想背後,是我關於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問題的一貫思考。這種思考從兩個向度展開。在國內向度上,我們必須思考和確立學術研究的場域與經濟活動的場域、政治活動的場域和日常生活的場域之間的區別,由此建構和捍衛學術研究場域的自主性;在國際向度上,我們必須擺脫在接受西方社會科學過程及其價值標准時的我所謂的「前反思」狀態,打破「西方文化霸權」對我們的支配。僅就國內向度而言,在我看來,作為知識分子的我們對中國知識生產和再生產活動所具有的那種「集體性」和「宰制性」仍處於一種不意識的狀態之中。所謂「集體性」和「宰制性」的知識生產和再生產活動,亦就是我所說的中國在當下深陷於其間的那種由「自上而下」的「知識規划」與「自下而上」的「知識對策」構成的活動。我們可以發現,在這種活動中,中國社會科學場域中主要存在著兩大知識生產趨勢以及與其相應的兩大「知識類型」:第一,存在著一種並不是以理論脈絡和知識發展范式為依憑而是以某種「自上而下」的規划為根據的知識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應的「類型知識」。我把它稱之為「規划的知識」。第二,存在著一種也不是以理論脈絡和知識發展范式為依憑而是以其他各種需要(比如說社會需要、經濟需要和政治需要)為根據的知識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應的「類型知識」,亦即違背知識場域邏輯的那種知識。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的建構,在根本上取決於作為知識分子的我們對自身參與其中的知識生產活動保持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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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我在「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一文中所指出的:1978至2004年的中國法學,為中國突破此前法學或法律虛無主義的時代做出了極大的貢獻,而且無數學人引進西方法律知識和研究法律的努力為中國法學的未來發展起到了鋪平道路的重要作用。這是一個在中國法學發展史上極為重要的時代。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這個時代的中國法學在總體上卻未能為評價、批判和指引中國法制發展提供作為理論判准和方向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因此,我認為,這也是一個沒有中國自己法律理想圖景的時代。在這個時代,我們沒有屬於自己時代的哲學,也缺乏一整套有關當下中國社會秩序之性質的基本問題意識的法律哲學。因此,我們需要在此前學人努力的基礎上開啟一個新的時代,一個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時代,一個開始追究我們根據什麽進行思想的時代,一個開始追究我們自己的關於美好生活的理想圖景的時代。
在我對中國法學進行批判和重構的基本設想背後,是我關於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問題的一貫思考。這種思考從兩個向度展開。在國內向度上,我們必須思考和確立學術研究的場域與經濟活動的場域、政治活動的場域和日常生活的場域之間的區別,由此建構和捍衛學術研究場域的自主性;在國際向度上,我們必須擺脫在接受西方社會科學過程及其價值標准時的我所謂的「前反思」狀態,打破「西方文化霸權」對我們的支配。僅就國內向度而言,在我看來,作為知識分子的我們對中國知識生產和再生產活動所具有的那種「集體性」和「宰制性」仍處於一種不意識的狀態之中。所謂「集體性」和「宰制性」的知識生產和再生產活動,亦就是我所說的中國在當下深陷於其間的那種由「自上而下」的「知識規划」與「自下而上」的「知識對策」構成的活動。我們可以發現,在這種活動中,中國社會科學場域中主要存在著兩大知識生產趨勢以及與其相應的兩大「知識類型」:第一,存在著一種並不是以理論脈絡和知識發展范式為依憑而是以某種「自上而下」的規划為根據的知識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應的「類型知識」。我把它稱之為「規划的知識」。第二,存在著一種也不是以理論脈絡和知識發展范式為依憑而是以其他各種需要(比如說社會需要、經濟需要和政治需要)為根據的知識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應的「類型知識」,亦即違背知識場域邏輯的那種知識。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的建構,在根本上取決於作為知識分子的我們對自身參與其中的知識生產活動保持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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