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涉及的內容是羅馬公法,故與先前出版的卷冊頗有不同。在先前出版的卷冊中,羅馬公法只是在關於法的淵源的第1.1輯和關於犯罪行為的第Ⅳ.2B輯有所論及。之所以將羅馬公法的內容匯成單輯出版,目的在於更廣泛,更全面地層示優士丁尼《民法大全》所包含的豐富內容。的確,自11世紀波洛尼亞大學的學者們「重新發現」了《民法大全》以來,人們更多地研究其所含的私法規范,但另一方面,多個世紀以來,諸多法學家和政治人物對其所含有的大量的公法規范也給予了重視,試圖鏟除封建法和習慣法中規定的特權和公民地位的不平等。自然法學派、現代民法法典化的興起及隨後的學說匯纂派一度把羅馬法研究只限於對其私法規范的研究,從而造成了《民法大全》只包括私法內容的假象。
毫無疑問,在《民法大全》中私法規范占據首要地位,這一點特別體現在《法學階梯》和《學說匯纂》中,但是,《法學階梯》和《學說匯纂》,特別是《優士丁尼法典》均含有大量關於憲政、稅收、軍事、城市管理和教會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學習和研究這些法律規范對現代法學家而言將是有所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