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克‧波斯納的寫作風格遠不象他那大名鼎鼎的父親理查德‧波斯納那樣多姿多彩,比起老波斯納的著作,小波斯納的寫作是循規蹈矩、讓人思維嚴謹但很少趣味性的,也不象老波斯納的文字那樣充滿侵略性。老波斯納最津津樂道的一句口頭禪就是︰“一個學者——進而一個法官——最大的罪過就是循規蹈矩”,這樣說來,理查德‧波斯納不那麼有個性的兒子埃里克‧波斯納簡直就是帶著原罪來到世間的。讀小波斯納的《法律與社會規範》確實是一種艱難的智力巡禮,因為我們熟知的法律和社會現象在這里都被轉化成了另一套話語體系。
小波斯納開篇就說,他要解決的問題是︰人們為什麼會遵守社會規範?這不同于蘇格拉底同克里托探討的問題︰人們為什麼遵守法律?因為按照理性選擇理論,社會規範不等于法律,用小波斯納的話說,“最好把很多法律規則理解為利用社會規範的自主規制力量的努力”。
簡單概括小波斯納這部書的主旨,社會上存在“好人”與“壞人”兩種人,只有“壞人”參加的博弈,就會陷入傳統經濟學所說的“囚徒困境”,雙方都選擇不合作。“囚徒困境”是一個不合作的博弈,但是如果雙方之中存在“好人”,就可能形成合作博弈。社會規範是自生的,是在“好人”之間的合作博弈中自生的。“好人”尋找“好人”並與其合作,他們的行為模式會形成均衡,存在于均衡之中的行為常規就成為社會規範,社會規範如果獲得政府認可,就成為法律。合作博弈可以解釋人們為什麼遵守社會規範,不合作博弈可以解釋人們為什麼不遵守社會規範。讀這部書會產生的第一個疑問就是,怎樣定義“好人”與“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