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合同法中的誠信原則

歐洲合同法中的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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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為論題多少顯得有點不合常規。作為一個概念,「誠信」似乎不夠特定明確,從而好像不適於對其作比較分析。同時,很多人認為,就一個針對全歐洲展開的研究項目而言,采用「誠信」這樣一個具有濃厚的民法法系色彩的概念作為論題,似乎也是不太合適的。但是,與此相對照的是,無論是民法法系,還是普通法系,對於「誠信」的興趣都是與日俱增。此現象至少在部分上可以歸因於《關於消費者合同中不公平條款的指令》在歐盟各成員國的施行;正是由於該指令的施行,使得歐盟內各法域現今都面臨一個實踐性的挑戰,即如何就「誠信」這樣一個一般概念達成共識。值得注意的是,《歐洲合同法通則》的起草者們似乎也將「誠信」視為歐洲合同法共同核心的一部分。該通則規定了如下一般條款:合同的每方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其行為必須符合誠信和公平交易原則。因此,我們認為我們的項目不再需要更多的論證。

關於當前這項研究所追求的學術目標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參見第一章(歐洲合同法上的一般原則:綜述)中的相關論述。我們重點關注對一些特定案例的比較性研究,從而試圖超越單純的理論研究。我們的目標是將「誠信」置於它的運作背景中去,以探究這個概念在實踐上的重要意義;同時,也許最為重要的是,消除那些籠罩於「誠信」之上的曲解和誤傳。正是這些曲解和誤傳,妨礙了對其進行不偏不倚的比較性評價。
 

目錄

上篇 背景介紹
第一章 歐洲合同法中的誠信原則:綜述
一、視角的轉換
二、誠信原則:共同的核心還是被迫接受的觀念?
三、羅馬法中的誠信原則
四、德國法中的誠信原則
1.「致命的禍害」還是「規則之王」?
2.對匯率的調整
3.對誠信原則這一怪獸的馴服
4.理論革新
5.規范的開放性
五、法國法中的誠實信用
1.《法國民法典》及其背景
2.權利濫用、附隨義務以及對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控制
3.誠信在法國合同法中的影響范圍有多廣?
六、英國法中的誠信原則
1.誠信這一基本原則的缺位
2.商業習慣法、Mansfield伯爵的影響以及英國法對「欺詐」的更寬松態度
3.現代法律
七、共同主題在各國法中的更多變異
八、本書的緣起
第二章 羅馬合同法中的誠實信用
一、嚴格法與衡平法
二、例證:對於隱蔽瑕疵的責任
三、從法律訴訟到誠信訴訟
四、從信義(fides)到誠實信用(bona tides)
五、實體法的發展
六、誠實信用的回歸抑或復興?
第三章 中世紀共同法(ius Commune)中合同法上的誠信原則
一、概述
二、巴爾杜斯之前的中世紀羅馬法和教會法
1.信守諾言
2.欺詐或者不公平
3.默示義務
三、亞里士多德思想的發掘與巴爾杜斯的成就
1.亞里士多德與托馬斯·阿奎那
2.巴爾杜斯
四、結論
1.在巴爾杜斯之後
2.回顧
第四章 美國合同法中誠實信用的界定:概述
一、歷史背景
二、關於合同惡意的一些實例
三、對於誠實信用的各種界定
1.《統一商法典》第l一203條對誠信的界定
2.《合同法(第二次)重述》對誠信的界定
3.Summers於1968年對誠信的「排除式」界定
4.Burton對誠信的界定
5.Farnsworth對誠信的界定
四、誠信的適用范圍
五、關於對惡意進行救濟的一點說明
六、結論
附錄
中篇 案例研究
案例一 枯萎的南瓜
案例二 德加的名畫
案例三 談判的中斷
案例四 形式要件Ⅰ
案例五 形式要件Ⅱ
案例六 一袋面粉
案例七 租金遲延
案例八 夜間送達
案例九 統一制服
案例十 合伙之解散
案例十一 未經檢測但工作正常的電機
案例十二 借用的摩托
案例十三 查閱賬簿
案例十四 新型保險杠的制造
案例十五 房屋的兩道裂紋
案例十六 令人駕駛時發困的藥物
案例十七 銀行的誤付
案例十八 醫療記錄的獲取
案例十九 診所的交換
案例二十 時效Ⅰ
案例二十一 時效Ⅱ
案例二十二 權利的遲延行使
案例二十三 長期商業關系工
案例二十四 長期商業關系Ⅱ
案例二十五 通貨膨脹的影響
案例二十六 足球運動員的轉會
案例二十七 傷殘保險
案例二十八 被冰雹毀壞的庄稼
案例二十九 離婚協議
案例三十 遲延交付的處罰
下篇 對誠信原則的共識
一、一致性和差異性
二、對具體案例的評論
1.結論一般一致但非完全一致的案例
2.結論有很大差異的案例
三、更為一般的評論
1.救濟多樣化
2.一般規則和特殊規則間的差異
3.誠實信用與合同法上的其他學說
4.非合同法上的法律技術
5.合同慣例
6.一般原則的重要性
7.誠信的含義
8.誠信、法律權利和權利濫用
9.合同概念(或模式)的差異?
索引
 

自歐洲共同體成立來,歐洲就有了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歐洲其實就是歐共體(EC),而歐盟(EU)有取代歐共體的趨勢。歐盟的成立極大地促進了歐洲的統一,這種統一進程還遠沒有完結,歐盟由西歐向中東歐擴展就是例證。作為當今最大的經濟與政治實體,歐盟以追求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與政治統一為終極目標,同時也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一極。在經濟全球化與多元化並存的國際政治與經濟格局中,對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而言,關注與研究歐盟都具有戰略意義。

屬於這種戰略研究之重要組成部分的,當屬對歐盟及其成員國法律的探索,原因在於歐盟的統一正是在國際條約以及歐盟自身的立法推動下逐步實現的。

由國際法以觀,歐盟在性質上仍屬於國際組織。不過,歐盟所實現的國家聯合與統一是任何國際組織無法比擬的。歐盟不但建立了三個共同體,即經濟共同體、鋼煤共同體與原子能共同體,也不僅形成了統一的貨幣體系,而且其成員國在外交與安全、治安與司法協作方面有著共同的對外政策。這三個共同體與兩大共同的對外政策就構成了歐盟的「五大支柱」。不僅如此,歐盟還享有自身的立法權與歐洲法院為標志的司法權。可見,歐盟屬於名副其實的「超級國際組織」。作為一個單獨的法律學科,歐盟法業已成為成員國內的法律系學生的必修課。

依據歐盟條約,歐盟自身的立法主要分為條例與指令兩種。其中,條例(Regutationn)在成員國直接生效,而無須成員國轉化為國內法。由於各成員國的法律尤其是私法相差較大,如果只能取得最低限度的協調,歐盟一般采用指令(Directive)形式。成員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歐盟的指令轉化為國內法,這樣可以使得各成員國的法律維持一定的共性,同時又得以保留一定的差異性。從這些條例與指令中,其他國家可以發現法律發展的動向,原因不僅在於歐盟成員國包括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國家,還在於歐盟成員國均是發達國家並有著悠久的法律傳統。歐盟及其成員國法律間的協調與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界法律發展的趨勢。研究歐盟法不僅具有國際法意義,而且對完善本國的法治也具有他山之石的功效。我們注意到,中國民商法、刑法、經濟法、社會法、環境保護法與訴訟法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歐盟法律的良性影響。此外,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歐盟也越來越關注中國法律的發展。

中國與歐盟在國際經濟與政治舞台上均扮演著重要角色。在多元化的國際格局背景下,中國與歐盟展開了全方位的合作,二者問的戰略伙伴關系也趨於明朗。而中國——歐盟合作項目的啟動,正是雙方良性互動的見證。作為該項目的子項目之一的中國——歐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的啟動,無疑為二者間的法律文化交流架起了橋梁。

在中國——歐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的推動下,西南政法大學致力於歐盟與中國法律的比較研究及譯介。為此,我們十分感謝中國——歐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管理辦公室,尤其是歐方主任Stephan Forbes先生、中方主任趙林娜女士以及合作伙伴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我們也對叢書主編兼歐盟法律研究所主任吳越教授富有成效的協調工作表示贊賞。

最後,我們祝願「中國·歐盟法律研究系列」叢書的出版能夠為推動中國與歐盟的法學交流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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