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中,我們不僅將對習慣法在現下刑法理論體系中的角色,作出正本清源的考察,更為重要的,將對習慣法在司法實踐中的生存狀態獲得更為真切和清醒的認識。在此基礎上,我們將進而發現,習慣法的現行理論描述與司法操作之間,存在著相當巨大的悖反、斷裂與緊張關系,由此,我們不得不對刑事制定法與習慣法之間的關系作出全新思辨。
這一思路的進一步延伸,便是在罪刑法定主義的理論框架下,重新開辟和釋放習慣法的應有理論機能,重新審視和估價習慣法在整個刑法理論體系中的角色與價值。某種意義上,本書不僅是對傳統敘事一一「排斥習慣法」的溫和顛覆,而且是對習慣法的刑法角色與價值的創造性重構。從更為廣闊的背景出發,本書更是從習慣法的側面切人,凸顯了罪刑法定主義在當代法治情勢下面臨的重大危機,以及化解此種危機的可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