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導論

法律思維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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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為刑法學者的恩吉施的著作,他的刑法著作的影響力,和他致力于刑法方法研究,尤其是為漢斯-海因里希‧耶舍克(Hans-Heinrich Jescheck) 和漢斯‧約阿希姆‧希爾施(Hans Joachim Hirsch)作了詳盡評價。對故意和過失或因果性的開路式考察,以及他關于醫生法的文章,在今天仍是刑法教義學的基礎。在他的法哲學和法律理論著作中,恩吉施既未與法律的傳統和法律理論的傳統決裂,也未尋求踏上法律認識的全新之路。毋寧說,他用一種非常基本的方式,與本世紀有代表性的法哲學和法律理論觀點展開論辯,這尤其體現在他的《法律思維導論》中。在這一點上,他的《法律思維導論》也恰好同時是本世紀初以來的一本關于法律方法論發展的導論。

在一個打上新實證主義傾向,但也打上法律秩序本身不為法律者重視烙印的時代,恩吉施通過《法律思維導論》和在其他方法論文章中深為關切的事情,顯得是更為現實的︰一方面,對基于民主合法性的法律,法律者有服從的義務,另一方面,法律者總是面臨一些棘手的問題︰如何“正確地”適用制定法,如何可以有責任意識地去續造制定法。在《法律思維導論》中,首先,制定法規範的內容之確定和推論過程,合乎邏輯地佔據了較大篇幅。在解釋方法問題上,恩吉施遵循著受薩維尼影響的傳統的方法準則(Methodenkanon),但他也同時正確評價了新的詮釋學觀點。此外,他意識到,既不是傳統的解釋學說,也不是方法學說方面(完全不是規範邏輯)的新觀點,同樣,不是某些推理程序(如類比推理),導致唯一正確的法律答案,而是每一種只是導致或多或少滿意的合理的法律答案。當這用一個清楚和可以理解的方式被釋清時,同時也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哪些要素和關鍵點在解釋法律規範時能夠和應該予以考慮,“法律秩序的統一”作為重要的關鍵點,與恩吉施的著述緊緊相連。進入規範解釋的基本問題,受對法律的根據和界限的法哲學思考所決定,只有如此,解釋才是前後一致的。
 

目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德文第九版編者序
德文第七版作者序
翻譯凡例
中德文文獻對照索引
德中文縮略語對照表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論法律規範的意義和結構
第三章 從法律規範中獲取具體的法律判斷,特別是推論問題
第四章 從法律規範中獲取抽象的法律判斷,法律規範的解釋和理解
第五章 法律規範的解釋與理解 續篇︰立法者還是制定法
第六章 法律者法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規範性概念,裁量
第七章 法律者法續篇︰填補漏洞和修正有缺失的法
第八章 從制定法到法從實用法學到法哲學
附錄
西方人名中譯對照表
德(外)、中文術語/內容對照表
編者後記︰卡爾.恩吉施的生平和著作
譯者簡介
譯後小記︰計規範舞動起來
 

卡爾‧恩吉施的《法律思維導論》是法律方法論的一本經典之作,她陪伴了幾代法律者。自1956年第一版問世以來,此書一直在被現實化,但在這個過程中,原來的文本沒有實質的改變。在1990年卡爾‧恩吉施去世之後,便提出了一個任務,即,使自1977年以來不再有新編輯的本子,適應當前的立法、司法和理論的形勢。因為其闡述部分實質上可以作為超時代的和經典的,在此有意識地只做很少的謹慎的編修,這種編修考慮到現實的法律情況;只是在“裁量”部分存在著現實化的特殊必要性。然而,相當多的改變是在自第七版以來急劇增加的注釋部分,這是必不可少的。整個注釋篇幅大為減少,以便完全列出注釋所引文獻資料,並為新的征引騰出空間。恩吉施對舊文獻作的大量說明所涉及的東西,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1983年的第八版。為了避免麻煩的查閱,將至今置于書尾的注釋直接放在正文下。除此之外,這一版補充了人名和文獻索引。本版還包括一個有關卡爾‧恩吉施生平和著作的後記。托馬斯‧維騰貝格爾迪爾克‧奧托

弗萊堡,199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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