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漢語語法十講

現在漢語語法十講
定價:114
NT $ 99
  • 作者:張斌
  •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5-1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9044460
  • ISBN13:9787309044461
  • 裝訂:平裝 / 256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研究語法要借助于相關學科的理論和方法,語法研究者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背景。

本書對心理學、邏輯學、符號學、信息論、交際學、韻律學等相關學科和語法分析的關系給予了充分的論述,同時對現代漢語語法研究中的諸如詞類問題、語法分析方法問題、詞語的結構分析問題、詞的用法問題、漢語語法研究的歷史規律問題等熱點和難點提出了獨到的看法。本書是作者半個多世紀以來研究漢語語法心血的結晶。作者研究漢語語法的思路、視點、方法等,對後來者進一步研究現代漢語語法有極大的啟發作用與參考價值。
 

目錄

著者和編者的對話——代序
第一講 回顧與展望
一、繼承、吸收和發展
二、漢語語法研究芻議
三、我對四十年來現代漢語語法研究的一些看法
四、語法教學四十年
五、漫談深入淺出
第二講 詞類問題
一、關于分類的依據和標準
二、與分類有關的幾個問題
三、關于詞類問題的思考
第三講 語法分析方法
一、語法分析中的種種“區別”
二、劃分與切分
三、漢語的結構特點和語法研究
四、談談句法分析和句子分析
五、描寫和解釋
第四講 詞語的結構分析
一、試論動賓式動詞
二、論名詞修飾動詞
三、固定短語和類固定短語
四、層次分析四題
五、語言單位的對立和不對稱現象
第五講 與心理學相關的語法分析問題
一、句子的理解策略
二、語法分析的心理學基礎
三、外語教學的心理學基礎
第六講 與邏輯學相關的語法分析問題
一、指稱與析句問題
二、蘊涵、預設與句子的理解
三、名詞和名詞性單位的特征及其功能
第七講 符號學、信息論與語言分析
一、與語言符號有關的問題——兼論語法分析中的三個平面
二、句子的理解與信息分析
三、談談句子的信息量
四、句子的解釋因素
第八講 形式、意義與內容
一、詞語之間的搭配關系——語法札記
二、論語法學中“形式和意義相結合”的原則
三、形式、意義和內容
四、關于句子的意義和內容
五、談談漢語語法結構的功能解釋
第九講 語言的節律
一、漢語語句的節律問題
二、試論對漢語格律詩的理解
三、從語言結構談近體詩的理解和欣賞
四、格律詩語言分析三題
第十講 詞的用法
一、《馬氏文通》關于虛詞研究給我們的啟示
二、“在”、“于”和“在于”——讀《馬氏文通》一得
三、關于“有”的思考
四、關于象聲詞的一點思考
五、“會”的兼類問題
六、關于詞典標明詞性的問題
編選後記
 

在編選《現代漢語語法十講》時,編選者陳昌來覺得對張斌先生語法研究的核心思想、創新點及其理論來源等還不能十分準確地把握,而且由于張先生長期同胡裕樹先生合作,對哪些是張先生自己的思想,也不能很好地把握。為了幫助讀者了解和理解張斌先生的語法思想,編選者就有關問題請教了張斌先生。下面是作者和編選者就有關問題對話的記錄。

問︰您長期從事現代漢語詞類的研究,發表了不少文章,其中有哪些獨特的見解?

答︰關于漢語詞類問題的研究,最初是受陳望道先生的功能說和方光燾先生的廣義形態說的影響。1954年我和胡裕樹以“文煉”和“胡附”的筆名在《中國語文》上發表《談詞的分類》,只不過是學習陳、方兩位先生的學說之後的一些體會,很難說自己有什麼獨特的見解。

1956年至1958年全國中學試行漢語、文學分科教學。為了編寫語法教材,國家擬訂了一個“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其中談到劃分詞類的標準,是這樣說明的︰“詞類是詞根據詞匯‧語法範疇的分類。具體些說,就是詞類是根據詞的意義和詞的語法特點來劃分的。”“詞匯‧語法範疇”這個術語來自當時蘇聯的語法學界。俄語的形態十分豐富,詞類劃分的標準已經很明確,為什麼還要提出另外一個標準呢?因為心存疑竇,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知道原來蘇聯學者提出“詞匯‧語法範疇”是說明詞類的性質,並非另立分類的標準。對這個問題,我沒有專門寫文章論述。我的第一屆碩士研究生王起瀾的學位論文著重論述了這個問題。

撇開“詞匯‧語法範疇”這個術語,我對采取意義和功能作為劃分詞類的標準仍有疑惑。這兩個標準如果完全一致,為什麼要采用雙重標準?如果不完全一致,出現矛盾怎麼解決?實際上是有不少矛盾的。

20世紀50年代開展過漢語詞類問題的討論。經過辯難,不能單純根據意義劃分詞類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可是,意義與詞類究竟有沒有關系,這個問題一直困惑著我。如果說語法上的詞類僅僅是依據功能(或分布)劃分出的類,跟意義沒有關系,那麼,為什麼有時單憑意義給某些詞劃分的類與憑功能劃分的類完全一致?于是,我想到名詞的一些次類的劃分。例如俄語名詞中的陽性和陰性,有的與天然的性別是一致的,有的名詞並沒有天然的性別,卻歸入陽性(如“詞典”)或陰性(如“書”)。我認為天然的性別是詞類的依據(或基礎),語法的性別卻另有標準。總之,依據不等于標準。名詞、動詞、形容詞等等,都有事理的基礎,分類的標準是功能。這樣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人們一听到“桌子”、“咖啡”就認為是名詞了。

問︰區分基礎和標準這一觀點除了說明劃分詞類的問題之外,還能應用于別的語法分析方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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