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

法哲學
定價:144
NT $ 125
  • 作者:[德]G‧拉德布魯赫
  • 譯者:王樸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5-03-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54481
  • ISBN13:9787503654480
  • 裝訂:平裝 / 326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對所有的作者來說,都有這麼一個時刻——因為他自己會感到這個必要性——用來整理、了結自己的工作,並且把有生之年的剩余時間騰出來給其他任務。這本書就是筆者對法哲學方面工作的一個總結。

這本書是《法哲學大綱》的第三版。第二版僅僅是1922年對第一版的重印,所以第二版上的出版年份寫的還是第一版的年份,1914年。當時需要一個新版本,而要徹底改寫又是不可能的,但在戰爭和革命這樣劃時代的重大事件之後,我們已經認識到了做全面修改的必要性。在新版上仍然標注原版的年份也可以說明,這種形式下的新版並不要求把筆者出版此書時的思想狀態體現出來。

現在呈現在讀者面前的這個新版是以對全書重新閱讀的記錄為基礎的。與其說這是一個新版本,不如說它是本新書,比如總論11章一15章)和個論(16章一29章)的一些章節就是新收錄進來的。在個論中,筆者並沒有把對個論的每一方面的對象加以詳盡論述當作自己的任務,而是要開始研究總論所強調過的觀點所指向的對象,並且用一個總論中的實例來檢驗其正確性。然而與此同時國家哲學Staatsphilosophie)被剔除了出來,就此而言他也與法哲學分開了。即使是在老版中討論過的部分也做了各種各樣的改動,有些改動是對以前錯誤的更正,比如,在法律中體現正義的合目的性(Zweckm igkeit)被賦予了獨立的含義;另外一些改動,比如關于意志自由(Willensfreiheit)問題的論述被刪除了,這麼做,不是因為筆者認為這一段是不正確的,而是因為它在前後文關系中是多余的;還有,許多以前詳細的闡述也被縮減了。一些措辭,以及整本書的論調可能都有所改變,因為當年從年輕人嘴里說出來听著很自然的東西,在近二十年之後再從這已然老去的人的嘴里說出來,就顯得很不真實了。當然也有可能,一些人會覺得老版(VII)比新版更好,然而,老版離我們並不遙遠,新版也並沒有替代它,而只是站在了它的旁邊。

但是筆者自始至終都信奉一種思考方法︰“願意停留在人們稱之為啟蒙運動之前的漫漫長夜中”(拉倫茨,Larenz)的理性主義(Rationalismus)。和“將自己當作完全非科學理論結果”(紹爾,Sauer)*的相對主義(Relativis—mus),而相對主義沒有追趕非理性主義的時尚。當然,這本書中所主張的理性主義並不認為,這個世界能夠被理性(Vemunft)整除而不余一物;它在對終極矛盾的理性揭示中,而不是在非理性的迷霧中,看到了自己的任務。作者還賦予了當代相對主義比這本書第一次出現時更大的意義。因為,相對主義是民主在思想上的前提︰民主拒絕把自己和確定的政治觀點視為等同,而是準備將對國家的領導委托給任何一個能夠獲得多數的政治觀點,因為它沒有找出一個衡量政治觀之正確性的明確標準,也不認為可能存在一種超越黨

派的立場。相對主義及其學說認為,沒有一個政治觀點是可以被證明或者是反駁的。這非常適合抵制在我們周圍的政治斗爭中及其常見的自以為是,它自稱在政敵那里只能看到愚蠢和敵意︰如果沒有一個政黨的觀點能夠被證明,那麼我們就應該為與每一個立場相對立的觀點而斗爭;如果沒有一個觀點可以被反駁,那麼與每一個立場相對立的觀點都應該被關注。這樣,相對主義同時給我們傳授了對自己觀點的堅決性和對相反觀點的正義性。

這里的法哲學,1914年作為一個微小的貢獻,被歸入了當時研究論文的一個系列叢書中,這個叢書是在法哲學研究停頓了幾十年之後——這期問只有魯道夫‧施塔姆勒維護著法哲學的旗幟——使其重新開展起來的。從那以後,文獻的數量得到了難以估算的增長,因此,筆者也無此能力在此書中把所有文獻都深入研究一遍。鑒于在其他教科書(施塔姆勒,紹爾)中有充足的文獻說明,我認為也就沒有必要把它們在這里一一列舉了。

我認為,與其讓學習者知道法哲學是什麼,不如讓他們知道法哲學是怎麼樣的,我想要讓他們少囿于結果,而多引導他們進行法哲學的思考。我要讓那些一同的追求者,特別是那些朋友——我最喜歡把他們當作是我的讀者——回想起那句賀拉斯(Horaz)的詩︰

再會吧,一路平安!你有比我知道的多得多的智慧,

于是誠實地告訴我︰不智之處,與我一起體味。
 

目錄

總序
《法哲學》中譯本序
作者簡介
譯者簡介
德中文縮略語對照表(Abkiirzungen)
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法哲學家和法政治家拉德布魯赫《法哲學》中文譯本導論
編者前言二
編者前言一
前言
第一章 現實和價值
無視價值的、評判價值的、涉及價值的、超越價值的立場法律的分類
第二章 法哲學作為法律價值的思考
二元方法論,相對主義
第三章 法哲學的方向
自然法,歷史學派,黑格爾,唯物主義歷史觀,一般的法律學說,耶林,施塔姆勒,相對主義,文化哲學,其他的方向
第四章 法律的概念 -
專注于法律理念的現實,正義作為法律理念,公正,法律概念的推導,先驗的法律概念
第五章 法律和道德
根據對象、目的主體、義務方式、有效性來源的外向性和內向性,作為法律有效性理由的道德、作為法律目的的道德
第六章 法律和習俗
習俗充滿矛盾的特性,習俗的社會功能
第七章 法律的目的
個人主義的、超個人主義的、超越人格的法律觀,它們之間的辯證關系,特別是超越人格的觀點
第八章 法哲學的黨派學說
黨派意識形態的含義,個人主義,特別是自由主義和民主,社會的法律觀和社會主義,保守主義。政治的天主教
第九章 法律理念的二律背反
正義,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它們之間的分裂
第十章 法律的有效性
法學的有效性理論,社會學的有效性理論(權力理論,承認理論),哲學的有效性理論,自我矛盾
第十一章 法律的歷史哲學
法律的形式和題材,有意識和無意識的立法.正統理論和災變理論
第十二章 法律的宗教哲學
原始基督教,托爾斯泰,天主教,路德
第十三章 法律之人的心理學
作為生活形式的法律,作為生活形式的權利
第十四章 法律的美學
法律表達形式的美學,作為藝術之對象的法律
第十五章 法律科學的邏輯學
法律科學與法律的科學,解釋、結構和系統學,作為
理解性文化科學的法律科學,向個論的過渡
第十六章 私法和公法
概念的先驗性,關于它們之間關系的自由主義的、保守主義的、社會的觀點,社會法
第十七章 人
作為平等概念的人,目的論對法人問題的解釋,個人主義︰假定理論,超個人主義︰現實的團體性的人.超越人格主義︰目的能力
第十八章 所有權
所有權概念的先驗性,先佔理論和加工理論,個人主義的所有權理論,(歌德,費希特)社會理論(教皇通諭“四十年通諭”,魏瑪憲法)
第十九章 契約
法律生活的靜態和動態,社會契約和私法契約,意志理論和表示理論
第二十章 婚姻
有關問題,超個人主義的婚姻觀(教皇通諭“聖潔婚姻”,魏瑪憲法)個人主義的婚姻觀,蘇聯
第二十一章 繼承法
遺囑自由,遺囑繼承法,強制的遺產分配,個人主義觀、超個人主義觀、超越人格觀之間關系中的強制性遺產合並
第二十二章 刑法
刑罰原因說(同意理論,報復理論),刑罰的目的說,正義(矯正的,分配的),合目的性,個人主義理論(一般預防,特殊預防),法西斯主義的刑法,蘇聯刑法,法安定性
第二十三章 死刑
超個人主義的辯白,死刑和契約理論,死刑和正當防衛
第二十四章 赦免
作為法律部門的赦免,法律的赦免
第二十五章 程序 (
法官的獨立性,程序法的關系,(判決的)既判力
第二十六章 法治國家
法律優先還是國家優先?同一性學說,自我約束學說,問題的解決,形式法治國家的價值
第二十七章 教會法
天主教,魯道夫.佐姆,路德,新教的教會憲法
第二十八章 國際法
有關問題,個人主義︰世界國家,超個人主義︰主權信條和國際法的統一,超人格主義︰國際法,國際法的現實
第二十九章 戰爭
戰爭的倫理學、法哲學、歷史哲學、宗教哲學
附錄一 《法哲學》後記草稿
附錄二 五分鐘法哲學
附錄三 法律的不公正和超越法律的公正
編輯備注 拉德布魯赫《法哲學》不同版本的頁碼對照
拉德布魯赫《法哲學》導論
文獻選輯
人名對照索引
術語對照索引
譯後記
 

作為成文法系的代表之一,德國法對世界法制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其足跡遍及西歐、南美與包括俄羅斯在內的當代東歐國家。在亞洲,它對日本、韓國及我國台灣地區的影響至今猶在。僅德國1892年頒布的、至今還在為德國市場經濟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就得到了幾乎所有大陸法系國家的效仿,其影響可見一斑。

結合本國國情與本土法學資源,新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也逐漸重視德國法的研究與借鑒。當今的中德兩國法學與法律交流合作業已向多層次、全方位發展,從首腦對話、政府合作、立法咨詢、院校項目到研討會議、翻譯介紹等,精彩紛呈。中國內地赴德研修法科的留學人員也與日俱增。據初步估算,在德學習法律的中國學生或訪問學者多達千人,攻讀博士學位的也不下百人。

遺感的是,無論研究德國法的學者,還是在德留學或即將赴德留學的學子們都感到缺少一套新穎的、系統的中文版教材。鑒于此,留德學生聯合組成了德國法翻譯與編輯隊伍,準備全面地、系統地將德國法的最新教材翻譯成中文,一方面可為國內研究提供基本素材,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給留學德國的同學提供基本讀物。這些教材都是最新的,連德國學生準備司法考試(Staatsexam)都需要參考它們。

當代德國法浩如煙海.任何法學學科都有無數出版物可供選擇。例如民法,除上百種不同層次的教科書( Lehrbuch)外,還有不下十種評論(Kommen-tar),有的評論長達數千頁。而我們選擇的教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這些教科書的作者都是德國大學法學院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授,而且多半兼任德國法院的法官。由于做到了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國內師生也可通過這些教科書在較短時間內了解德國法的真實面貌。 在全球化以及歐洲統一進程的雙重推動下,古老的德國法也經歷了不斷的變遷。可以說最近的債法改革根本地改變了百年德國民法典的內容,以適應歐盟指導條例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要求。德國法也在借鑒國外的經驗。德國的破產法改革就部分嘗試了美國模式。而最近的民事訴訟法改革則引進了和解制度。按照新法,法官在開庭時有義務詢問雙方當事人有無和解的可能,這不能不令人立即聯想到中國的調解制度。作為這些教材的必要補充,我們也會陸續將一些重要的德國法律草案說明以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譯成中文並匯編出版,以便您及時了解德國法的動向。

在中國法治進程中,需借鑒一切國家的有益經驗,而不必將目標局限于個別國家。我們並非惟德國法論者。每個國家有自己的國情,即使借鑒國外的做法也必須考慮步調與方式。世界法學是多樣性的,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文化與司法傳統。所以在處理本國法與外國法的關系時,應當采取立足本土、面向世界的態度,真正地將傳統、借鑒與創新結合起來。我們只是盼望您通過這套教科書與德國法保持同步,也熱忱歡迎有志德國法的同行、尤其是即將踏上德國征途的同學加入我們的行列。您可與本叢書的任何翻譯或編輯人員聯系,我們來自祖國各地,遍布德國各大城市,您肯定可以聯系上。

感謝中國法學界的前輩對本叢書的關懷,正是前輩的精神在鞭策著我們,使我們有了翻譯教科書的設想。也要向本叢書的德國顧問為我們推薦精練而有代表性的教科書以及原作者在翻譯過程中給予的無限協助表示由衷的謝意。最後還要感謝法律出版社、尤其是社長賈京平先生以及教育分社社長丁小宣先生的通力合作。

祝您閱讀之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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