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所有的作者來說,都有這麼一個時刻——因為他自己會感到這個必要性——用來整理、了結自己的工作,並且把有生之年的剩余時間騰出來給其他任務。這本書就是筆者對法哲學方面工作的一個總結。
這本書是《法哲學大綱》的第三版。第二版僅僅是1922年對第一版的重印,所以第二版上的出版年份寫的還是第一版的年份,1914年。當時需要一個新版本,而要徹底改寫又是不可能的,但在戰爭和革命這樣劃時代的重大事件之後,我們已經認識到了做全面修改的必要性。在新版上仍然標注原版的年份也可以說明,這種形式下的新版並不要求把筆者出版此書時的思想狀態體現出來。
現在呈現在讀者面前的這個新版是以對全書重新閱讀的記錄為基礎的。與其說這是一個新版本,不如說它是本新書,比如總論11章一15章)和個論(16章一29章)的一些章節就是新收錄進來的。在個論中,筆者並沒有把對個論的每一方面的對象加以詳盡論述當作自己的任務,而是要開始研究總論所強調過的觀點所指向的對象,並且用一個總論中的實例來檢驗其正確性。然而與此同時國家哲學Staatsphilosophie)被剔除了出來,就此而言他也與法哲學分開了。即使是在老版中討論過的部分也做了各種各樣的改動,有些改動是對以前錯誤的更正,比如,在法律中體現正義的合目的性(Zweckm
igkeit)被賦予了獨立的含義;另外一些改動,比如關于意志自由(Willensfreiheit)問題的論述被刪除了,這麼做,不是因為筆者認為這一段是不正確的,而是因為它在前後文關系中是多余的;還有,許多以前詳細的闡述也被縮減了。一些措辭,以及整本書的論調可能都有所改變,因為當年從年輕人嘴里說出來听著很自然的東西,在近二十年之後再從這已然老去的人的嘴里說出來,就顯得很不真實了。當然也有可能,一些人會覺得老版(VII)比新版更好,然而,老版離我們並不遙遠,新版也並沒有替代它,而只是站在了它的旁邊。
但是筆者自始至終都信奉一種思考方法︰“願意停留在人們稱之為啟蒙運動之前的漫漫長夜中”(拉倫茨,Larenz)的理性主義(Rationalismus)。和“將自己當作完全非科學理論結果”(紹爾,Sauer)*的相對主義(Relativis—mus),而相對主義沒有追趕非理性主義的時尚。當然,這本書中所主張的理性主義並不認為,這個世界能夠被理性(Vemunft)整除而不余一物;它在對終極矛盾的理性揭示中,而不是在非理性的迷霧中,看到了自己的任務。作者還賦予了當代相對主義比這本書第一次出現時更大的意義。因為,相對主義是民主在思想上的前提︰民主拒絕把自己和確定的政治觀點視為等同,而是準備將對國家的領導委托給任何一個能夠獲得多數的政治觀點,因為它沒有找出一個衡量政治觀之正確性的明確標準,也不認為可能存在一種超越黨
派的立場。相對主義及其學說認為,沒有一個政治觀點是可以被證明或者是反駁的。這非常適合抵制在我們周圍的政治斗爭中及其常見的自以為是,它自稱在政敵那里只能看到愚蠢和敵意︰如果沒有一個政黨的觀點能夠被證明,那麼我們就應該為與每一個立場相對立的觀點而斗爭;如果沒有一個觀點可以被反駁,那麼與每一個立場相對立的觀點都應該被關注。這樣,相對主義同時給我們傳授了對自己觀點的堅決性和對相反觀點的正義性。
這里的法哲學,1914年作為一個微小的貢獻,被歸入了當時研究論文的一個系列叢書中,這個叢書是在法哲學研究停頓了幾十年之後——這期問只有魯道夫‧施塔姆勒維護著法哲學的旗幟——使其重新開展起來的。從那以後,文獻的數量得到了難以估算的增長,因此,筆者也無此能力在此書中把所有文獻都深入研究一遍。鑒于在其他教科書(施塔姆勒,紹爾)中有充足的文獻說明,我認為也就沒有必要把它們在這里一一列舉了。
我認為,與其讓學習者知道法哲學是什麼,不如讓他們知道法哲學是怎麼樣的,我想要讓他們少囿于結果,而多引導他們進行法哲學的思考。我要讓那些一同的追求者,特別是那些朋友——我最喜歡把他們當作是我的讀者——回想起那句賀拉斯(Horaz)的詩︰
再會吧,一路平安!你有比我知道的多得多的智慧,
于是誠實地告訴我︰不智之處,與我一起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