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有兩種途徑,行政保護及司法保護,即人們常說的「雙軌制」。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是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所進行的查處。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案件時,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查封、扣押侵權產品,對侵權人進行罰款,但行政機關無權決定侵權人對權利人的賠償問題,且行政機關的裁決須接受司法審查。
權司法保護,是指權利人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所給予的保護。根據訴訟類型的不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可給予行政、民事及刑事三種不同的救濟形式。所謂行政救濟,主要是指在專利申請、無效或者商標注冊、撤銷等過程中,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專利復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裁決不服而請求人民法院進行的司法審查。此類案件在中國稱為知識產權行政案件,我所任職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享有專屬管轄權。所謂民事救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對權利人所給予的救濟。刑事救濟,是指在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由權利人提起自訴的案件中,人民法院通過追究嚴重的、故意侵權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方式對權利人所給予的救濟。
《知識產權審判實務(第二輯)》分為知識產權總論、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審判新領域等5大部分。讀者對象主要為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人理人、版權代理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部門、企事業單位、法學研究工作者及在校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