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產法

美國財產法
定價:114
NT $ 99
  • 作者:李進之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1999-0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26496
  • ISBN13:9787503626494
  • 裝訂:235頁 / 20 x 14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美國是世界上法制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其二百多年來的法制建設經驗對中國的借鑒價值是不言而喻的。改革開放以來。中美兩國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強,國人對美國法律的了解已成為一種迫切的現實需要。

  財產私有制是美國社會結構的基礎。沒有這種私有制,美國的政治和經濟制度便會坍塌。因此,私有財產權制度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發展是毫不奇怪的。美國具有一個完整而復雜的確私有財產權制度(當然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亦如此)。美國財產法的廣泛和復雜使得美國律師也常常難以理解財產所有者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對於中國同行們來說,要完全理解會有更多困難。因此,這本書向中國讀者介紹美國財產法的書本身就表明了一種巨大的努力和成功。 同時,在中美兩國加強了解和合作的過程中,這本書有助於促進兩國法律文化方面的交流。本書的出版無疑是最佳時機。
 

目錄

1 概論
 1.1 誰擁有黑土地--財產法涉及的范圍
 1.2 科恩的財產宣言--財產權、私有制和國家
 1.3 阿莫里對拾到的寶石有財產權嗎?--美國財產權的內涵
 1.4 財產權的取得
 1.5 動產和不動產
 1.6 法律權利和衡平權利
 1.7 英美土地制度的發展
2 動產(一)占有
 2.1 動產的概念及分類
 2.2 動產占有權(Possession)
 2.3 對野生動物的原始取得
 2.4 無主物的占有
 2.5 時效占有(Adverse Possession)
 2.6 委托占有(Bailment)
3 動產(二)贈與及其他
 3.1 動產的贈局
3.2 共同帳戶(JointBankAccounts)
 3.3 添附和混合
 3.4 不動產的附屬物
4 土地極益及其共有關系
 4.1 土地權益的概說
 4.2 現實的土地權益的分類
 4.3 末來利益(FutureInterest)
 4.4 財產共有
 4.5 公寓所有制和合作制住房
5 不動產的租賃
 5.1 租賃關系
 5.2 租賃關系的產生
 5.3 承租人的權利
 5.4 居住條件
 5.5 房東的損害賠償責任(liabilty in Tort)
6 不動產的交易
 6.1 土地文易和轉讓
 6.2 不動產交易合同
 6.3 可文易的所有權(Marketable Title)
 6.4 對違反合同的補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6.5 衡平法上的轉移
 6.6 不動產的抵抑
7 不動產的轉讓
 7.1 轉讓和轉讓書
 7.2 土地說明和分界的確定
 7.3 文付和接收(DeliVery,EscroW,and Acceptance)
 7.4 不動產轉讓的登記系統
 7.5 土地所有權登記和保險(Title Registration)
8 政府對房地產的管理
 8.1 政府管理權和私人財產權
 8.2 土地征收(Taking)
 8.3 城市規划
 8.4 環境保護
 8.5 政府管理房地產的其他方式
附錄一 英漢財產法詞匯表
附錄二 參考文獻
附錄三 案例索引
 

財產私有制是美國社會結構的基礎。沒有這種私有制,美國的政治和經濟制度便會坍塌。因此,私有財產權制度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發展是毫不奇怪的。美國具有一個完整而復雜的私有財產權制度(當然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亦如此)。美國財產法的廣泛和復雜使得美國律師也常常難以理解財產所有者具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對於中國同行們來說,要完全理解會有更多困難。

因此,這本向中國讀者介紹美國財產法的書本身就表明了一種巨大的努力和成功。同時,在中美兩國加強了解和合作的過程中,這本書有助於促進兩國法律文化方面的交流。本書的出版無疑是最佳時機。

財產法是經濟和政治的反映,並且隨之變化而變化。各國的政治和經濟制度並非突然或魔術般地降生的,而是經過若干個世紀逐步演變和發展的。這個發展過程不僅受到本國政治經濟的影響,而且受到異國的影響,美國財產權制度亦不例外。美國財產權制度不純是美國人的創造,其大部分是在二、三百年前從歐洲,特別是先前的殖民者英國引進的。英國的財產權制度是英國中世紀后長期發展的結果。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美國資本主義財產法的淵源可以追溯糹:歐料封建制度。當時國王控制着一切。不動產(土地及其附離物)是當時人們的財富、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的基礎。普通民眾根本不可能擁有不動產。土地由世襲的皇族和貴族擁有和控制。通過這樣一個機制,經濟和政治由中央即現代概念的國家維系和控制着。

私有財產權的發展過程是一部逐漸打破已開始動搖的封建制度的歷史。隨着國王被迫與貴族,后來又與民選的議會分享至高無上的權利(比如通過1215年的《大憲章》),財產權也逐步被分散到民眾中去。隨着時間的推移,原始的封建制度被推翻,財產的所有權制度也由原來的分封世襲制變為個人所有制。

當時新興的美國繼承了這種個人所有制。對經濟和政治上的中央集權不信任形成了美國革命的主要動力。為此,美國憲法創造了一個權力受到明確限制的政府,且在其后200多年的發展中沒有什麼變化。同樣,人們否定了財產的國家所有制、或者國家擁有控制權的原則,而實行廣泛而分散的個人財產所有制。威斯康星州憲法就宣稱全部土地屬於個人,甚至禁止長期農業租賃。

然而,在完全摒棄封建制度的同時,美國財產法里卻保留了大量的英國封建財產法的詞匯。所以,今天美國財產法中使用的許多名詞術語可追溯到英國的封建時代。例如,表示個人對土地絕對所有權的一個基本術語「fee simple」,就來自英國的土地的分封制度。還有許多其他的詞匯來自於不同的時代。盡管這些詞匯今天仍被沿用,但是內容卻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美國財產法仍然大量地使用早期英國法律詞匯,這種現象無疑對理手和掌握美國財產法帶來困難:X十那些非英語國家的人來說,則是雙重困難。然而,要理解美國財產法,你必須首先得掌握財產法的詞匯。盡管這看起來似乎陷入了一種記憶異國制度的表面程序中,但我們也只能如此。美國學生也得這樣。這本書的一個重要貢獻就是提供了這樣一些重要的詞匯,讀者通過這些詞匯和對其上下文的理解,可以對整個制度有一個全面的了解。本書的讀者不僅將從中了解到美國財產法的基本原理和架構,而且可以透過這些法律的案例來發現法律背后的政微目的和美國當今頗具爭議的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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