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正勝的〈從村落到國家〉是以文獻結合考古出土資料的一個例子。本文剖析中國文化從八千年前萌芽到四千年前文物燦然大備,城市國家出現的一段歷程。根據考古出土,中國歷史文化的源頭已可推到八千年前。當時中原地區的居民選擇近水的台地,經營以種植黍稷為主的定居農業生活。而六、七千年前浙江河姆渡的水稻文化證明中國文化的泉源不止一端。先民血汗點滴匯聚,生活的型態從原始村落進而為城市聚落。這種演變在時間上大致與傳說中盛於制作的黃帝時代相吻合。這一段三代以前的「大同」之世後來竟成為中國人向往的黃金時代。杜文之作如果不是因為接觸到考古出土的新資料是不可能寫成的。它可以代表台灣學者對中國古代社會變遷最早一個階段的看法。
許倬雲的〈春秋戰國的社會變動〉一文則是對台灣史學界在方法上影響甚大的一篇論文。透過這篇代表性的論文,許先生在一九七O年代非常開創性地向台灣史學界示范了如何以社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作中國古代社會變遷的研究。他以《漢書‧古今人表》所列春秋和戰國人物1,317人為任意選樣(random
sample),為求資料來源單純,又選其中名字見於《左傳》者516人,見於戰國典籍者197人為對象,以三十年划分為一代,比較不同身份的人如公子、卿大夫、士、庶人、卜史工商等在不同時期的比例和階層升降,以考察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階層流動(social
mobility)。根據分析的數據,本文認為春秋時代本身已發生社會階層分化。以政治活動來說,公子集團由樞紐位置衰落,讓位給勢力逐漸膨脹的大夫集團,更集中在少數大家族手中。到了戰國,新的社會結構逐漸取代了舊有的秩序,這種變化又不能不引起諸如政治制度、經濟體系和觀念形態等方面的改變。本文的結論雖然大致上和許先生的老師李宗侗的若合符節,運用的方法和觀念對那個時代的台灣而言,無疑是全新的。
同樣是剖析春秋戰國的社會變動,在方法和角度上和許文都不相同的是陳盤的〈春秋列國風俗考論別錄〉以及嚴耕望的〈戰國時代列國民風與生計-兼論秦統一天下之背景〉兩文。相對而言,陳、嚴較為傾向於沿襲《史記》和《漢書》論列各地風俗的老路,剖析春秋戰國時代各地風俗的特色,透過風俗之異,以見社會的變遷。陳盤曾撰〈春秋列國風俗考論〉,
從引班固和應劭所謂風俗開始,分別論列春秋二十余國之風俗。在這一篇的基礎上,又以類為從,名曰別錄,就婚姻、喪葬、鬼神祭祀、房屋、服飾以及諸如人名與字、賣卜、相人、巫醫、重農賤商、俳優、婦女不祥等指出春秋時代非僅見於某一地而較具共通性的風俗特色。嚴耕望一文則企圖透過戰國各地風俗和生計的不同,解釋秦之所以能統一天下的背景。其文自引《管子·水地篇》論各國水性與民風的關系開場,所用資料不外《史記》、《漢書》和若干先秦古籍,最後指出七國地境,秦居西北今甘一帶,馬最精良,民最悍勇,歷代國疆無西北即無強兵,秦有其民,又有其馬,此其所以無敵於天下之一因。
劉增貴的〈漢魏士人同鄉關系考論〉是這幾十年來許多中、日文相關論著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篇。劉文的重點在過去同類研究較少注意的地域觀念和同鄉關系。在中國古代聚落的基層結構中,邑里成員地緣性的關系一向緊密。隨著秦漢帝國的建立,不同層次的地域觀念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由鄉里而州郡而天下四海。漢代行政區划以郡為主,同鄉即同郡,一郡士大夫構成鄉里,彼此關系密切。仕宦往往自郡縣吏開始,同鄉士人常有同事之誼。同鄉士人同仕共舉,形成地域生活圈;離鄉出仕也常互相援引,形成政治集團,對政治產生很大的影響。隨著東漢末和三國時的動亂,士人離鄉,同鄉觀念因而擴大,同鄉關系更形緊密,其集體性在新政權中益發明顯,甚至逼出中正制的產生。
蕭(王番)一文比較集中地探討了北魏、東魏和北齊鮮卑政權的自我文化認同以及胡漢在政治、社會和文化上的沖突面。魏、齊對漢人帶有敵意的強烈民族意識和對我族穩定持續的認同是這些外族政權始終不能妥善解決胡漢問題的根源。高歡、高澄等雖然迫於事實的需要,不能不以胡主漢從的方式,拉攏漢人的士族高門,但也種下胡族武人和漢人文官的沖突,高演入繼大統以後,漢人失勢,直到齊亡。胡漢的沖突不僅是政治上的,也是語言、宗教、社會和文化上的。真正的關鍵並不在統治者的族屬,而是民族文化的認同。高歡在血緣或世系上是否出自鮮卑無以證明,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始終以鮮卑為認同的對象。
康樂一文主要探討公元五世紀末,北魏孝文帝推行禮制改革時涉及的孝道問題。盡管孝文帝將《孝經》譯為鮮卑語,但並不鼓勵拓跋人讀它。他從與孝道相應的家族制度和禮法入手,改造拓跋王室,由此推而及於貴族和平民,進行更徹底的改革,但是這也導致拓跋原有氏族部落認同的危機和最後王室氏族共同體的瓦解。胡漢沖突經南北朝至隋數百年的民族和文化的融合,漸漸趨於緩和。李唐皇室出於北朝胡化之漢人,於中國傳統之夷夏觀念本甚淡薄,華夷一家的盛況於大唐天寶以前可以說達到頂峰。
傅樂成的〈唐代夷夏觀念之演變〉以引用太宗貞觀二十一年的名言「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為引子,簡要敘述了唐自開國以後到玄宗朝,重用胡族蕃將的情形,並分析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這一方面是因為夷夏之防觀念的淡簿,也因為自高宗武後起盛行科舉,漢族士人競趨於文章,尚武之風逐漸消失,可用之將才缺乏。玄宗天寶時,沿邊十節度竟至悉數委諸蕃將,終於誘發安祿山之亂,大唐江山幾乎不保。安史亂後,唐室對於武人深懷顧忌,夷夏之防轉趨嚴厲。傅文以較多的篇幅細述了安史亂後,唐室如何防范武人,尤其是胡兵蕃將。更詳細分析了河北藩鎮與中央直轄地區在精神文化上之漸行漸遠。河北三鎮漢人雖多,胡風為盛,天下視之如夷狄之區,此與唐初華夷一家之精神,相去不可以道里計。
黃寬重的〈割據勢力、經濟利益與政治抉擇——宋、金、蒙政局變動下的李全、李(王亶)父子〉,從個人在世變中的角色與抉擇著眼,探討列入《宋史》與《元史》叛臣傳的李全、李(王亶)父子與宋、金、蒙三個政權間的關系。李全是山東淄州人,出身農家,後來在宋金邊境經商。在蒙古侵金、華北社會解體之際,李全集結山東地區的豪傑叛金,繼而附宋伐金。迨其聲勢坐大後,專制一方並卷入宋室皇位之爭,因而受宋廷排擠,乃憤而降蒙,最後死於宋將之手。其子李(王亶)則在為蒙元攻守淮海之地三十年後,舉兵叛蒙投宋。作者分析,李全父子崛起於戰亂中,以個人的能力掌握情勢以求發展,迨其建立基業後,利用挾持、要脅的兩面手法,依違於宋、金、蒙三國之間,擴大發展空間,攫取經濟資源,以建立其割據勢力。結果李氏父子兩人都列入《宋史》與《元史》的叛臣傳中,可以說是亂世中英雄人物的悲劇寫照。
元代以前,並無「儒戶」之設置,蕭啟慶〈元代儒戶——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一文從制度史層面探討元代儒戶的地位及其在中國社會史上的意義。文中指出,元代首設儒戶,原是為救濟在兵燹中流離失所的儒士,一方面使其獲得賦役之優免,另一方面也有為國儲存人才之意,並非有意壓抑儒士。「儒戶」和民、軍、匠、僧等戶一樣,是元代戶計制度中「諸色戶計」的一種,有其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元代儒戶唯一需要負擔的義務是就學,以便在朝廷考選官吏時參加科舉考試,此一義務與各種匠役戶計一樣是世襲的,但儒戶所享之權利,則類同僧、道、也里可溫等宗教戶計,享有賦役優免等經濟上的特權。因此,元代儒戶的地位與宋代科舉之士相較容有不及,但整體而言,儒戶所受優遇仍屬不低。不過,在元代特殊的政治情勢下,儒學由「道」的地位轉變成與佛教、道教一般的「教」,儒戶因此失去傳統的地位,只是元朝戶計制度下幾個受到優遇的「身份集團」之一而已。
徐泓的〈明代社會風氣的變遷——以江、浙地區為例〉,利用江、浙地方志「風俗」項目的記載,探討商品經濟沖擊下明代社會風氣的變遷,及其對經濟、社會、政治的影響。文中將明代江、浙地區社會風氣的變化分為三期:初期自洪武至宣德年間,社會風氣「儉朴淳厚」、「貴賤有等」;中期自正統至正德年間,淳風如舊,部分地區則因商品經濟日趨繁榮,開始「渾厚之風少衰」;末期自嘉靖以後至明亡,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原來社會風氣已有轉變的地區奢靡之風日甚一日,而大多數原來風氣淳朴的地區,也漸趨奢靡,形成「華侈相高」、「僭越違式」的明末風氣。奢靡相高的社會風氣,沖擊了原來「貴賤有等」的社會秩序,尊卑、長幼、師生等倫常關系備受挑戰,形成「一切不平等的制度均可用金錢財富打破」的心態,作者認為,此種要求平等的共同心理傾向,與嘉靖年間王陽明主張良知平等之義相呼應,一為以財富破壞社會等級制度,一為以良知向社會等級制度挑戰。此文成功地結合了經濟史與社會史的課題,是相關討論中最深入而有系統的論述。
林麗月的〈科場競爭與天下之「公」:明代科舉區域配額問題的一些考察〉,是透過「南北卷」制度和鄉試解額的變化,探討配額制度在明代科舉區域競爭上的作用及其社會意義。在南北卷方面,作者對日本學者檀上寬的相關論點有若干修正。文中指出,南北卷的實施主要目的不在彌補南北文化優勢的差異,而在達成政府對進士額數的有效控制與中試機會的地域均衡,直到清康熙五十一年(1711)會試改行「分省取士」以後,此種數省共同角逐大區域名額的型態才告終止,由此觀之,明清的考試制度可說是漸漸舍棄「自由競爭」而堅持「公平分配」,以體現當時認定的公道理想。在鄉試解額方面,明代除了各省訂有錄取名額之外,另有南北兩京的監生划歸「皿」字號卷,與當地生員競爭兩京鄉試配額。終明之世,鄉試解額制度一直持續,其間對若干省分的解額數目雖偶有爭議,但對於各省舉人名額應由政府分配的基本精神始終並無疑義。該文並根據明代各省〈鄉試錄序〉中「就試」與「得士」人數等資料,考索明代各省鄉試的「錄取率」與「競爭度」,比較鄉試配額辦法之運用在各省社會流動上的意義。
陳國棟〈哭廟與焚儒服——明末清初生員層的社會性動作〉,從考論鄭成功有無「焚儒服」出發,並就陳繼儒(1558-1639)焚儒服事件、金聖嘆(1608-1661)與吳縣抗糧案,及明清之際一些較罕為人知的個案,論述「哭廟」與「焚儒服」在明末清初生員抗議行動中的意涵。史學前輩楊雲萍在1956、1976年前後發表的兩篇〈鄭成功焚儒服考〉文中,均否定鄭亦鄒〈鄭成功傳〉所述鄭成功有焚儒服之舉,本文考訂明末及明清之際史料,認為鄭成功哭廟與焚儒服確為歷史事實,「哭廟」與「焚儒服」不僅不是獨立的偶發事件,而且是一種別致的時代語言,是明末清初流行於生員間的一種社會性的動作(social
gesture),其目的主要在吸引社會大眾的注意。作者指出,「焚儒服」是比較單純的動作,目的在做「不仕」的宣告,「焚儒服」而兼「哭廟」而為之則為抗議社會的不公。完整的「哭廟」儀式,包括作「卷堂文」祭告孔子、焚儒服、伐鼓慟哭,基本上都是一種「作態」(gesticulation),藉以強化抗議的效果。
巫仁恕〈明清城市「民變」的集體行動模式及其影響〉一文,應用美國歷史社會學家Charles Tilly的「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on)理論,探討明嘉靖年間至清干隆年間城市民變的組織、動員方式、聚眾地點、抗爭儀式、群眾心態、政府的處理政策等,分析集體行動形成過程中的共同要素、與城市社會的關連性,及其在明清兩代的變化。作者利用豐富的明清筆記、方志、檔案資料,分析458個明清城市民變的案例,歸納明清集體行動的四個主要動員模式,包括匿名揭帖、口傳、傳單、編造歌謠詩文,此種動員傳播訊息的方式,也反映了城市生活的特殊性。其次,城市民變的發生,進行動員儀式的地點也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一些具有特定意義的場所,如城隍廟、府學、縣學、文廟等,往往使民眾的集體行動產生合理性,連官府也得接受。文中並指出,明清群眾的集體行動中,人民對政府並未有明顯的政治權力訴求,清末民初的的政治革命運動,基本上是明末以來城市民變的延續,直到辛亥革命前十年,城市的集體抗爭行動始轉趨激烈,作者認為這對辛亥革命的成功應有相當影響。
劉石吉的〈1924年上海徽幫墨匠罷工風潮——中國城市手藝工人集體行動之分析〉,利用《上海時報》與《申報》等資料,研究1924年5
月31日至7月28日上海徽幫制墨工人的罷工運動,析論此一城市手藝工人集體行動的抗議形態及其歷史意義。作者強調,要深入了解中國近代的工運,除了新的、外來的因素外,不能忽略傳統的歷史淵源所扮演的角色,亦即近代城市手藝工人與傳統農業社會的共生關系。文中指出,在墨匠抗議行動的過程中,自始至終都與徽寧同鄉會館密不可分,在罷工僵局中出面調解仲裁者及接濟者,也都屬同鄉耆紳,因此,地域性的「鄉誼」關系,在徽幫墨匠的集體行動中扮演著主要的角色,此與現代工人罷工或發生勞資糾紛時,多數由官方或業緣性的工會組織等第三者調解仲裁迥然不同。作者認為,在罷工運動中的徽幫墨工,既非傳統馬克思主義學者所說「革命性」的無產階級,亦非所謂落後無根及漫無行動目標的農民階層,工人的鄉民文化遺產才是其抗議手段、組織模式及交通網絡的主要源泉。此外,本文認為,近代手工藝工人的罷工行動一方面具有濃厚的鄉土性格,另一方面也有工人對新的營業自由、契約規章的要求,組織自己的工會更是一九二O年代中國工人運動的主要動力。
呂芳上的〈另一種「偽組織」:抗戰時期婚姻與家庭問題初探〉一文,透過民初報紙上的廣告,觀察戰時中國人婚姻觀的變遷與實際的婚姻問題和家庭問題。所謂「家庭的偽組織」,是戲稱抗戰時期不論男婚或女嫁,都是在原有合法成婚的家庭,未經合法的離婚手續宣布解散之前,所成立的新家庭。這類問題,在抗戰結束後才浮現出來。而「家庭偽組織」的形式,則包括「重婚」與「同居」。受到戰爭的影響,婚姻制度面臨沖擊,可在報上見到公然刊登廣告宣布「同居」、「分居」者;高等教育婦女針對離婚、晚婚、貞操、婚前性行為等觀念,也與傳統情況大不相同。此外,戰爭促使中國人的婚姻圈擴大;儀式上則因物質條件的限制而簡化,出現「集團結婚」、「饋贈賀禮」、縮短宴期、在報上刊載訂結婚廣告等情況。在城市中,大家族制度的精神已所剩無幾,婚姻自主權已轉移到男女知識青年身上。而戰爭使社會組織動搖,一切習俗、道德規范,對人們的約束力減低,現象之一是戰時婚姻的急速、苟且,導致離婚頻繁;而從離婚主動者來看,可以看出女性在婚姻上已能逐步自己作主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