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來自1997年的一系列講座:哈佛大學的兩次霍姆斯講座,紐約大學的詹姆斯.麥迪遜講座以及亞利桑的大學的J.拜倫.麥考米克講座。

本書分為兩編,每編兩章。第一編主要是批評,第二編主要是建構。第一章從規范道德理論本身來討論規范道德理論。作者的論點是,如果那些從哲學上論證我們應當改變道德信仰或行為方式的人想做的事只是改變這些信仰以及可能受信仰影響的行為方式,那麽他們就是在浪費時間。因為,道德直覺既不服從,而且也不應當服從哲學家可能提出的、同道德爭議相關聯的一切孱弱論證。

本書的頭兩章著重指出道德和法理學理論的地方性(localness),指出其之所以被當作普適原則提出來,主要是因為其具有修辭的效果。這兩章還要著重指出,人們常常把道德和規范的搞混淆了,並因此,人們把法官必須決定哪方「應」勝訴錯語理解為法官必然要進行道德推理。


波斯納(1939年-),先後以第一名畢業於耶魯大學文學系(1959)和哈佛法學院(1962)。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政府律師。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助理,總統交通政策特別工作組首席法律顧問等職。後任斯坦福大學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和 L.B.弗雷曼講座法學教授,聯邦上訴法院法官並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法律經濟學高級講座主持人。1981年出任聯邦第七巡回區上訴訟院至今(1993-2000任首席法官),同時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他是著述最豐的聯邦法官,前無古人。任職上訴法院、仍屬最高產的法學家之列,同樣前無古人。如果以引證率測度影響力,那麽當仁不讓,波斯納是世界的最有影響的法學家」(萊西格語)。
 

目錄

《波斯納文叢》總譯序
如何分析道德,如何理解法律?——《道德與法律理論的疑問》譯序
原書序
第一編 歧途
第一章 道德理論
引論:從道德實在論到實用主義道德懷疑論
理解道德
校園道德家和道德實業家
職業主義的無情控制
第二章 法律理論,道德主題
法理學和道德理論
直接用於法律的道德理論
一些著名的「道德」案件
憲法理論
第二編 出路
第三章 職業主義(PROFESSIONALISM)
兩種職業主義
取代性論題
第四章 實用主義
法律的實用主義進路
與後現代主義的區別
法律實用主義的某些制度性意蘊
索引
 

我從1993年開始翻譯波斯納的著作,這就是1994年出版的《法理學問題》。此后多年也讀了他的不少著作,但是這位作者的寫作速度實在是太快了,范圍實在是太廣了,因此至今沒有或沒有能力讀完他的全部著作。但是自1996年起,鑒於中國的法學理論研究的視野狹窄和普遍缺乏對社會科學的了解,缺乏人文學科深度,也鑒於希望中國的法官了解外國法官的專業素養和學術素養,我一直想編一部兩卷本的《波斯納文選》。在這種想法指導下,同時也為了精讀,我陸陸續續選譯了波斯納法官的少量論文和許多著作中的一些章節,包括《超越法律》、《性與理性》、《法律與文學》、《司法的經濟學》等著作。到1998年時,已經譯了80萬字左右。也聯系了版權,但最終沒有落實,乃至未能修改最后定稿。初稿就在計算機的硬盤上蟄伏了很久。

1998年,我感到自己《法理學問題》的譯文問題不少,除了一些令自己難堪的錯失之外,最大的問題是由於翻譯時剛回國,中文表達比較生疏,加之基於當時的一種奇怪觀點,希望保持英文文法,因此譯文太歐化,一定令讀者很頭痛。我為此深感內疚,並決定重譯該書,到1999年上半年完成了譯稿。

1999年10月,我到哈佛做訪問學者,更系統地閱讀了一些波斯納的著作;並同樣僅僅是為了精讀,我翻譯了他當年的新著《法律與道德理論的疑問》。此后,由於《美國法律文庫》項目的啟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又約我翻譯波斯納的《超越法律》全書,我也答應了。諸多因素的匯合,使我決心把這一系列零零碎碎的翻譯變成一個大的翻譯項目。

2000年5月,在耶魯大學法學院葛維堡教授和歐文·費斯教授的大力安排下,我從堪布里奇飛到了芝加哥,同波斯納法官會了面,其間也談到了我的打算和決定。臨別時,波斯納法官同意了我的請求。

2000年8月回國之后,就開始了一系列工作。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社長李傳敢、編輯張越、趙瑞紅等給予了積極並且是很大的支持。會同出版社一起,我進行了很麻煩的版權聯系和交易。而與此同時,我自己也忙里偷閑,特別是利用寒暑假,進行翻譯,並組織翻譯。因此,才有了目前的這一套叢書,完成了多年來的一個心願。

從上面的敘述來看,這套文叢似乎完全是一個機會主義過程的產物,甚至,挑剔一點說,未必我就沒有減少自己的「沉淀成本」(sunk cost)的意圖。但是,總的說來,這套書的選擇是有策划的,有斟酌的。

如同上面提到的,我的選譯是有針對性的,一是針對法學研究,特別是法理學研究;二是針對包括法官在內的讀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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