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關于法律推理的法哲學論著。作者始終把法律推理視為法律思維學的核心範疇和實現法治的必要手段來加以論述,在廣泛借鑒國內外有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歷時和共時、主題和客體、理論和實踐、中國和外國、法律和社會等多重角度對研究對象進行了系統分析,在法律推理理論體系的建構方面進行了一些嘗試。本書采用了哲學和法學、邏輯學、社會心理學等多學科的研究方法,以及語義分析、系統分析和價值分析等方法,研究領域具有法理學和訴訟法學交叉的特點,不僅可以供法理學專業人員參考,而且值得律師和法官一讀。
目錄
總序
內容提要
序
引言 法律實踐和法律思維中的推理
第一章 法律推理活動與學說的歷史考察
一、前法律推理階段
二、法律推理方法的形成階段
三、近代以來法律推理及其學說的發展
四、現代法律推理學說
第二章 法律推理的本質和功能
一、法律推理的一般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定義
三、法律推理的功能
第三章 法律推理的標準
一、法律推理的目的標準
二、法律推理的操作標準
三、法律推理的評價標準
第四章 法律推理的主體和客體
一、法律推理主體的一般特征
二、典型法律推理主體
三、法律推理客體
四、法律推理主客體的相互作用第五章 法律推理的一般方法
一、法律推理方法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邏輯方法
三、法律推理的科學方法
四、法律推理的哲學方法
五、法律推理的經驗方法
第六章 解釋推理的方法
一、法律解釋的特征
二、解釋推理的性質
三、解釋推理的過程
第七章 法律推理方法的比較
一、立法推理和司法推理方法的比較
二、刑事司法與民事司法之推理方法比較
三、普通法與制定法推理的比較
四、職權和當事人主義審判結構中法律推理的比較
第八章 法律推理的過程
一、法律推理的一般過程
二、法律分析
三、審判實踐中的法律推理
第九章 法律推理與人工智能
一、機器法律推理暢想
二、人工智能和法律專家系統
三、法律推理與人工智能的相互作用
第十章 法律推理中的規則和原則
一、法律規則
二、法律原則
三、法律推理中規則和原則的相互作用
第十一章 法律推理中的真理和價值
一、法律真理
二、法律推理的價值內容
三、法律推理中真理與價值的對立統一
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的生態學方面
一、法律推理的物理環境
二、法律推理的社會環境
三、法律推理與法律文化
四、法律推理與法律教育
內容提要
序
引言 法律實踐和法律思維中的推理
第一章 法律推理活動與學說的歷史考察
一、前法律推理階段
二、法律推理方法的形成階段
三、近代以來法律推理及其學說的發展
四、現代法律推理學說
第二章 法律推理的本質和功能
一、法律推理的一般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定義
三、法律推理的功能
第三章 法律推理的標準
一、法律推理的目的標準
二、法律推理的操作標準
三、法律推理的評價標準
第四章 法律推理的主體和客體
一、法律推理主體的一般特征
二、典型法律推理主體
三、法律推理客體
四、法律推理主客體的相互作用第五章 法律推理的一般方法
一、法律推理方法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邏輯方法
三、法律推理的科學方法
四、法律推理的哲學方法
五、法律推理的經驗方法
第六章 解釋推理的方法
一、法律解釋的特征
二、解釋推理的性質
三、解釋推理的過程
第七章 法律推理方法的比較
一、立法推理和司法推理方法的比較
二、刑事司法與民事司法之推理方法比較
三、普通法與制定法推理的比較
四、職權和當事人主義審判結構中法律推理的比較
第八章 法律推理的過程
一、法律推理的一般過程
二、法律分析
三、審判實踐中的法律推理
第九章 法律推理與人工智能
一、機器法律推理暢想
二、人工智能和法律專家系統
三、法律推理與人工智能的相互作用
第十章 法律推理中的規則和原則
一、法律規則
二、法律原則
三、法律推理中規則和原則的相互作用
第十一章 法律推理中的真理和價值
一、法律真理
二、法律推理的價值內容
三、法律推理中真理與價值的對立統一
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的生態學方面
一、法律推理的物理環境
二、法律推理的社會環境
三、法律推理與法律文化
四、法律推理與法律教育
序
法律推理是人們從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實或法律規範、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資料)得出某種法律結論的思維過程。法律推理是一種創造性的法律實踐活動,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司法,甚至守法,都離不開法律推理。特別是在法律適用階段,法律推理幾乎成為法官審判活動的全部內容。
在西方,從古希臘、古羅馬開始,從事法律職業的專家和思想家們就非常重視法律推理問題,近代以來法律推理一直是法學研究和法學教學中的普遍論題,20世紀70年代以後更成為法哲學的熱門論題。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的10年間,西方法學界多次召開大型國際會議專題討論法律推理。在我國,歷史上也不乏有關法律推理的思想和經驗,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後,隨著我國法制建設步伐的加快,法律實踐活動內容的豐富和復雜,法律推理闖入了法學家的視野,有關法律推理的論文和著作章節開始出現。但是,總體而言,我國法學界和法律界對法律推理問題關注不夠,研究工作剛剛起步。對于如何理解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標準,如何處理法律推理中真理與價值的矛盾、法律推理的類型、法律推理的方法,如何處理形式推理與實質推理的關系,如何正確運用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模糊推理、概率推理、統計推理等邏輯方法,如何正確運用辯證推理、因果關系推理、實踐推理等等有關法律推理的基本問題,還沒有成型的研究成果問世,至于有關法律推理的深層次問題,更談不上有什麼深入研究。
在這樣的實踐背景和研究基礎上,張保生同志選擇法律推理作為其博士論文的選題和今後一個時期的研究方向,顯示出作者具有巨大的理論勇氣和自信。博士論文答辯之後他的論文被專家們一致認定為優秀博士論文,這表明其理論勇氣和自信是建立在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對這一論題的深刻把握之上的。
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張保生同志撰寫了這部學術專著。這是國內公開出版的第一本有關法律推理的法哲學論著。作者憑借自己多年來在哲學領域的深厚學術積累和造詣,以及近年來對法學的不懈鑽研,對法律推理這個法哲學問題作了真正意義上的法哲學研究。近年來,學術界在法律推理的研究上存在著兩種正好相反的偏差︰一種偏差表現為簡單地將邏輯學的理論推廣延伸到法學中來,沒有充分把握法律推理的特殊性和特色,顯得哲學氣息有余而法學色彩不足;另一種偏差表現為以就事論事的經驗主義態度談論法律推理問題,未能深入挖掘法律推理中的法哲學底蘊,顯得經驗氣味十足而理論提升不夠。前一種偏差在許多法理學和法律邏輯學的教材中表現得比較明顯,後一種偏差在部門法學的研究中表現得比較明顯。這部著作成功地克服了這兩種偏差,顯示出深厚的法哲學意蘊。
作為本書的第一讀者,我認為本書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把法律推理視為法律思維學的核心範疇來構築理論框架、並展開深入研究,是本書之法哲學特色的一個突出體現。正如作者在書中所指出的那樣,目前法理學教科書通常把法律推理放在法的實現或法律適用部分加以論述,研究對象局限于司法推理,研究內容局限于推理的邏輯方法。這種研究思路實際上沒有正確把握法律推理在法律領域、從而在法學領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而不可能使法律推理的研究走向深入。作者對這種研究思路提出了質疑,並為我們展示了一種嶄新的研究思路。作者把法律推理視為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律教育與研究等各種法律實踐和認識活動中的橫斷性思維活動,並將其置于法哲學認識論的核心地位,把法律推理當作法律思維學的核心範疇來加以研究。對法律推理的這種理論定位和研究思路,使得本書的研究得以在更高的普遍性層次上和更開闊的視野下進行。
……
在西方,從古希臘、古羅馬開始,從事法律職業的專家和思想家們就非常重視法律推理問題,近代以來法律推理一直是法學研究和法學教學中的普遍論題,20世紀70年代以後更成為法哲學的熱門論題。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的10年間,西方法學界多次召開大型國際會議專題討論法律推理。在我國,歷史上也不乏有關法律推理的思想和經驗,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後,隨著我國法制建設步伐的加快,法律實踐活動內容的豐富和復雜,法律推理闖入了法學家的視野,有關法律推理的論文和著作章節開始出現。但是,總體而言,我國法學界和法律界對法律推理問題關注不夠,研究工作剛剛起步。對于如何理解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標準,如何處理法律推理中真理與價值的矛盾、法律推理的類型、法律推理的方法,如何處理形式推理與實質推理的關系,如何正確運用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模糊推理、概率推理、統計推理等邏輯方法,如何正確運用辯證推理、因果關系推理、實踐推理等等有關法律推理的基本問題,還沒有成型的研究成果問世,至于有關法律推理的深層次問題,更談不上有什麼深入研究。
在這樣的實踐背景和研究基礎上,張保生同志選擇法律推理作為其博士論文的選題和今後一個時期的研究方向,顯示出作者具有巨大的理論勇氣和自信。博士論文答辯之後他的論文被專家們一致認定為優秀博士論文,這表明其理論勇氣和自信是建立在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對這一論題的深刻把握之上的。
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張保生同志撰寫了這部學術專著。這是國內公開出版的第一本有關法律推理的法哲學論著。作者憑借自己多年來在哲學領域的深厚學術積累和造詣,以及近年來對法學的不懈鑽研,對法律推理這個法哲學問題作了真正意義上的法哲學研究。近年來,學術界在法律推理的研究上存在著兩種正好相反的偏差︰一種偏差表現為簡單地將邏輯學的理論推廣延伸到法學中來,沒有充分把握法律推理的特殊性和特色,顯得哲學氣息有余而法學色彩不足;另一種偏差表現為以就事論事的經驗主義態度談論法律推理問題,未能深入挖掘法律推理中的法哲學底蘊,顯得經驗氣味十足而理論提升不夠。前一種偏差在許多法理學和法律邏輯學的教材中表現得比較明顯,後一種偏差在部門法學的研究中表現得比較明顯。這部著作成功地克服了這兩種偏差,顯示出深厚的法哲學意蘊。
作為本書的第一讀者,我認為本書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把法律推理視為法律思維學的核心範疇來構築理論框架、並展開深入研究,是本書之法哲學特色的一個突出體現。正如作者在書中所指出的那樣,目前法理學教科書通常把法律推理放在法的實現或法律適用部分加以論述,研究對象局限于司法推理,研究內容局限于推理的邏輯方法。這種研究思路實際上沒有正確把握法律推理在法律領域、從而在法學領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而不可能使法律推理的研究走向深入。作者對這種研究思路提出了質疑,並為我們展示了一種嶄新的研究思路。作者把法律推理視為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律教育與研究等各種法律實踐和認識活動中的橫斷性思維活動,並將其置于法哲學認識論的核心地位,把法律推理當作法律思維學的核心範疇來加以研究。對法律推理的這種理論定位和研究思路,使得本書的研究得以在更高的普遍性層次上和更開闊的視野下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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