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對歐洲絕對主義國家的性質與發展作一比較考察,書中介紹了東、西歐的絕對主義國家∶西班牙、法國、普魯士、波蘭等。
本書是安德森的《從古代到封建主義的過渡》的續作,是他宏大的四卷本歐洲史的第二卷。絕對主義國家是歐洲封建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並且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來臨而趨於消亡。作者關注於這段時期歐洲各絕對君主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他以西班牙、法國、英國等西歐國家與普魯士、波蘭、俄羅斯等東歐國家之間的比較研究來說明絕對主義國家的不同形態。本書的附錄對於封建主義與亞細亞生產方式的討論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是我國學術界研究歐洲史的重要參考文獻
目錄
中譯者序言
前言
第一部分 西歐
第一章 西歐絕對主義
第二章 階級與國家:分期問題
第三章 西班牙
第四章 法國
第五章 英國
第六章 意大利
第七章 瑞典
第二部分 東歐
第一章 東歐的絕對主義國家
第二章 貴族和君主政體:東歐形態
第三章 普魯士
第四章 波蘭
第五章 奧地利
第六章 俄國
第七章 伊斯蘭帝國
第三部分 結論
兩篇筆記
一 日本的封建主義
二 「亞細亞生產方式」
名詞索引
引著者索引
前言
第一部分 西歐
第一章 西歐絕對主義
第二章 階級與國家:分期問題
第三章 西班牙
第四章 法國
第五章 英國
第六章 意大利
第七章 瑞典
第二部分 東歐
第一章 東歐的絕對主義國家
第二章 貴族和君主政體:東歐形態
第三章 普魯士
第四章 波蘭
第五章 奧地利
第六章 俄國
第七章 伊斯蘭帝國
第三部分 結論
兩篇筆記
一 日本的封建主義
二 「亞細亞生產方式」
名詞索引
引著者索引
序
一
對於大多數中國讀者來說,本書的書名及全書的核心概念「絕對主義」(absolutism)可能是陌生的。但是,對於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為支配意識形態、馬克思的著作被奉為經典的國家來說,這是十分奇怪的事情。因為本書所論述的乃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經常使用的概念。
絕對主義原本特指歐洲近代歷史上繼等級君主制之後發展起來的中央集權的「新君主國」(馬基雅維利的用語)。在西方學術界,這種政治體制的另一個名稱是absolute monarchy (德文:die absolute Monarchie),直譯成中文就是「絕對君主制」。馬克思、恩格斯多次論述這種政治體制。例如,《共產黨宣言》:「在工場手工業時期,它(指資產階級——引者注)是等級君主制或絕對君主制中同貴族抗衡的勢力」;又如,《論住宅問題》:「舊絕對君主制的基本條件——土地貴族和資產階級間的均勢」;再如,《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17世紀和18世紀的絕對君主制,就是這樣,它使貴族和市民等級彼此保持平衡。」這里引用的文章應該是中國讀者所熟悉的。但是,在中文版里,「絕對君主制」一直被譯成「專制君主制」或「專制君主國」(分別見1995年新版《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74頁;第3卷,第191頁;第4卷,第172頁)。
我們認為,有必要恢復直譯的「絕對君主制」,因為這涉及到對馬克思、恩格斯一些重要思想的理解。
首先是絕對主義與專制主義的區別。專制主義和絕對主義有相似之處,都是中央集權的君主制。但是,在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專制主義」(德文:despotismus,英文:despo-tism)般是用於「東方」,特指「東方專制主義」(又譯為「東方專制制度」)。這可見於《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等文章。他們只是在有些時候用這個詞來形容西方的絕對君主制。
其次是專制主義和絕對主義這兩者與封建主義的關系。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前兩者與封建主義是不相兼容的概念。封建主義的概念最初是對中世紀西歐軍事分封制和等級所有制的概括。馬克思、恩格斯只承認這種本來意義上的封建主義。因此,凡是典型的、純粹的封建主義,必然是「等級的所有制」,其統治權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專制主義。東方社會沒有「封建主義」,只有「東方專制主義」。在西歐中世紀末期和近代早期發展起來的王權,因其權力集中,形成絕對君主制,也破壞了原有的「封建主義」。這種君主制的社會基礎也不是純粹的封建貴族,而是「土地貴族和資產階級間的均勢」。因此,在《共產黨宣言》英文版中,前面所引那段文字中的「等級君主制」改為「半封建君主制」。
第三,進一步涉及到「五種生產方式說」。既然在馬克思、恩格斯那里,東方沒有封建主義,只有專制主義,因此把普適性的「五種生產方式說」歸結到馬克思那里,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我們在馬克思的經濟學手稿中關於「前資本主義形態」的論述中很難得出那種結論。相反,馬克思晚年人類學筆記和其他一些論述中關於東方發展道路的探討,是完全順理成章的。
┅┅
對於大多數中國讀者來說,本書的書名及全書的核心概念「絕對主義」(absolutism)可能是陌生的。但是,對於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為支配意識形態、馬克思的著作被奉為經典的國家來說,這是十分奇怪的事情。因為本書所論述的乃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經常使用的概念。
絕對主義原本特指歐洲近代歷史上繼等級君主制之後發展起來的中央集權的「新君主國」(馬基雅維利的用語)。在西方學術界,這種政治體制的另一個名稱是absolute monarchy (德文:die absolute Monarchie),直譯成中文就是「絕對君主制」。馬克思、恩格斯多次論述這種政治體制。例如,《共產黨宣言》:「在工場手工業時期,它(指資產階級——引者注)是等級君主制或絕對君主制中同貴族抗衡的勢力」;又如,《論住宅問題》:「舊絕對君主制的基本條件——土地貴族和資產階級間的均勢」;再如,《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17世紀和18世紀的絕對君主制,就是這樣,它使貴族和市民等級彼此保持平衡。」這里引用的文章應該是中國讀者所熟悉的。但是,在中文版里,「絕對君主制」一直被譯成「專制君主制」或「專制君主國」(分別見1995年新版《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74頁;第3卷,第191頁;第4卷,第172頁)。
我們認為,有必要恢復直譯的「絕對君主制」,因為這涉及到對馬克思、恩格斯一些重要思想的理解。
首先是絕對主義與專制主義的區別。專制主義和絕對主義有相似之處,都是中央集權的君主制。但是,在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專制主義」(德文:despotismus,英文:despo-tism)般是用於「東方」,特指「東方專制主義」(又譯為「東方專制制度」)。這可見於《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等文章。他們只是在有些時候用這個詞來形容西方的絕對君主制。
其次是專制主義和絕對主義這兩者與封建主義的關系。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前兩者與封建主義是不相兼容的概念。封建主義的概念最初是對中世紀西歐軍事分封制和等級所有制的概括。馬克思、恩格斯只承認這種本來意義上的封建主義。因此,凡是典型的、純粹的封建主義,必然是「等級的所有制」,其統治權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專制主義。東方社會沒有「封建主義」,只有「東方專制主義」。在西歐中世紀末期和近代早期發展起來的王權,因其權力集中,形成絕對君主制,也破壞了原有的「封建主義」。這種君主制的社會基礎也不是純粹的封建貴族,而是「土地貴族和資產階級間的均勢」。因此,在《共產黨宣言》英文版中,前面所引那段文字中的「等級君主制」改為「半封建君主制」。
第三,進一步涉及到「五種生產方式說」。既然在馬克思、恩格斯那里,東方沒有封建主義,只有專制主義,因此把普適性的「五種生產方式說」歸結到馬克思那里,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我們在馬克思的經濟學手稿中關於「前資本主義形態」的論述中很難得出那種結論。相反,馬克思晚年人類學筆記和其他一些論述中關於東方發展道路的探討,是完全順理成章的。
┅┅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新書87折$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