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級中,參加第三級考試的考生應具備演奏小型樂曲的能力。在指定的練習曲和樂曲中,增加了一些必要的常有技巧,如:分頓弓、連頓弓和反正弓向的弓法訓練;在一個把位里演奏中速稍快的快弓;左手的上下滑音、回滑音、顫指等演奏技巧;F調(63弦)換把、C調(26弦)下式把位的樂曲。
對演奏技巧的具體要求︰
1.繼續鞏固持琴、手型、持弓、運弓等技術動作方面的正確方法,糾正不正確的動作,為正確掌握演奏技法打下扎實的基礎。
2.繼續熟練D調(15弦)、G調(52弦)、F調(63弦)的演奏,對這3個調的換把和諧距變化要熟練掌握,同時要學會演奏C調(26弦)下式把位的樂曲,以求達到較熟練、較準確地掌握音位及指法的要求。
3.在演奏分頓弓、連頓弓、反正弓向及中速稍快的快弓時,要求聲音飽滿、結實;在演奏方法上,應特別強調運弓(指、腕、臂、肘)的松弛感,以及兩手配合的協調性,演奏應達到準確、清晰的效果。
4.掌握上下滑音、回滑音、顫指等左手常用技巧,要求滑音準確自如、指序正確、節拍準確及顫指均勻。按弦時指尖要有彈性,揉弦要音波均勻,發音柔美。
5.考生參考樂曲應具備一定的理解力和表現力。如《小花鼓》要奏得輕快流利、一氣呵成;《我是草原小騎手》應較好地塑造出寬廣的草原、奔馳的駿馬、歡樂的少年等音樂形象;而《繡金匾》、《八月桂花遍地開》等樂曲則應奏出歌唱性,給人以甜美感、親切感、流暢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