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茨·蓋格爾於1880年生於德國美因河畔法蘭克福。從他的學術生活來看,他上大學時最初學習心理學,但是,隨著學習的深入,他逐漸對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產生了興趣,因此而轉向研究哲學。在此期間。他認識了著名心理學美學家特奧多爾·利普斯,成為後者的學生和密友,在學術思想上深受後者影響,他在這部著作中屢屢提及利普斯及其理論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蓋格爾於1908年開始在慕尼黑大學任教;在認識了埃德蒙德·胡塞爾以後,他開始研究現象學,後來又專門研究現象學美學。1913年,他開始和胡塞爾一道主持《哲學與現象研究年鑒》的編緝出版工作,同時發表了《審美享受的現象學》一文,奠定了他作為現象學美學創始人的地位;此後,蓋格爾便與他學術上的密友馬克斯·舍勒、亞歷山大-普凡德爾一起組成了一個新的現象學團體,這就是著名的慕尼黑學派。他們不再只強調方法論方面的那些細節末節,而把主要精力放到那些實質性的價值及其個人實現上。因此,把嚴格意義上的現象學方法堅持下來的正是這個慕尼黑學派。
從1909年起,蓋格爾就在大學里開辦著名的美學講座,他的講座生動形象、坦率質朴,代表了當時審美文化發展的最高水平,以致於把沃爾夫林的追隨者和那些研究哲學、藝術史、文學史的大學生都吸了過來。這里需要突出強調的是,本來現象學方面的學術著作(當然也包括現象學美學的學術著作)大多以深奧艱澀著稱,但是,由於蓋格爾既是一個富有獨創性的思想家,同時又是一位循循善誘、誨人不倦的出色師長,所以,抽象的理論、枯燥的概念在他這里獲得了勃勃生機,變得生動活潑、富有詩意了,這正是這部《藝術的意味》最突出的特色。
本書是德國著名現象學哲學家莫里茨·蓋格的一部重要的美學著述。作者從現象學的基本方法出發,深入分析了藝術以及藝術作品內在意蘊的形而上的基礎。作者以此書而使西方現代現象學哲學同美學相結合,使現代西方美學始離作品及其創作者陳述的范疇,使藝術及作品進入到純粹意義的心理—精神現象的范疇之中,開辟出美學又一論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