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問題,是任何社會形態的國家政權都十分重視的大事。道理很簡單,不論是什麽性質的社會,如果沒有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社會生產就無法進行,人民的正常生活也就無法維持,社會也就得不到正常發展,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乃至社會主義社會都是如此。當然,在階級社會,治安制度有它的兩面性。一方面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對被統治階級的剝削和壓迫,治安制度就體現了國家的對內鎮壓職能;另一方面,為了使敵對的階級,即奴隸主和奴隸、地主和農民、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能在尖銳的矛盾斗爭中共同生存下去,治安制度又起到了國家的協調職能,即除了對被統治階級進行暴力鎮壓之外,也要給予必要的安撫,而對統治階級的過分行為,也要進行適當的制裁和必要的約束,使被統治階級也有條件生存下去,不至於在尖銳的階級斗爭中同歸於盡。這就說明治安制度既有反動性,也有進步性。
《中國古代治安制度史》應該包括以下幾項內容:一、中國歷代統治階級的治安思想;二、中國歷代有關治安的法制建設,三、中國歷代政權機構中的治安職能:四、中國歷代中央的治安保衛制度,五,中國歷代地方(包括邊疆)的治安制度:六、中國歷代的戶籍管理制度、消防制度以及對驛傳、關卡、市場,娛樂,賭博等管理制度,七、中國歷代救荒及流民安置措施:八、對各類人員的管理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