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法國巴黎第一大學高級講師C·米爾1994年撰寫出版的、法國社會保障經濟學領域具有權威性的著作。
本書以六、七十年代以來法國和歐洲圍繞經濟危機、人口危機和社會保障制度調整問題而展開的經濟、社會政策大辯論為中心,系統地分析了社會保障制度對於資本主義經濟結構轉變、特別是走出歷次經濟危機過程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對法國和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以及美國、日本等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結構性危機及其改革作了剖析,探討了走出經濟、人口危機以及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功效危機的新模式;對21世紀法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創新作了展望。
作者將社會保障制度視為整個經濟體制周期性調整的一個輔助部分,在資本主義經濟周期變動中分析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發展、危機及其轉變,從而開辟了社會保障經濟學理論研究的新領域。從調節和危機的觀念出發,作者對社會保障制度作了獨到的分析。社會保障制度是資本主義社會政策演變的最重大進展,它參與了再生產過程,在自由資本主義向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過渡階段的經濟結構變革中履行著經濟制度的調節使命,為克服危機提供了必需的社會風險、社會失衡和社會需要的保證金,彌補了經濟增長的社會成本,改善了勞動力再生產(結構性危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條件,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推動了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並在戰後經濟飛躍發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但六、七十年代以來卻經歷了深刻的危機。從本質上講,這場危機是由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結構性危機帶來的。經濟危機造成了社會開支的增加和收入收縮,從而窒息了社會保障制度並使之經歷著由發展進入危機的轉折。但這個制度並沒有凝固,它在各種力量對比的影響下發展著。經濟危機造成了新的不平等並產生了更多的社會需求,不能滿足這些需求正是限制經濟增長的原因。如今應當切斷經濟制度危機與社會保障制度危機之間的連帶關系,建立一種新的保障和社會進步制度。除采取補救措施外,需要有預防、教育等方面的新的社會支出,依靠人力資源的活力去節約和增加物質與金融資本的社會效益,在結構性危機中開啟進步之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進步和效率還須建立新的結構以及松散的、相互配合的自治性干預,擺脫過份的國家主義、中央集權和官僚主義觀念。社會保障基金和其他社會基金的管理應當與它們的服務對象靠得更近,更直接地號召經濟和社會力量的參與而不應使之成為少數專家的專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