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現於眼前的本書不無經歷。溫弗里德·哈斯默爾為始作俑者,他於1969年和1971年撰就《德國法律思維中的制定法與判例法》和《正義之標准》兩英語論文。當然,我也對之援以一臂之力。隨后,以此兩文為基礎的《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基本問題》於1971年面世,哈氏再挑大梁。該書的韓譯本刊行了兩回(1974和1980年)。同道們對這些著述所表示出的興致,令人發覺重大又詳盡的修訂勢在必行。於是,便有了這本1977年出爐的《導論》。它贏得出人意料的反響。六度付梓在同類論著中頗不尋常,罕見之處還為大量的翻譯,或全文或選節:西班牙語、日語、波蘭語、土耳其語、斯洛文尼亞語(其他的翻譯正在准備之中)。這顯示,我們的設想是恰當正確的。
哈氏和我權衡再三,大大地擴充了作者的數量,一如讀者能一眼看出的,現為10人。在某種程度上,作者眾多,便冒有損害本書同質性的危險,最糟糕的是,不能消彌矛盾。我們未過於憂慮此事,我以為,已祛除這種危險。共創者圈子僅限於在慕尼黑大學法哲學和法律信息學研究所長期合作互知根底的同仁。尤其是在撰寫之初,他們頻繁交流看法。作者眾多所帶來的內容豐富和研究精到,與作者的高度同質性相得益彰,而一人卻難以在其探究的全部領域同等地嫻熟。另外,也提供了磨礪年輕我許多且保證了本書不失「時髦,,的合作者的機會。從我們的拙著如此這般地孕育出來中,讀者,尤是年輕的讀者、大學生,不僅能結識10位早就在學術上筆墨春秋的著述者,還可領略不同的哲學思維方式,其次,讀者獲取了全部章節均出自真正的行家里手的保證。
對本書內容和敘述方式還想略述一二。我們的《導論》的目標,並不一如傳統在此標題下對所有問題進行探討。不如說,它更願借助若干示范性主題來言說法哲學思想,因此,有請讀者不僅去「認識」,法的基本問題,還要批判地共思和后思。似乎應依托「案例」來訓練法哲學之思。要緊的決非問題的信息,而是問題的共思。
真誠地感謝為此翻譯付出努力的鄭永流教授先生和若無其支持本書不會有此模樣的米健教授先生。念及漢語圈有十余億芸芸眾生,此一翻譯理所當然地極具吸引力。
阿圖爾·考夫曼
慕尼黑,200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