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講義《易傳》本文係依夏學社印行來知德《新校慈恩本周易集註》 為主;另與文化圖書公司印行朱熹《易經集註》互相參照。
二、本講義主要係以一九九四年十月二日至一九九五年五月廿五曰老師在奉元書院逐週講述《易傳》為主。三、為使閱讀時清晰分明,經文與老師講述內容以不同字體呈現:
(一)老師講述內容以細明體呈現。
(二)為便於讀者深入閱讀,老師講述文中有關背景及註明出處者,則以括號小字標指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