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錄最新108-110年消防設備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三民輔考權威名師廖震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考試本科命題大綱及歷年考試重要考點編寫本書。
【本書適用】
這本《消防法規概要》適用於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消防設備士類科」的考生
【考試簡介】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為中華民國每年固定辦理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屬於證照考試,通過後須經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高考消防設備師or普考消防設備士),取得後即能自行開業負責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等工作。
錄取標準: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六十分為錄取標準。
應考資格(普考消防設備士):
一、具有本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最新考情】
近年消防設備士每年約有二千多人報考,及格率約為16%。
報名日期:111.03.02(三)-03.11(五)
考試日期:111.06.11(六)-06.12(日)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沒有學過法律的一般考生也能來考消防設備士嗎?
.消防法規種類那麼多,哪些最常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高分?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準?
以上關於考生對《消防法規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本書的分章與主題對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考試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設計:
一、依命題大綱編撰三大章13個重點
消防法規種類眾多,範圍較廣。作者考究歷年考古題,以命題大綱為經緯,寫成本書三大章13個重點,緊扣出題方向。重要條文細節附有補充說明,易混淆的概念使用表格歸納整理,透過互相對照,釐清概念毫不費力。作者深知準備考試,時間就是實力,遂以自身法學專業,費時研究與匯整雜散的消防相關子法、建築法規與工程倫理,務期節省考生蒐羅資料的光陰,將這些寶貴時間轉至重點研讀,讓其他考生漸漸看不到你的車尾燈。
二、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
作者將考究歷年考古題所得之關鍵重點,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每章最末附有模擬試題,可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猶如囊袋,縱使消防法規命題範圍寬廣,只要本書在手,考生讀來也有如探囊取物之易。
三、100%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8~110年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考試試題,100%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配合法規精心修訂,掌握最新命題動態,必能掌握考試致勝關鍵!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10.06.25修正)
(一)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增列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及其應設場所與設置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三十八條)
(二)增列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之場所。(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三)修正滅火器之標識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四)修正一定規模以上場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修正條文第一百十三條)
(五)修正不適用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之處所得選設探測器種類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一百十七條)
(六)增訂歌廳、舞廳、夜總會等類似場所於火警發生時,其受信總機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另增訂受信總機應具有強制開啟地區警報裝置鳴動之功能,及小規模場所得設置單回路受信總機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一百二十五條)
(七)參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修正防火門以防火時效表示。(修正條文第一百五十九條)
(八)修正消防專用蓄水池之採水口口徑及螺牙型式。(修正條文第一百八十五條)
(九)增列排煙口開啟時應連動停止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運轉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一百八十八條)
(十)增列共構建築物內二處以上場所設有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時,應有能使該設備訊號連通之措施。(修正條文第一百九十二條)
(十一)修正顯著及一般滅火困難場所之認定要件,公共危險物品供作爆炸物原料使用者得免列入管制量計算。(修正條文第一百九十四條及第一百九十五條)
(十二)增列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泡沫滅火設備之消防幫浦出水量準用第七十七條規定。(修正條文第二百二十一條)
(十三)增列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配線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百三十六條)
【準備要領】
一、熟記常考法條細節
從歷屆試題選擇題分析中可知,消防法規這科目命題範圍雖然較廣,但先掌握「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此三部分,記熟條文細節,並多加注意條文中出現的「數字」,就已駕馭近六成的分數。
二、勤做試題演練
勤做考古題是最快檢視自我程度的方法,藉由考古題可以釐清閱讀時的盲點,進而針對自己的弱處做加強,畢竟考試不是比誰記得多,而是比誰忘得少。閱讀內文後馬上使用每章最末附上的模擬試題與歷屆試題,就能大幅提升自我能力,熟練處牢牢記,不熟處記牢牢,分數自然到手。
三、善用圖像與表格協助記憶
法條文字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文字為圖像或表格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減輕背誦的辛苦。且每年的新修法常成為來年的命題新寵,考生除準備歷年常考內容外,不要忘記亦須額外關切新修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