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消防設備師、士 消防法規 命題大綱
命題大綱
依法規分類
法規之定義
法規用語及概念
02消防法及施行細則
防火教育及宣導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
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之資格
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審查
防焰物品之使用
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之認可與依據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
防火管理制度關係圖
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明火表演之申請與規範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儲存管理
承裝業營業登記之申請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備妥相關資料並定期申報
火災預防整理
設置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設置消防栓;設置報警專用電話
為達搶救目的之使用、損壞物品;劃定警戒區;使用水源;截斷電源、瓦斯;劃定警戒區
設置救護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配合搶救災害
火災調查、鑑定;設置火災鑑定委員會
義勇消防組織之編組;服勤期間之津貼發給;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亡者之補償;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裝備等之調度運用;調度補償
罰則中罰金及罰鍰之差異
未依規定設置維護及規避檢查限改
銷售、設置或陳列未經核准物品設備;未依規定實施防火管理相關作為;違反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違反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
公危場所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安全管理規定;公危場所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安全管理規定;承裝業未依規定執行業務;拒絕火調相關配合作為或破壞火災現場者;附則
03人員及機構管理
人員及機構管理
業務及責任
講習
委託辦理訓練;申請辦理訓練程序及文件;訓練相關事項,中央公告;講習費用
獎懲
附則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2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3、附表一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4、§5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6、§7、§8、§9、§10、§11、§12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3、§14、§15、§16、§17、§18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9、§20、§21
04設備管理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1~§17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18~§33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
各項消防安全設備認可基準
05防焰
防焰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法源、防焰物品定義、業別簡稱及定義
申請認證文件、審查程序不合格、審查程序、實地調查
A類製造業規定
B類防焰處理業規定、C類合板製造或防焰處理業、D類進口販賣業規定、E類裁剪、縫製
變更認證內容、申請登錄編號於試驗合格通知書、窗簾得使用同一試驗合格號碼、地毯得使用同一試驗合格號碼、前兩點認定有困難時
申請標示方式
防焰標示補發、防焰物品標示方式、A、B、C類使用前自檢並提送備查、防焰標
停止核發防焰標示、停止核發並收回未使用防焰標示、防焰標示業者、產品登載網站
防焰性能試驗基準
燃燒試驗箱
纖維試驗流程
06公共危險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1、§2、§3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4、§5、§6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7、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綜合整理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8、§9、§10、§11、§12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13、§14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15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15-1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16、§17、§18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19、§20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21、§21~§29整理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22、§23、§24、§25、§26、§27、§28、§29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30、§31、§32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33、§34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35、§36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37、§38、§39、§40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41、§42、§43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44、§45、§46、§47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60、§61、§62、§63、§64、§65、§66、§67、§68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70、§71、§72、§72-1、§73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73-1、§74、§75、§75-1、§75-2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76、§77、§78、§79、§79-1、§80
07設置標準與複合用途認定
另一場所定義
建築物間設有過廊
過廊開口或排煙規定
單一場所定義
複合用途建築物各目合計面積計算例
消防安全設備種類
各類場所分類_甲類場所
各類場所分類_乙類場所
各類場所分類_丙類場所、丁類場所、戊類場所
各類場所分類整理
法規適用
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
單純用途建築物
住宅與其他各類場所併存判定原則
複合乙、丙、丁建築物判定原則
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
08檢修申報與審勘查
檢修申報與審勘查
法源
圖說審查作業相關程序
涉及結構計算結果,書面副知相關人員涉及緊電計算結果設備師書面與電機技師互相確認、涉及緊電計算結果設備師書面與電機技師互相確認、於建築物建造後不可(易)見之消防設備,監造人員拍照建檔
竣工查驗申請書表文件
建築物修建、室內裝修之審勘規定、原有合法建築物變更使用,無原核准圖說作法、同等效能消防設備之勘查及裝置作法、公告應施認可設備機具,勘查時查核標示,前條查核文件、圖紙折疊方式、審勘作業期限7-10日,得延長至20日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審勘作業基準整理-申請審查、查驗
審勘作業基準整理-各行為人、申請查驗種類、設備管理、概要表、測試報告書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法源、 檢修項目、檢修方式、執行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表
檢修基準,無基準但書、申報期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
檢修申報書文件、申報需檢附文件、各項書表
附加檢修完成標示、經查驗合法場所免除當次申報規定、施行日期、檢修申報流程
09建築法系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建築物單位、防火時效、防火構造、構件防火時效
防火構造、不燃材料、防火設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面積
樓層高度、地下建築物、高層建築物、建築基地面積、特別安全梯、緊急昇降機、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