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霸筆記書

刑法學霸筆記書
定價:650
NT $ 618
  • 作者:柚律師
  • 出版社: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21-03-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0606617
  • ISBN13:9789860606614
  • 裝訂:平裝 / 688頁 / 17 x 23 x 2.6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目錄

推薦序(旭律師)
自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編輯特色
解題技巧與答題模版

第一章 人格法益
第一節 殺人罪章 /1-3
壹、殺人既遂罪(§271Ⅰ)/1-3
【柚說刑總】正犯與共犯/1-7
爭點限時通:區分正共犯的標準/1-8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著手之判斷/1-14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的逾越與錯誤/1-15
爭點限時通:共同正犯既未遂的認定/1-19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既未遂/1-30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範圍/1-30
爭點限時通:教唆者之錯誤/1-31
爭點限時通: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1-33
【柚說刑總】不純正不作為犯/1-42
爭點限時通:「危險前行為」限於「違背義務」?/1-46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著手實點/1-49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1-50
【柚說刑總】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區辨/1-58
爭點限時通:第三人因過失行為製造風險/1-68
爭點限時通:風險升高問題/危險增加理論/1-69
爭點限時通:事實面錯誤: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1-86
【柚說刑總】違法性/1-88
爭點限時通:不法侵害應到達何種程度,始可稱為「現在」的侵害?/1-91
爭點限時通: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之程度,則屬防衛過當的問題/1-94
爭點限時通:挑撥防衛/1-95
爭點限時通:自招危難/1-101
爭點限時通:對於通說針對避難行為審查的反思/1-102
爭點限時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類型(誤想防衛、誤想避難)/1-104
爭點限時通: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偶然避難)/1-106
【柚說刑總】罪責/1-115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爭議/1-117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模式修正說/1-120
貳、殺人未遂罪(§271Ⅱ)/1-131
爭點限時通:關於「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分標準?/1-138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1-148
肆、義憤殺人罪(§273)/1-150
伍、生母殺嬰罪(§274)/1-151
陸、加工自殺罪(§275)/1-152
柒、過失致死罪(§276)/1-157
【柚說刑總】過失犯解題之體系設定/1-159
第二節 墮胎罪章 /1-173
壹、墮胎罪介紹/1-174
貳、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1-177
參、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89)/1-179
肆、意圖營利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0)/1-182
伍、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1)/1-183
陸、介紹墮胎罪(§292)/1-184
第三節 傷害罪章 /1-190
壹、概述/1-191
貳、普通傷害罪(§277)/1-192
參、重傷害罪(§278)/1-197
肆、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1-201
伍、聚眾鬥毆罪(§283)/1-203
陸、過失傷害罪(§284)/1-205
柒、妨害幼童發育罪(§286)/1-207
第四節 遺棄罪章 /1-218
壹、概述/1-219
貳、無義務者之遺棄罪(§293)/1-221
參、違背義務之遺棄罪(§294)/1-224
第五節 妨害自由罪章 /1-239
壹、使人為奴隸罪(§296)/1-240
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1-241
爭點限時通:是被害人於行為當下時的自由,或是潛在行動自由?/1-243
參、強制罪(§304)/1-246
 爭點限時通:強暴行為之區辨/1-247
肆、恐嚇危害安全罪(§305)/1-251
爭點限時通:恐嚇是否以直接、確定或間接方式為限?/1-252
伍、侵入住居罪(§306)/1-254
爭點限時通:居住人有數人時,若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行為人進入,如何認定同意權的效力?/1-255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時,若明顯違反業者的意思,此時如何認定有無構成本罪?/1-25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誘騙使被害人同意進入時,是否構成本罪?需要考慮詐術的誘騙內容為何?/1-257
陸、公然侮辱罪(§309)/1-263
柒、誹謗罪(§310)/1-267
第六節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 /1-279
壹、強制性交罪(§221)/1-280
爭點限時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1-281
爭點限時通:以非涉及恐嚇性質的詐術獲得他人同意而性交的情形/1-283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1-284
參、強制猥褻罪(§224)/1-288
爭點限時通:猥褻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1-290
爭點限時通: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區辨/1-291
爭點限時通:突襲手段是否為本罪之違反其意願?/1-293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225)/1-294
伍、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1-296
陸、與幼童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227)/1-297
柒、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1-299
捌、詐術性交罪(§229)/1-301
玖、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1-310
拾、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猥褻罪(§231-1)/1-311
拾壹、公然猥褻罪(§234)/1-312
拾貳、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235)/1-313
第七節 妨害秘密罪章 /1-317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315)/1-317
貳、妨害秘密罪(§315-1)/1-319
爭點限時通:對於秘密領域的形式界定?/1-320
爭點限時通:GPS追蹤他人行車路徑,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1-321
參、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1-325
肆、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318-1)/1-326

第二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財產法益導論/2-3
爭點限時通:何謂財產概念?/2-4
爭點限時通:財產犯罪的分類/2-5
第二節 竊盜與侵占/2-7
壹、竊盜罪(§320)/2-7
爭點限時通:竊盜罪的保護法益為何?/2-8
爭點限時通:所有意圖的對象是誰?/2-19
爭點限時通:竊取存摺或提款卡會成立竊盜罪嗎?/2-20
爭點限時通:不法意圖之區辨/2-22
爭點限時通:使用竊盜/2-24
貳、加重竊盜罪(§321)/2-29
參、侵占罪(§335)/2-35
爭點限時通:侵占行為如何認定?/2-36
爭點限時通:是否需具備持有原因?/2-37
第三節 搶奪、強盜與勒索/2-46
壹、搶奪罪(§325)/2-46
貳、強盜罪(§328~§332)/2-49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被害人是否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2-51
參、準強盜罪(§329)/2-61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不能或難以抗拒?/2-63
爭點限時通:如何判斷準強盜之既遂或未遂?/2-65
肆、恐嚇取財罪(§346)/2-73
爭點限時通:惡害的區分?/2-74
伍、擄人勒贖罪(§347)/2-82
爭點限時通:是否具三面關係或兩面關係?(人質與付贖者是否須為不同人?)/2-84
第四節 詐欺與背信/2-94
壹、詐欺罪(§339)/2-94
爭點限時通:三角詐欺/2-98
貳、設備詐欺罪(§339-1~§339-3)/2-109
爭點限時通: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是否成立本罪(關於不正方法的解釋)/2-111
爭點限時通:利用付款機器的瑕疵或人為控管疏失而提款,是否成立本罪?/2-112
參、其他詐欺罪(§341)/2-114
肆、背信罪(§342)/2-117
爭點限時通: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基礎?/2-119
第五節 損害財產/2-135
壹、毀損文書罪(§352)/2-135
貳、毀壞建物罪(§353)/2-136
參、毀損罪(§354)/2-137
肆、損害債權罪(§356)/2-138
第六節 其他重要罪名/2-142
壹、重利罪(§344)/2-142
貳、贓物罪(§349)/2-144

第三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3-3
壹、放火罪(§173Ⅰ、Ⅲ、Ⅳ+§174Ⅰ、Ⅱ、Ⅳ+§175Ⅰ、Ⅱ)/3-3
爭點限時通: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此「現有人所在」的意思?/3-5
貳、失火罪與準放火罪/3-12
參、交通危險罪(§183、§184、§185、§185-3、§185-4)/3-15
爭點限時通:致生不能安全駕駛?/3-24
爭點限時通:肇事逃逸罪保護法益之認定/3-27
肆、污染環境罪(§190、§190-1、§191、§191-1)/3-37
第二節 偽造犯罪章 /3-45
壹、偽造貨幣罪章 (§195~§200)/3-45
貳、偽造有價證券罪章 (§201~§205)/3-48
參、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章 (§210~§212、§217~§220)/3-51
爭點限時通:無代理權人簽屬本票──最高法院95年第19次刑事庭會議/3-54
爭點限時通:影本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3-55
肆、登載不實罪章 (§213~§215)/3-61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3-67
壹、妨害婚姻罪(§237、§239)/3-67
貳、妨害家庭罪(§240、§241)/3-69
第四節 其他重要罪名/3-75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266~§270)/3-75

第四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 /4-3
爭點限時通:何謂刑法上的公務員?/4-5
爭點限時通:職務行為之界限為何?/4-7
壹、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4-8
貳、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4-12
參、準受賄罪(§123)/4-13
肆、公務員圖利罪(§131)/4-14
伍、競合/4-17
陸、枉法裁判罪(§124)/4-22
柒、濫權追訴罪(§125)/4-23
捌、凌虐人犯罪(§126)/4-25
玖、違法行刑罪(§127)/4-26
壹拾、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4-27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 /4-32
壹、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135)/4-32
貳、聚眾妨害公務罪(§136)/4-34
參、妨害考試罪(§137)/4-37
肆、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138)/4-38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章 /4-39
壹、逃脫罪章 (§161~§163)/4-39
貳、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4-44
爭點限時通:是否以司法程序已開始進行之案件為限?/4-47
爭點限時通:湮滅關係自己之證據?/4-48
爭點限時通:湮滅多數人間之證據或與自己有關之共犯證據?/4-48
參、偽證及誣告罪(§168、§169)/4-50
第四節 妨害投票罪章 /4-60
壹、投票收賄罪(§143)/4-60
貳、投票行賄罪(§144)/4-63
參、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4-64
爭點限時通: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既未遂著手時點/4-66
專題研討競合論
壹、導論/5-1
貳、想像競合/5-5
參、法條競合/5-6
肆、實質競合/5-7
專題研討沒收論
壹、制度流變/6-1
貳、法理依據/6-3
參、違禁物沒收/6-4
肆、犯罪物沒收/6-5
伍、利得沒收/犯罪所得沒收(沒收新制的變革)/6-11
陸、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6-18
 

推薦序
 
這是一個長江前浪的推薦序
 
  自2017在高雄認識柚律師以來,已經過了好幾個年頭。對我來說,如果在學習過程中,腳踏實地能有具體的形象,第一個浮現的應該是柚律師的身影。如同柚律師在自序寫的「99分的努力」,他一直落實並穩穩地走在刑法道路上。
 
  忝為撰寫刑法參考書前浪的我,閱讀完「刑法學霸筆記書」稿件後,除佩服外,也更加明白這一本書的境界,是目前我無法達到的。構思一本參考書時,我會以讀者的角度出發,如果我是學生,在經濟、資源有限前提下,會購買怎樣的書籍,再著手撰寫。當然,對學生而言理想的參考書是,可以同時看到實務學說的重點整理、爭點分析及手把手的解題架構,這我也知道,不管怎樣在腦中努力架構及嘗試,總是跨不過篇幅爆炸的門檻,最後選擇放棄。
 
  但,「刑法學霸筆記書」做到了!說實在的,我有點羨慕他寫參考書的才能,能一步一腳印地透過刑法分則架構的建立,除了囊括刑法總則的爭點外,也適時地補充最新學說及實務見解,更利用「爭點即時通」的欄位,明示考試重要爭點,還在「試題大挑戰」中親自示範如何解題,最後還來個大放送的「限時聊天室」,討論最熱門的時事議題,更不用說有很多圖表輔助學習,更扯的是還把這些內容塞在有限的篇幅裡!柚律師把我腦中的刑法參考書的形象寫了出來,說真的,這是最接近我理想中一本書主義的書。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每個考生(包含當年的我)都會有資訊恐慌,深怕自己漏了哪個爭點沒看到,漏了哪些題目沒練習到,「刑法學霸筆記書」便是在這樣資訊爆炸的時代裡,憑空降生,說是用來在茫茫資訊大海中,露出一道曙光,解救眾考生也是不為過,如果你有翻過,就會懂我想表達什麼了!真羨慕有這本書的世代,也希望同學們能早日脫離苦海。
 
  最後,感謝柚律師讓我為他的新書寫序,這是我的榮幸。
  
旭律師
 
自序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首先,雖然本書的書名有學霸兩個字,但其實我本人並不是學霸,只是在學習法律的這條路上,技能分配了99%的力量與1%的幸運,並且受到很多人的幫助而能走到現在這裡,也希望我能藉由自己的讀書經驗整理成本書,來讓更多人受惠,一起推倒考試這面紅土大陸,成為刑法中的學霸!
 
  再來,這本書的完成,真的是要感謝太多人了!從一開始學習刑法最重要的領入門者子淵學長,在我大一對刑法一知半解的時候,把我從不愛法律的懸崖給拉了回來!而在考研究所期間,感謝文傑學長每天被我不厭其煩的詢(騷)問(擾),以及在高雄班上高點刑法課程時,最最照顧我的旭台大學長,因為那時候上了旭學長的課,更激起我對刑法的熱忱,學長在上課以外也幫助了我很多,祝學長在日本順利!
 
  到了政大刑法組後,開啟了我與刑法更深入的對話,並且跟隨著指導教授許恒達老師的腳步,拓寬對刑法的眼界,增進自己在刑法學習上的盲點與不足,老師的學識涵養真的望塵莫及,每每都被老師在台上的談吐深深吸引;而在刑法中心也與刑法組好夥伴一起討論法律,提供了許多本書上的寫作參考與刑法見解,刺激我小小腦袋瓜的運轉。尤其特別感謝昀倢,書中的插畫到柚律師的頭像都是她一手包辦作畫,真的是被法律耽誤的藝術家!
 
  謝謝波斯納出版公司讓我有機會能夠以這本書的問世,來和各位讀者分享我自己在學習刑法的一些眉眉角角,並且超級無敵感謝認真的波斯納團隊編輯、校對與編排本書,從本書的架構與內容設計,不間斷的討論而不厭其煩的指點第一次寫作的我;也很感謝科榕學妹二話不說就答應試讀並指正本書的錯誤與不足。謝謝透過這麼多人的幫忙與協助才能讓本書得以呈現上架。不過,參考書只是輔助,若是對於刑法或是本書與教科書、學術文章上有疑問不同之處,除了法律見解本就在理解基礎上有所不同的情況外,建議可以從註解去找尋原文,探求教授們的真意才是唯一正解!
 
  經歷了動盪不安的2020年,從年初接收到從小偶像Kobe的逝世與COVID-19一直肆虐著全球,很慶幸我們生活在防疫安全的臺灣,才能讓大家在受到最小衝擊的情況下而正常的生活著。雖然考試唸書的期間壓力很大也很辛苦,不過只要用對了方法並且按部就班的持續努力前進,總有一天終究會化為甜美的果實而成熟,各位千萬不要一時的挫折而捨棄自己所打下來的基礎,如何正視自己的錯誤並且改進,是每個人都需要學習的課題。誠摯地希望有讀這本書的各位能在刑法上幫助而金榜題名,並且在未來的道路或工作上都有所助益,以做為一個法律人為榮,協助、保護有需要你幫助的人「如何保護?就是具有最起碼的同理心,能夠體會其痛處,窮盡法釋義學的各種可能,去維護權益,甚至發掘出法律的缺陷,設法去改變它。」
 
  最後,謝謝被我做過市場調查與叨擾過的朋友們,以及最支持我的爸媽,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完成學業,僅以此書獻給你們,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柚律師
2021年 初春 撰筆於 霧裡薛溪畔旁之綜合院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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