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法爭點整理

身分法爭點整理
定價:520
NT $ 411 ~ 442
  • 作者:HIRO
  • 出版社:學稔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22-01-1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5261642
  • ISBN13:9789865261641
  • 裝訂:平裝 / 384頁 / 17 x 23 x 1.9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並非體系書或解題書,而是一本爭點書。內容將省略過多的理論介紹,主要以簡短、好記、好用的論述方式,將身分法重要爭點一次掃描,俾考生能以最短時間掌握所有考點,期能於考試上加以發揮。

  ‧基礎觀念不漏接──收錄身分法傳統重要考點。
  ‧追求高分不是夢──以專題研究剖析新興議題,包括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意定監護、繼承回復請求權、遺體性質等均一一介紹。
  ‧考試論述不單調──每個章節適時補充重要實務及修法動態。
  ‧知己知彼不困難──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法研所的題目,並提示考點之所在。
  ‧隨走隨讀好自在──本書附有考前即時回顧別冊,臨時抱佛腳也能得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HIRO


  北大碩士班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深不見底的考試範圍、咄咄逼人的親友關切、全職準備的經濟困境,每個考生心中總有股難以言喻的壓力,或多或少會產生自我質疑、否定,箇中滋味只有親身體驗才得以體會。但痛苦卻是成長的養分,孤單則是最堅強的力量,唯有負重前行才能換得歲月靜好。若你現在正處於低潮,不須再感到沮喪,因為承認自己的脆弱與不足,正是勇敢和進步的開始。相信正看著此文的你,在經歷這些備考歲月後,能夠脫離考試深淵,開啟人生新的篇章。
 

目錄

Chapter 1通則:親屬關係之建立與解消
主題概說1-2
Q.01  身分法之特殊性及原理原則?1-3
Q.02  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再婚,是否構成生存配偶與死亡配偶親屬間之姻親關係消滅事由?1-6
考題參照1-8
參考文獻1-9

Chapter 2婚姻:婚約、結婚、普通效力
主題概說2-2
Q.01  婚約之意義與要件為何?2-4
Q.02  解除婚約之方式及要件有哪些?2-7
Q.03  §977解除婚約之損賠與§§978、979違反婚約之損賠差異為何?2-9
Q.04  婚姻之要件有哪些?2-11
專題研究 重婚無效之例外2-18
Q.05  死亡宣告後之婚姻關係如何發展?2-21
Q.06  我國是否存在別居制度?2-22
Q.07  夫妻雙方約定暫不履行同居義務之別居契約,是否有效?2-26
Q.08  分居中之夫妻是否有日常家務代理權?2-27
Q.09  何謂事實上夫妻?事實上夫妻得否類推適用婚姻之規定?2-29
考題參照2-32
參考文獻2-34

Chapter 3婚姻:夫妻財產制
主題概說3-2
Q.01  夫妻財產制之契約性質?不同財產制之差異為何?3-3
專題研究 聯合財產制與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23-7
Q.02  74年6月4日以前,真正權利人夫以妻名義取得之不動產,若未於一年緩衝期間內為更名登記,則登記名義人妻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時點為何?3-10
Q.0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數額應如何計算?3-11
Q.04  如何保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17
Q.05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有償取得之財產若無協力貢獻(如中樂透),是否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3-18
Q.06  自由處分金之性質?3-19
Q.07  退休金是否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3-21
考題參照3-24
參考文獻3-28

Chapter 4婚姻:離婚
主題概說4-2
Q.01  兩願離婚之要件為何?4-3
Q.02  民國97年5月23日以前採儀式婚,並不以登記為必要。若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夫妻欲兩願離婚時,是否仍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4-7
Q.03  裁判離婚之原因有哪些?4-8
Q.04  夫妻雙方對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可歸責,何者得請求離婚?4-13
Q.05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與負擔如何分配?非行使親權之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扶養義務?4-14
Q.06  何謂「離因損害」與「離婚損害」?4-16
Q.07  贍養費之要件為何?4-18
考題參照4-20
參考文獻4-21

Chapter 5父母子女:自然血親、擬制血親、親權
主題概說
5-4
Q.01  「婚生子女」之意義?婚生子女之推定應如何計算?5-7
Q.02  子女受雙重婚生推定之情形,應如何處理?5-9
Q.03  對於已推定為他人婚生子女之子女,生父可否提起婚生否認之訴?5-10
Q.04  不符婚生否認之訴之當事人適格或行使期間者,得否另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5-14
專題研究 人工生殖法相關規範5-17
Q.05  準正之要件有哪些?5-18
Q.06  準正之對象是否及於父母結婚後始出生之非婚生子女?5-19
Q.07  準正之效力自何時發生?5-20
Q.08  「認領」之要件有哪些?認領人須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5-20
Q.09  已死亡之非婚生子女,是否得成為生父認領之對象?5-22
Q.10  認領之方法有哪些?認領是否得以遺囑為之?5-23
Q.11  認領之效力為何?死後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是否具有生父之繼承權?5-26
Q.12  「認領之否認」之意義為何?5-27
Q.13  「認領之撤銷」之意義為何?5-28
Q.14  收養之要件有哪些?5-29
Q.15  生父得否收養自己之非婚生子女?5-33
Q.16  夫妻共同收養之性質?5-35
Q.17  夫妻一方擅自冒用他方名義共同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經法院認可時,其收養行為效力如何?5-35
Q.18  夫妻可否共同被收養?5-36
Q.19  收養有無效之原因,而法院誤為認可時,其效力如何?5-37
Q.20  收養之效力為何?其生效時點為何?5-38
Q.21  收養人於聲請收養認可後,法院裁定收養認可確定前死亡,應如何處理?5-40
Q.22  「收養之終止」有哪些方式?5-41
Q.23  終止收養的效力為何?5-43
Q.24  親權之內涵?5-44
Q.25  父母如非為子女之利益,其所為之處分行為效力如何?5-45
Q.26  父母以子女名義,代為保證行為,該行為之效力如何?5-46
Q.27  未成年子女有償取得之財產,歸屬於何人?5-48
Q.28  懲戒權行使之對象是否及於成年子女?5-48
專題研究 同性婚姻之親子關係5-49
考題參照5-55
參考文獻5-62

Chapter 6監護、扶養
主題概說6-3
Q.01  設置未成年監護之原因?6-4
Q.02  「委託監護」之法律地位為何?6-4
Q.03  未成年之監護人如何確定?6-5
Q.04  監護人之職務為何?6-6
Q.05  設置成年監護與輔助之原因?6-8
專題研究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6-8
Q.06  扶養之意義與類型?「生活保持義務」與「生活扶助義務」之異同?6-11
Q.07  扶養關係之發生要件有哪些?6-14
Q.08  夫妻之扶養義務是否以受扶養權利人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者為限?6-16
Q.09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其實體法上之依據為何?6-18
Q.10  受扶養權利人為未成年子女時,是否須限於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6-19
Q.11  夫妻間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是否包含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6-20
考題參照6-22
參考文獻6-23

Chapter 7遺產繼承人
主題概說7-2
Q.01  繼承何時開始發生?繼承人的資格及應繼分為何?喪失繼承權之事由有哪些?7-4
Q.02  已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即殺人既遂)之情形,是否仍須待受刑之宣告,始喪失繼承權?7-11
Q.03  經表示失權之情形,得否經被繼承人宥恕而回復繼承權?7-11
Q.04  代位繼承之性質與要件?7-12
Q.05  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輩),全部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其親等較遠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孫輩),究為代位繼承或本位繼承?7-15
Q.06  未隨同出養之孫子女得否代位繼承本生祖父母之遺產?7-17
Q.07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始出生之子女,有無代位繼承權?7-17
Q.08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始收養之子女,有無代位繼承權?7-18
Q.09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意義與要件?7-19
Q.10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7-21
Q.11  「繼承回復請求訴訟」之性質?7-23
Q.12  繼承回復請求之相對人,是否包括由表見繼承人所受讓財產之惡意第三人?7-24
Q.13  民法第1146條第2項「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間」之性質為何?7-25
Q.14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返還請求權之關係?7-26
專題研究 釋字第771號解釋7-27
Q.15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所有權時效取得」間之關係?7-30
Q.16  拋棄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效力為何?7-31
考題參照7-32
參考文獻7-36

Chapter 8遺產之繼承:繼承效力、分割、拋棄
主題概說8-3
Q.01  繼承標的之範圍為何?繼承費用由誰負擔?8-5
專題研究 被繼承人遺體之性質8-6
Q.02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意義與要件?8-9
Q.03  繼承財產如何管理及處分?繼承債務如何負擔?8-11
Q.04  繼承人之固有財產經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聲請法院執行,應如何救濟?8-14
Q.05  當部分繼承人受有民法第1148條之1之生前贈與,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對該視為所得遺產之部分得向誰請求?又繼承人內部間應如何分擔?8-15
Q.06  受有民法第1148條之1生前贈與之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是否仍有本條之適用?8-16
Q.07  遺產清算程序之種類與流程?8-17
Q.08  遺產分割之程序如何進行(繼承人內部如何分配)?8-21
專題研究 如何處理分割前已被處分之遺產8-24
Q.09  繼承人受特種贈與後,贈與物毀損或滅失,則是否仍應歸扣?8-26
Q.10  受特種贈與之人拋棄繼承,應如何處理?8-27
Q.11  受特種贈與之人於受贈與後喪失繼承權,應如何處理?8-28
Q.12  被代位人受有特種贈與後死亡,是否應由代位繼承人負歸扣義務?8-28
Q.13  代位繼承人受有特種贈與時,是否負歸扣義務?8-29
Q.14  若歸扣之免除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應如何處理?8-29
Q.15  歸扣之數額超過該繼承人之應繼分,是否應返還超過之數額?8-30
Q.16  拋棄繼承之要件及效力為何?8-33
Q.17因繼承人拋棄繼承,致其債權人之債權無法完全獲得清償時,債權人得否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8-35
Q.18  繼承人有無不明時,應如何處理?8-36
考題參照8-39
參考文獻8-46

Chapter 9遺囑
主題概說9-2
Q.01  遺囑之意義為何?9-3
Q.02  遺囑之方式有哪些?9-4
Q.03  遺囑撤回之方式有哪些?9-7
Q.04  遺囑如何執行?9-8
Q.05  遺贈之要件為何?9-10
Q.06  「遺贈」與「死因贈與」有何不同?9-11
Q.07  特留分如何計算?9-12
Q.08  特留分扣減之標的為何?9-14
Q.09  特留分扣減權之性質及效力為何?9-17
Q.10  特留分扣減權有無除斥期間之限制?9-18
考題參照9-20
參考文獻9-24
 

作者序

  身分法在近幾年仍時常出現於司律考試,但命題方式有重大改變,新制下整體題目減少,身分法多以融合財產法或家事事件法之綜合考題出現。這樣的情況,使身分法常常成為答題的前提(例如須確認當事人之身分關係,再回答相應的程序考點),占分很少卻極其重要。因此,如何快速理解身分法之觀念、爭點及論述方式就相對重要。本書以爭點式呈現身分法之重要考點,所用字句多能直接於考場使用,目的就是減少考生準備身分法的時間,將心力放在其他科。

  本次的出版計畫,源自刑訴大師Jango(娟狗)的邀約,即便他常說過得很辛苦,仍再三鼓勵我加入,或許這就是他對於教學的熱忱!在此推薦大家去看他的嘔心瀝血之作─《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起初我對出版仍有疑慮,無非是擔心自己所寫內容是否適合考生們閱讀。但是當曉玉姊告知本書已久未改版,而身分法的新興議題也正快速發展,使自己萌生想要寫出符合考試趨勢的身分法用書,期能提供考生準備的捷徑。因此,在從零開始撰書的過程,自資料整理到一字一句的繕打,我始終給自己很高的壓力,希冀本書能回應所有讀者的期望。同時,也感謝曉玉姊在出書過程一再支持及回應我的想法,還有忍受我的拖稿;也非常感謝協助本書出版的肇昌哥及所有編輯群,有你們協助把關書籍的品質,也讓自己放心許多。

  此外,我想感謝溫拿學長當初在考試前送我《保險法題型破解》,那年還好有你拯救我破爛不堪的保險法,你的大作也是我追尋的目標!當然還要感謝無私借我筆記的阿淳,陪我經歷低潮的詹寶、ㄌㄌ、庭子,給予許多支持或建議的Greg、軒、致和、阿金、湘琦、宏仁、威翰、律均、暐智、天晴、淳方、淑萍、奕崴、偵聿、00,還有總是為我加油吶喊的詠淇及法服小刀們,你們是我出書的動力。最後則是感謝家人始終尊重及相信我,尤其今年初動手術時,在我最無助的時刻,也始終陪伴著我,有你們真好。

  本書的出版過程,從2020跨至2021年,此時的社會正經歷前所未有的混亂。生活於台灣的我們,在過了一年多的「平行世界生活」,今年卻迎來疫情的三級警戒,餐廳禁止內用、學校實施遠距教學、就連圖書館也暫時關閉,看著確診數跳躍式成長,也加劇社會的焦慮與對立感。身為考生,除擔心疫苗何時能施打,還要關注考試是否延期,想靜下心來讀書也顯得困難。對於突如其來的巨變,再再使我們體認到,平凡的生活卻如此珍貴。也期許在疫情結束之後,不論身處何地的你,都能浴火重生,再創巔峰。

  此刻正值2021年的東京奧運,我想以桌球好手小林同學(林昀儒)曾說過的話當作總結:「我不是神童,只是堅持打好每一顆球。很多人說我是天才,但是他們不知道,我唯一休息的日子,是上場比賽那天。」期許每個努力準備的考生,最終都能在考試殿堂開花結果。

HIRO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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