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最前線 刑法X刑訴

實務最前線 刑法X刑訴
定價:340
NT $ 269
  • 作者:林熙
  • 出版社:學稔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21-07-09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526093X
  • ISBN13:9789865260934
  • 裝訂:平裝 / 280頁 / 17 x 23 x 1.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廣泛蒐錄實務見解】
  本書主要蒐錄近三年對於考試上有正相關的最新實務見解,並配合五年內具有重要性刑事裁判之補充,將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的相關實務發展現況,完整呈現在讀者面前而不會掛一漏萬。
 
  【橫向聯繫相關裁判】
  本書藉由全面性篩選近期重要的刑事裁判,將相關爭點下之不同實務見解同步彙整起來,以章節性、主題式的樣貌凸顯刑事法中近期必讀實務爭點,使讀者在綜覽本書的過程中,能以有系統的方式獲悉實務發展動態。
 
  【縱向建構思維邏輯】
 本書蒐錄的最新實務見解,除有節錄裁判要旨外,並納入各該裁判之推論演繹過程,讓讀者得以清楚瞭解裁判背後的思維邏輯,以便在面對詭譎多變的考試題型時,能建立即時且迅速的臨場反應。
 
  精選實務:
  沒收基本應用思維案、賄賂職務行為及對價關係認定案、凌虐幼童妨害發育案、追復爭執明示同意傳聞證據案、上訴不可分限縮適用案
 
本書特色
 
  本書詳盡蒐錄近期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之刑事裁判,並將與國家考試相關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刑事大法庭裁定一併納入,讓讀者能在考前有限的時間內,精準速覽近期實務見解之趨勢要點,有助於讀者掌握考試脈動,而在答題上鋪陳出符合論理邏輯之內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熙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刑法組榜首
  現為執業律師
 

目錄

.刑法總則─刑事論罪.
1 從舊從輕原則
Q1 從舊從輕原則適用的時機為何? 
2 刑法效力
Q1 在中國或港澳地區犯罪,是否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 
3 立法解釋
Q1 身分公務員的認定標準為何? 
Q2 公營事業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是否屬授權公務員? 
Q3 重傷的認定標準及時點為何? 
4 不純正不作為犯
Q1 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前提成立要件為何?
Q2 保證人地位之來源?
Q3 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要件釋疑?
5 未遂犯
Q1 如何判斷不能未遂中的無危險?
Q2 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之分野與適用? 
6 超越承擔過失
Q1 何謂超越承擔過失? 
7 挑唆防衛
Q1 發生挑唆防衛之情況時,行為人之防衛順序為何? 
8 不法意識
Q1 不法意識之概念? 
Q2 填補空白刑法之行政規章或命令,如何影響不法意識? 
9 原因自由行為
Q1 原因自由行為之適用要件? 
10 客體錯誤
Q1 誤認殺人罪之被害人姓名,是否屬於刑法上之客體錯誤? 
11 共同正犯
Q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 
Q2 預備犯是否得成立共同正犯? 
Q3 著手後之共同正犯應如何脫離? 
12 幫助犯
Q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 
Q2 幫助犯之因果關係如何判斷? 
13 競合論
Q1 競合判斷體系之審查流程? 
14 法條競合
Q1 法條競合的分野與內涵? 
Q2 法條競合中應如何選擇最妥適且充分評價之刑法條文予以論罪?
.刑法總則─刑事制裁.
1 累犯
Q1 累犯加重規定,有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Q2 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規定,有無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Q3 累犯更定其刑規定,有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2 自首
Q1 犯罪未發覺前得為自首,其中關於犯罪是否發覺之認定? 
Q2 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未經發覺,對此是否得成立自首? 
3 假釋
Q1 受假釋人因故意更犯罪而一律撤銷其假釋,有無違反比例原則?
4 追訴權時效
Q1 追訴權時效之起算日為何? 
Q2 法院變更起訴法條是否影響追訴權時效之起算? 
5 保安處分
Q1 性犯罪者之強制治療期間,有無違反法律明確原則及比例原則? 

.刑法總則─沒收.
1 沒收論
Q1 沒收之基本思維? 
2 共同正犯沒收
Q1 數人共同犯罪時,對於違禁物、犯罪物應如何諭知沒收? 
Q2 數人共同犯罪時,對於犯罪所得應如何諭知沒收? 
Q3 對於未參與和解賠付之共同正犯,得否諭知沒收或追徵? 
3 第三人沒收
Q1 第三人沒收之前提要件? 
4 供犯罪所用之物
Q1 對於供犯罪所用之物,應如何解釋? 
5 犯罪所得
Q1 犯罪行為人與第三人間就犯罪所得沒收之競合,應如何為處理?
Q2 犯罪所得應如何計算? 
Q3 犯罪所得之孳息得否沒收? 
6利得沒收封鎖效果
Q1 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之解釋? 
Q2 被害人如放棄民事求償權,應否宣告沒收? 
Q3 犯罪行為人若僅對於部分被害人為賠付,應否宣告沒收? 
Q4 被害人之民事求償權僅部分受償時,應否諭知沒收? 
7估算認定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
Q1 就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為估算認定者,前提要件為何? 
8過苛調節條款
Q1 特別刑法中之義務沒收,得否適用過苛調節條款? 
9第三人對沒收標的存有權利
Q1 第三人對沒收標的之權利不受影響,應如何為解釋? 

.刑法分則─國家法益.
1賄賂罪─職務上行為
Q1 賄賂罪之職務上行為,應如何認定? 
Q2 立法委員之職務上行為? 
Q3 地方各級民意代表之職務上行為? 
Q4 司法警察是否因轄區不同、勤務不同,即影響主管事務之認定? 
2賄賂罪─對價關係
Q1 賄賂罪之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3妨害投票罪
Q1 投票行賄罪之成立要件? 
Q2 以家戶作為投票賄賂之對象,是否影響投票交付賄賂罪之成立? 
Q3 因支持親屬競選而虛遷戶籍,得否阻卻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

.刑法分則─社會法益.
1肇事逃逸罪
Q1 肇事之解釋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Q2 肇事逃逸罪之刑度,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2偽造有價證券罪
Q1 在本票上簽署非戶籍登記之姓名,是否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3偽造文書、特種文書、署押罪
Q1 刑法上所稱之文書,要件為何? 
Q2 獲得他人授權處理事務,於其死亡後得否再以其名義製作文書?
Q3 特種文書之本質及認定標準? 
Q4 刑法上署押之定義? 
4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Q1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公文書解釋? 
Q2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變造公文書罪之分野? 
Q3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中,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之區辨? 
5通姦罪
Q1 通姦罪限制行為人受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6賭博罪
Q1 私人住宅是否屬於賭博罪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

.刑法分則─個人法益.
1妨害幼童發育罪
Q1 妨害幼童發育罪之凌虐定義? 
2遺棄罪
Q1 傷害致死罪與遺棄致死罪之分野? 
Q2 違背義務遺棄罪之成罪釋疑? 
3強制性交罪
Q1 性自主權之內涵? 
Q2 強制性交罪中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應如何解釋?
4強制猥褻罪
Q1 強制猥褻行為是否以觸碰被害人身體為必要? 
Q2 醫生利用觸診遂行猥褻行為,是否屬於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Q3 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分野?
5妨害秘密罪
Q1 妨害秘密罪章中關於秘密之要件?
Q2 駕駛汽車於公共道路上,是否屬於無故竊錄罪之非公開活動? 
Q3 使用GPS追蹤器蒐集車輛移動之信息,是否侵害駕駛人之隱私權? 
Q4 使用GPS追蹤器蒐集車輛信息,是否屬於無故竊錄罪之竊錄
行為? 
6誹謗罪
Q1 行為自我負責原理在誹謗罪中之運用? 
7詐欺罪
Q1 詐欺取財罪關於交付之解釋? 
Q2 詐騙他人簽訂附條件買賣契約並交付標的物,該當詐欺得利/取財罪? 
Q3 就受騙交付之財物具有法律上權利,是否仍得成立詐欺取財罪? 
Q4 詐欺罪之犯罪行為流程,如何影響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 
Q5 對公眾散布之加重詐欺罪,應否限於對不特定多數公眾為散布? 
8妨害電腦使用罪
Q1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關於無故之解釋? 
Q2 因調查配偶有無外遇而涉犯破壞電磁紀錄罪,是否該當非無故? 
Q3 破壞電磁紀錄罪關於取得之解釋? 
Q4 公立學校是否屬於妨害公務機關電腦使用罪之公務機關?

.刑事訴訟法─基本概念與訴訟主體.
1牽連管轄
Q1 具備相同管轄權之相牽連案件,其合併審理之依據及適用限制? 
2迴避
Q1 迴避制度中關於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疑慮之解釋?
3送達
Q1 指定送達代收人之要件及送達效力之認定? 
Q2 補充送達關於同居人之解釋? 
4遲誤期間之聲請回復原狀
Q1 告訴人未請求上訴而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得否聲請回復原狀? 
Q2 信賴法院錯誤記載之較長抗告期間致逾期,得否聲請回復原狀?
Q3 關於遲誤不變期間之回復原狀制度,管轄法院及審理流程為何?
5被告―強制辯護依賴權
Q1 被告放棄強制辯護依賴權之前提要件? 
6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
Q1 判決確定後之被告,得否向判決之原審法院聲請付與卷證影本? 
7被告―訴訟能力
Q1 被告於訴訟期間受輔助宣告,須否經輔助人同意始得續行訴訟? 
8辯護人
Q1 刑事訴訟法上關於辯護人之權限? 
Q2 被告應否接受律師辯護活動所產生一切有利或不利之法律效果?
Q3 法院得否審查辯護人實質上有無善盡其適當有效之辯護? 
Q4 辯護人收受開庭通知後,得否以他案件衝庭為由請求改訂庭期? 

.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
1羈押
Q1 預防性羈押之審查要件? 
Q2 監視第三人接見羈押中被告所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Q3 法院為管轄競合之不受理判決者是否屬於當然撤銷羈押之事由? 
2攔停
Q1 警察攔停交通工具時,得以檢視、搜查之範圍?
3搜索
Q1 實施附帶搜索是否為該當現行犯之前提要件?
Q2 無令狀搜索之類型及其要件? 
Q3 逕行或緊急搜索後未依法陳報法院,所扣得之物有無證據能力? 
Q4 同意搜索及撤回同意搜索之要件? 
Q5 夜間搜索或扣押之容許要件解釋? 
4扣押
Q1 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是否屬於應扣押物或得為證據之物? 
Q2 另案扣押之合法性釋疑? 
Q3 司法警察勘察犯罪現場時,發現的另案證據得否予以扣押? 
5採驗
Q1 強制採驗與同意採驗之法規依據及其要件?
6 GPS追蹤器偵查
Q1 偵查機關安裝GPS追蹤器於他人車上,是否屬於合法的強制偵查? 
7通訊監察―違法監聽
Q1 合法監聽所側錄之被告自白,於證據法上之定性及其證據能力? 
Q2 違法監聽所取得之內容及其衍生證據,是否得適用權衡法則? 
8通訊監察―另案監聽
Q1 另案監聽所取得之內容及其衍生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Q2 另案監聽取得之內容如未陳報法院審查,應否排除其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證據.
1嚴格證明法則
Q1 證據能力之要件內涵及其證明方法? 
Q2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區別? 
2替代證據
Q1 法院得否以替代證據取代原始證據為調查? 
Q2 數位證據之複製品得否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3彈劾證據
Q1 彈劾證據之內涵? 
Q2 被告之自白得否以彈劾證據削弱其證明力? 
4訊問被告
Q1 罪名變更之告知義務內涵? 
Q2 司法警察未踐行緘默權之告知義務,取得之自白有無證據能力? 
5自白法則
Q1 自白與其他不利陳述之差異? 
Q2 自白與指訴之差異? 
Q3 關於禁止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利誘解釋? 
Q4 不正方法取得之自白,如何遮斷非任意性自白之繼續效力? 
Q5 被告對自白任意性有爭執時,應由被告或偵查機關負舉證責任? 
6補強證據
Q1 被告自白與共犯他白,是否均須有補強證據? 
Q2 補強證據之適格性及補強範圍? 
Q3 複數共犯之自白所述內容一致,得否作為彼此陳述之補強證據? 
Q4 同一共犯之數自白所述內容一致,是否須有補強證據? 
Q5 對於不同的犯罪類型,何者須有補強證據? 
Q6 被告自白的犯罪事實中,何種內容須有補強證據? 
7對質詰問權
Q1 對質權與詰問權之內涵及差異?
Q2 被告或辯護人享有之詰問權,在何種情況下得例外容許不行使? 
Q3 就同一證人所為的證言,共同被告間是否均享有反對詰問權? 
8傳聞法則
Q1 傳聞證據是排除何種陳述之證據能力? 
Q2 我國警詢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Q3 他國警詢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Q4 被告已明示同意之傳聞證據,得否追復爭執而撤回其同意? 
Q5 當事人就傳聞證據表示無意見,是否即屬默示同意得作為證據? 
9證人
Q1 司法警察於同一處所詢問數證人時,須否隔離而各別單獨詢問? 
Q2 證人所為供述如不具備任意性,是否影響其證據能力? 
10拒絕證言權―特定身分關係
Q1 未明確告知證人享有拒絕證言權,是否影響證人的具結效力?
Q2 未告知證人享有拒絕證言權,被告得否主張其證言無證據能力? 
11拒絕證言權―不自證己罪
Q1 證人是否得以偽證罪主張應享有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 
Q2 證人享有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中,何謂家長、家屬關係? 
Q3 證人得否以其陳述恐受刑事處罰,概括拒絕回答一切問題? 
12拒絕證言權―特定業務關係
Q1 關於醫師秘匿特權中,應秘密之事項為何? 
Q2 病患就自身的醫療資訊隱私事項,得否主張拒絕證言? 
Q3 委任人允許律師就其秘密事項為證述,律師是否仍得拒絕證言? 
13拒絕證言權―無效反詰問
Q1 主詰問受告知享有拒絕證言權仍為證述,反詰問得否拒絕證言? 
Q2 偵查中受告知享有拒絕證言權仍為證述,審判中得否拒絕證言?
14鑑定人
Q1 鑑定所需資料之蒐集,是否應受相關證據法則之拘束? 
Q2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檢查所得之鑑定報告,得否作為刑事證據? 
15通譯
Q1 通譯未具結者,是否影響其傳譯對象陳述之證據能力? 
16私人不法取證
Q1 私人違法錄音錄影所取得之內容,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17舉證責任
Q1 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負舉證責任各自為何? 
Q2 被告行為時是否存在阻卻責任事由,應由何者負舉證責任? 
18調查證據程序
Q1 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及法院職權調查證據之前提要件? 
Q2 被告強迫證人出庭為有利供述,法院得否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 
Q3 法院得依職權及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釋疑? 

.刑事訴訟法─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
1犯罪嫌疑
Q1 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而為拘捕之依據,是否須具備證據能力?
2再議與交付審判
Q1 不起訴處分經再議有理由後,原檢察官復提起公訴是否屬違法?
Q2 交付審判中告訴人之律師欲檢閱偵查卷證,應由檢察官為准駁? 
3告訴
Q1 訴訟條件之欠缺,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能否補正? 
Q2 法院將起訴罪名改為告訴乃論之罪後,被害人得否補正其告訴? 
Q3 偵查中非告訴權人提起告訴,於何時會發生補正告訴之效力? 
4犯罪事實
Q1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之記載如有錯誤,法院得否自行予以更正? 
5追加起訴
Q1 檢察官追加起訴之限制要件為何? 
6單一案件與同一案件
Q1 數行為以一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一部無罪,他部應否裁判?
7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處分之聲明異議
Q1 被告受不當誘導訊問而未適時聲明異議,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 
8自訴
Q1 行為人偽造有價證券並持以行使,善意執票人得否提起自訴? 
Q2 非法人團體得否作為刑事案件之自訴人?

.刑事訴訟法─通常與特別救濟程序.
1上訴不可分
Q1 就易刑處分折算標準提起上訴,是否與原審罪名有上訴不可分? 
Q2 被告就有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效力及於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2上訴具體理由
Q1 上訴應敘述具體理由之內涵及界限? 
Q2 原審辯護人是否有為被告撰寫上訴狀並敘述具體理由之權責? 
Q3 第一審辯護人未協助提出上訴具體理由,法院得否駁回其上訴?
3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Q1 第二審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否不得為任何不利變更? 
Q2 第二審法院排除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前提? 
Q3 數罪併罰如需再次定應執行刑,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Q4 刑法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是否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4一造缺席判決
Q1 被告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得否逕為一造缺席判決?
5輕微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
Q1 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輕微案件應如何判斷? 
Q2 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罪名屬輕微案件,得例外上訴第三審之情形? 
Q3 法院更審後才初次就輕微案件判決有罪,得否例外上訴第三審? 
Q4 第二審初次判決輕微案件有罪,檢察官得否為被告不利益上訴?
Q5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致影響輕微案件之認定,是否得上訴第三審? 
6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Q1 第二審判決未糾正第一審之訴訟行為瑕疵,是否得上訴第三審?
Q2 第二審維持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是否有嚴格法律審之適用? 
7抗告
Q1 原審之辯護人得否為被告之利益而提起抗告? 
Q2 再審聲請人欲委任代理人提起抗告,代理人應否具備律師資格? 
Q3 上級檢察署檢察官對於下級法院之裁判,得否提起上訴或抗告? 
8再審―事由
Q1 再審事由中新事實、新證據之內涵?
Q2 證人於判決確定後翻供,其新供述是否屬於再審事由之新事證? 
Q3 經法院認定無再審理由之事證,得否再與其他新事證聲請再審?
Q4 再審理由之新事證中,何謂應受免刑或輕於原判決罪名之判決? 
Q5 再審理由中,新事證與重要證據漏未審酌之適用上區別? 
9再審―程序
Q1 聲請再審於何種情形下毋庸開啟徵詢程序?
Q2 聲請再審未提出原判決之繕本,法院得否逕行駁回其再審聲請?
Q3 再審聲請人於判決確定後自行委託鑑定,是否具備再審理由? 
10非常上訴
Q1 提起非常上訴之適法理由是否限於客觀上顯然違背法令? 

.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
1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開啟
Q1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開啟,是否有控訴原則之適用? 
2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審理
Q1 法院於沒收特別程序中如何踐行對第三人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Q2 有開啟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案件,法院應如何為判決? 
3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救濟
Q1 法院對於聲請撤銷沒收確定判決所為審理之流程? 
Q2 法院對於聲請撤銷沒收確定判決所為裁定之內容? 
4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Q1 犯罪行為人死亡後,就其犯罪所得如何向其繼承人宣告沒收
 

作者序
 
  回憶起剛踏入法律圈的刑事法學習歷程,從大一的刑法總則中建立扎實的論罪架構,到了大二的刑法分則中具體掌握了各項犯罪的構成要件,升上大三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熟悉具體個案進入審判系統的遊戲規則,在這樣的步調中學習好不快樂。不論是教科書裡的體系介紹,抑或是老師上課的教授內容,多半會將重點放在學理上的闡述,並以此做延伸而提供授課學生們反思的空間,且日後在準備研究所考試的閱讀文本中,各家學說見解可謂被考生們奉為圭臬,唯有閱讀大量學者們的文章,知悉其中的獨門暗器,才得以在實力堅強的考生中脫穎而出,至於實務見解如何則非兵家必爭之地,充其量只是作為答題上兩說併成的其一見解而已。
 
  確實,在過往準備研究所考試及就讀研究所期間,學者文章的大量攝取成為了一種常態,實務見解則經常性成為研究生們努力鞭策的對象;然而,在備戰司法官及律師之考試,乃至於身為執業律師以來,實務見解的彙整、歸納卻成為必備的精神食糧,在考試層面上除能夠掌握近期的考試趨勢,亦可作為考試解答之依歸,且在日後成為合格的司法官或律師之際,掌握實務見解的脈動絕對是審判上或支撐律師勝訴的最重要武器。
 
  本書內容主要蒐錄近三年的最新實務見解,並輔以五年內具有考試上重要性之刑事裁判,藉由地毯式地篩選、彙整、集結成冊,分門別類將相關議題之不同實務見解呈現在同一主題下,讓讀者能夠全方面綜覽近期實務見解之趨勢,且不會掛一漏萬,本書可謂是不二首選。不過,在此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考試作答上所撰寫學說、實務見解之多寡,固然得以看出讀者對於某一概念的掌握程度,但答題真正的重點毋寧還是觀念背後的思維邏輯及推論闡釋過程,唯有對此高度熟悉才能應付詭譎多變的考題,當遇到陌生的爭點始得以臨危不亂地寫出正反意見,這也是為甚麼本書在蒐錄最新實務見解時,堅持要將法院判決之推論過程放入的原因,而非僅係單純節錄實務見解之結論。
 
  本書的完成實非一蹴可幾,尤其是在疫情肆虐的2021年,經歷了有別於以往生活型態的洗禮,從日常生活的出門強制戴口罩、餐飲業禁止內用、關閉電影院、健身房,乃至於工作上的視訊教學、居家辦公、視訊開庭等等,都是為了要杜絕疫情的擴散,全島一命;在此,由衷感謝學稔所有參與本書製作的辛苦編輯群,也謝謝阿閎學弟適時給予議題上的反饋,並特別要向米奇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在本書彙整過程中持續給予鼓勵及照顧。很高興能在2021年的盛夏完成本書,期許本書可以帶給讀者考試上的實質幫助,也希望疫情能夠逐漸趨緩而受到控制,讓生活恢復到原有的步調之上。
 
林熙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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