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隨著稅收法定的加速推進和稅收司法審判的持續發展,2017年稅收法治邁進了新的時代。《稅法解釋與判例評註》編輯部不忘初心,砥礪前行,秉持理性審視稅收法治動態,積聚智識推動稅收司法進程。
呈現給讀者的第十卷,依然堅持理論與實踐融通的基石理念,關注和研討稅收法定語境下的「稅法解釋」與「判例評註」。本卷共收錄13篇稅法解釋論文,6篇判例評註論文,2篇司法判決文書,1篇「微言大義」集錦,1篇會議研討精萃。其中,聚焦個人所得稅法的精耕細作,環繞資管產品類稅制的專題研討是本卷的最大特色。
個人所得稅法關乎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牽一髮而動全身。本卷專題策劃個人所得稅法研討,收錄稿件既有針對個人所得稅法立法目的、功能地位等的「宏觀敘事」,也有聚焦「所得」概念、「其他所得」兜底條款等的「微觀精析」,結集一起,呈現不一樣的風景。
馮鐵拴以個人所得稅立法目的為對象,指出稅收工具主義氾濫之問題,希望以「實質正義」理念重塑個人所得稅法立法目的,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立法目的之下,「所得」理解不同,稅制勾畫天差地別。王霞從稅案出發,導出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中「所得」存有「列舉式立法例與所得多樣性之間存在僵局」、「『其他所得』無法有效彌補列舉式立法不足」等問題,進而透過界定「所得」概念、整合「所得」類型、排除權利型所得、完善「其他所得」條款,回應了個稅改革中「綜合課稅」抑或「分類課稅」之核心分歧。聶淼停駐於「其他所得」條款展開分析,不管是規範實證的分析思路,還是「考慮廢除授權,回歸『其他所得』條款的兜底屬性,使財稅部門解釋受到司法機關制約」的建議,既可豐富現有研究文獻類型,又可馳援個人所得稅法「所得條款」的改進。
「所得」課稅規則如何落地亦是稅法實踐的核心命題,本卷數篇稿子聚焦「所得」課稅規則的實踐運用,展示出別開生面的分析進路。陳少英、熊璐歆以靈活就業為視角關注勞務報酬所得課稅問題,透過梳理勞務報酬所得稅制的源起,探究勞動性收入合併徵收,尤其是「適當調整扣除費用」、「合併徵收勞動所得」、「綜合徵收各項勞動所得」的「三步走」徑路,為完善勞務報酬所得稅制提供了選擇方案。同樣聚焦具體所得型態,耿穎選擇以獎金所得「免稅」為切入點,透過界定獎金的法律屬性,實證分析獎金所得免稅制度存在法意模糊、解釋混亂等問題,並提出針對性對策,值得關注。遵循比例原則原理,汪永福按照「目的正當性審查→適當性審查→必要性審查→均衡性審查」邏輯系統分析了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課稅規則,該文的論證思路和分析結論為資本所得稅中各方利益衡平提供了可能的基準思路。遵循不同研究思路,茅孝軍一文以衡平稅法理念分析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規則的完善之道,拓展了「衡平稅法」的方法論空間。
個人所得稅法由來已久,域外立法與研究較為發達,可供借鑑的經驗值得總結。陳國文以量能課稅為線索,系統梳理英國19世紀所得稅法對「所得」的馴服,導出「為了制定一部現代化的個人所得稅法,我們應直接採取綜合所得稅立法模式」之結論,與學界共識不完全一樣。與之類似,蔡孟彥以納稅人權利保護與薪金所得扣除額間的關係為重心,深度研討了臺灣薪金所得扣除額的合憲性,系統論述「量能課稅原則之承認與薪資所得扣除額之計算」,對於個人所得稅法完善意義非凡。兩篇文章不約而同聚焦量能課稅,集中詮釋了量能課稅對於個人所得稅制規則設計的核心位階。
不同於古老的個人所得稅法,資管產品金融課稅可謂是「老革命碰到新問題」。問題的出現,不只是學界尚未具備充分知識準備,決策者也無足夠經驗儲備。為此,本卷邀約實務精英與學界專家共同研討,形成4篇稿件,整體推進資管產品類稅制的進位。孫彥民、高麗霞透過梳理資管產品增值稅現行規則與歷史流變,發現資管產品組織適用納稅規則不同、管理人稅收身分有待明確、資管產品徵稅規則可能產生政策套利、資管產品徵稅範圍易滯後於金融創新、徵稅規則與金融監管導向存在差異等問題,並逐一提出變革之道。與之類似,趙國慶瞄準「財稅[2017]56號」,圍繞資管產品增值稅之「繳納」、稅務機關對「保本」的釋義、資管計劃代持中的增值稅徵收方式、資管產品交易手續費之課稅等焦點話題,集中揭示資管產品增值稅的「理」與「術」。這些發端於實務經驗的問題總結與改進策略確有必要重視。
相較於實務層面的「問題對策」分析模式,湯潔茵「新瓶舊酒:基金業增值稅課徵疏議」一文雖名為「疏議」,實可謂為「精論」,該文以梳理檢討資管產品運營流轉稅規則為起點,重點分析是否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徵稅、如何基於間接稅屬性確立基金運作的增值稅納稅人等議題,推出「基金項目中財產集合的獨立性、經營的反覆性和活動的盈利性,已足以使管理人成為增值稅納稅人」之核心結論。秉承不同的分析思路和框架,郝琳琳一文以「收益權能否資產證券化」爭議為基點,闡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條件」、「分配資產證券化各交易主體納稅義務的基本原則」、「防杜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值稅重複課徵」等議題,展現出作者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值稅規則設計的「真實銷售」、「實質課稅」、「稅負從輕」核心觀點,可謂一種高明的論證和設計思路。
除開個人所得稅法和資管產品類稅制專題以外,本卷還收錄了聚焦經典稅案評註的6篇稿件和專題研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課稅問題的2篇稿件。李剛以「意大利意邇瓦薩隆諾控股股份公司訴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國家稅務局案」為評註對象,深度挖掘稅案所延伸的兩大法社會學話題──「為何規範企業重組所得稅事項的稅法文件效力層級如此之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爭點背後指向的遞延納稅為何有如此大的吸引力?」,並精心解剖,尋求背後的可能答案。胡翔以「沃達豐稅案」為樣本,透過臨身事內和置身事外兩種視角切換,提供了認識和甄別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股權課稅中「商業目的」的新思路。王真真和王震同時聚焦「德發稅案」,前者指出稅法解釋中國庫主義與納稅人主義偏向保護的弊端,試圖站在中立立場將利益衡平主義嵌入中國大陸稅法解釋實踐;後者則關注稅案中的滯納金話題,將其置於稅收債務構成要件視閾,提供了觀測滯納金的新視角。任超立足荷蘭最高法院「Inspecteur
van de Belastingdienst v
XBV」案,探究行政罰款稅前可抵扣性,選題新穎,結論與建議也較為「另類」,值得關注。勵賀林就歐盟對蘋果國家援助調查案例展開評析,揭示國際稅法中「公平競爭還是稅收競爭」的內在矛盾,得出警惕國際稅收競爭、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重塑等啟示,契合了當下風雲變化的國際稅制。稅案之外,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課稅問題也引起了關注和交鋒。梁瑩專文對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完善建議,而在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2017年年會暨第27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研討會上,實務英才與理論學者輪番登場,專門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的可稅性展開討論,立體化展現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個人所得稅規則圖景。
整體而言,本卷基本達到了編輯部的革新理想。2017年暑假,編輯部召開網絡編輯會議,有意嘗試專題組稿方式帶動稅法研究的「精耕細作」,也借此與微信等自媒體錯位發展,相互「鼓」與「舞」。我們希望,有更多讀者看到本卷作者那些或細膩、或思辨、或抒情、或明理的思想和文字,能讀到我們以「釋」與「評」的方式在稅收法治事業上傾註的真誠和熱愛。我們更希望,能有更多志同道合的稅法同仁加入和支持我們,攜手共創《稅法解釋和判例評註》,一起見證和推動中國稅收法治建設。
本卷的順利組稿與出版,得益於中匯稅務(武漢)公司的資金支持,感謝他們對稅法研究與公益事業的無私奉獻。感謝全體作者的知識生產,感謝元照出版公司與法律出版社編輯團隊為本書付出的辛勤勞動。感謝武漢大學葉金育,廈門大學王宗濤、
西南政法大學王婷婷、重慶工商大學曾遠、西北政法大學杜坤、江西財經大學聶淼、中南民族大學顧德瑞、湖南稅務高等專科學校胡邵峰及編輯部其他編輯的敬業與專業付出。感謝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楊世能、洪小東的技術支持和文字校對。
櫻花散盡,新葉爬滿枝頭,孕育來年的「花團錦簇」。本卷的編輯出版,同樣意味著下一卷躍居前臺。大自然在周而復始中輪回,《稅法解釋與判例評註》也在一卷又一卷中迎來新生,走向未來。讓我們共同期待,一起迎接!
熊 偉
武漢大學財稅與法律研究中心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