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戴久喨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1hr。
★110年1月民法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本書依照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大綱〉編撰!
★收錄104~109年歷屆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04-109年試題,申論題、選擇題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110年1月之最新民法修法法規。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本書適用】
這本《民法概要》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民法條文總共一千多條全部都要背起來嗎?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選擇題要怎麼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關於考生對《民法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本書優勢】
一、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110年1月最新民法修法條文修訂,此書在手,110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平易近人
民法概要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內容深淺不一」而聞名。作者濃縮民法總則編、債編總論、債編各論、親屬編、繼承編的內容,深入淺出。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白話講解,即使是非法律系也能輕鬆理解。「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
三、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本書用最精簡的內容讓讀者掌握民法精要部分,縱使民法條文上千條,也能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本書重點整理最末收錄《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透過草案內容可窺知修法脈動,而最新修法內容常會成為將來出題方向,掌握草案就已掌握命題趨勢。
四、100%題題擬答與詳解
本書收錄104~109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並由作者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提高閱卷老師青睞。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準備要領】
一、熟記法條
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
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
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信託財產、公益信託等等概念。
三、多練習考古題
1.簡單型,答題方式可分為三步驟(三段論法):
(1)法規範:引出與該問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
(2)事實涵攝: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
(3)結論:將事實適用到法規範所得出的法律效果寫出,作為結論。
2.法律關係型,此類未直接點出該案例有疑點的部分,而是要考生自行尋找疑點並自行解答。必須運用「請求權基礎」思考,先判斷是哪些權利主體間發生法律關係。其次判斷在確定的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的思考,有賴於七大請求權基礎構成民法核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
1.民法(110.01.13修正)
(1)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第12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修正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為十八歲,爰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十七歲。又因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故已無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爰予刪除第九百八十一條。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亦配合刪除。
(3)配合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十八歲,爰將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四項「且未結婚」、「或已結婚」等文字刪除。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配合將「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等文字刪除。
2.民法(110.01.20修正)
(1)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相較於本法制定時已大幅調降,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配合社會現況作適度調整,另考量本條之適用範圍廣泛,仍須保留一定彈性容由當事人約定,不宜過低,爰將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之保障。然因具體個案平均分配或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故原第1030-1條文第2項規定得由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惟為避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爰修正第二項規定,增列「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以資適用。法院為第二項裁判時,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應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之參考,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含對家庭生活之情感維繫)、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例如夫妻難以共通生活而分居,則分居期間已無共通生活之事實,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即應審酌,予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考生推薦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不動產經紀人榜眼:陳妍靜
想增加業外收入及工時自由,毅然投入不動產,意外考取黃金雙證
國文:60分
民法概要:64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53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76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59分
我非本科系考生,對於背誦項目本就相對愚鈍,只能盡量發揮我善於理解後刻進腦海的長處,縮短課後複習的時間;在答題時,利用理解後的內容敘述,結合法條片段應用,希冀藉此獲取高分。戴老師與康老師都曾在課程中,認真指導關於申論題的答題技巧和寫作方式,不熟悉此類題目的考生的確需要多費心遵照大綱分點練習。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土地法】有老師的帶領,將整本民法說的深入淺出,切合生活時事,且老師很能掌握國考出題方式,除了在課堂上不斷用洗腦式複誦讓我記住條號,更能連結許多法條相互間的關係,聯想式的學習,大大降低了學習的難度。只要每堂上課專心聽講,跟著老師把自己做的筆記深刻理解,課後確實複習,我覺得民法和土地法讓戴老師教到,是很讓人愉快的時刻。可能也因此,這兩個科目對我而言就相對上手。
【土地登記/土地稅法/不動產經紀法規】雖然都屬於背多分的科目,讓我縱對此方面的努力較為缺乏,卻即便如此,在充分理解研讀過後,掌握基礎架構,條列重點法條,讓我仍能在此科目維持在一定的水準,不至於成為拖累其他科目的敗筆。
【不動產估價概要】老師是相當有實力的老師,對於法條的掌握無懈可擊,針對老師選擇的教科書,做完裡面的習題後,再加上後面的歷年考古題,應付不動產經紀人的考試,我認為是綽綽有餘的了。
在地政士準備基礎下,如何分配不動產經紀人讀書時間?
【整體時間規劃】誠如老師所言,每天應至少接觸兩科,不可專斷於某一科目,並以聯想的方式,觸類旁通,在做題目時將相關法條盡可能回想使用。法條仍有些屬較常使用者,則應該加強背誦至反射跳出的程度,這樣才能加速題目的判讀和答題的速度。
因為選擇了三民的雙效,有了第一年的經驗之後,在第二年尚未開課前,考試後等雲端課程開通後,我就已經開始安排每日上課時間,從頭開始再上一次。雲端的好處就是可以不斷的重複上課,沒有點數的限制,隨時都可以上課。在沒有聽清楚的地方,還可以反覆播放直至理解,在家也可以輕鬆學習,也當作第二年課程的課前預習,等於一堂課聽了兩次以上,這是有相當助益的。
【因應優劣勢科目分配時間】較弱的科目就是要趁正式課程尚未開始時加強,有了雲端的協助,等於跟老師一對一的聽講,尤其現在大多有了用量無限的數據傳輸,上下班通勤或是跑外務時,我都塞著耳機繼續洗腦式的播放。針對自己較強的科目,也不可以就撒手不管不複習不做題目,仍要維持一定的熟悉度,才能夠在考試時成功救援。
雲端有不同的老師講解相同的科目,此時更可以針對不甚理解之處,聽聽別的老師的說法,每個老師有其專長,也會有不同的背誦訣竅,對我的弱項有相當的幫助,不要排斥不同老師的指導,綜學各家所長,但也切忌貪多嚼不爛,選定自己能接受的方式專心學習,也是很重要的。
【實戰練習】三民有計畫的安排上課和每周考試,讓我們可以充分練習上課所學,如能跟上進度而非胡亂應付,上榜應如探囊取物。黑板旁的百日倒數海報,相當程度地給予壓力,模擬考最好都要參加,實地體驗考場氣氛,也感謝導師們的費心。
志在地政士證照,陰錯陽差連不動產經紀人也考到手
其實一開始我的目標只放在地政士證照,在準備第一年後,因為怕第二年仍未考取,為了維持讀書的習慣和考科的熟悉度,故繼續報名不動產經紀人班,想藉此課程,保持念書的節奏,無心插柳,我也順利拿到了不動產經紀人的證照,感謝所有老師的指導。
總而言之,我執意選擇面授課程,也是因為了解自己的學習方式,必須要有壓力,才能夠把進度逼出來,不要怕面對老師的提問,問到答不出來的地方,正是老師在提示你哪裡還沒有讀熟,還有哪邊需要加強,比做題目還要快發現自己的缺陷。萬里征途,始於足下,一點一滴,只要開始累積,就有機會能夠迎戰所有的挑戰。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89分
大學念的是國際企業管理學系,畢業不久後在因緣際會下踏入不動產相關產業。因為不是相關科系,對不動產毫無任何基礎,在與客戶來往時,常常被質疑沒有「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因而懷疑我的業務能力,在此殘酷的現實壓力下漸漸體會到,這兩張執照是讓客戶產生信任感的關鍵證照。因為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的關係,備考時間根本不夠用,強迫自己社交生活停擺,讓心靜下來,全心全意地投入準備考試。弄到每天都非常疲累,曾經一度想要放棄,考完地政士後緊接著就是經紀人考試,幾乎沒有喘息的時間,但我鼓勵自己,牙咬了撐過去就是你的、長痛不如短痛,抱著必勝的決心,最終讓我一年內考取雙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得到,物權的部分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熟的方式就好了。
作者介紹
審訂者簡介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戴久喨
以自身實務結合出題趨勢,以心智圖表方式提供體系化重點整理,強化學生學習效率。
學歷
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企業法務主管、大學兼任教師
現職
三民輔考機構專職講師、大學兼任教師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戴久喨
以自身實務結合出題趨勢,以心智圖表方式提供體系化重點整理,強化學生學習效率。
學歷
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企業法務主管、大學兼任教師
現職
三民輔考機構專職講師、大學兼任教師
目錄
第一部分 重點整理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民法基本觀念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概說
第二章 總則編
第一節 法例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法人
第四節 物
第五節 法律行為
第六節 期日及期間
第七節 消滅時效
第八節 權利之行使
第三章 債編總論
第一節 契約
第二節 無因管理
第三節 不當得利
第四節 侵權行為
第五節 債之標的
第六節 債之效力
第七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八節 債之移轉
第九節 債之消滅
第四章 債編各論
第一節 買賣
第二節 互易、贈與
第三節 租賃
第四節 借貸
第五節 僱傭
第六節 承攬
第七節 委任
第八節 旅遊、居間
第九節 合夥、合會、和解
第十節 保證、人事保證
第十一節 其他
第五章 物權編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所有權
第三節 地上權
第四節 農育權、不動產役權
第五節 抵押權
第六節 質權、典權
第七節 留置權、占有
第六章 親屬編
第一節 親屬
第二節 婚約、結婚
第三節 婚姻之效力、夫妻財產制
第四節 離婚
第五節 父母子女、監護
第六節 扶養、家、親屬會議
第七章 繼承編
第一節 繼承人、繼承
第二節 遺囑
附錄 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第二部分 歷屆試題詳解
104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5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6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7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8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9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民法基本觀念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概說
第二章 總則編
第一節 法例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法人
第四節 物
第五節 法律行為
第六節 期日及期間
第七節 消滅時效
第八節 權利之行使
第三章 債編總論
第一節 契約
第二節 無因管理
第三節 不當得利
第四節 侵權行為
第五節 債之標的
第六節 債之效力
第七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八節 債之移轉
第九節 債之消滅
第四章 債編各論
第一節 買賣
第二節 互易、贈與
第三節 租賃
第四節 借貸
第五節 僱傭
第六節 承攬
第七節 委任
第八節 旅遊、居間
第九節 合夥、合會、和解
第十節 保證、人事保證
第十一節 其他
第五章 物權編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所有權
第三節 地上權
第四節 農育權、不動產役權
第五節 抵押權
第六節 質權、典權
第七節 留置權、占有
第六章 親屬編
第一節 親屬
第二節 婚約、結婚
第三節 婚姻之效力、夫妻財產制
第四節 離婚
第五節 父母子女、監護
第六節 扶養、家、親屬會議
第七章 繼承編
第一節 繼承人、繼承
第二節 遺囑
附錄 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第二部分 歷屆試題詳解
104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5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106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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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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