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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hapter 1民法總則 1-1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爭點!胎兒以非死產者為限,視為既已出生之解釋為何? 1-3
爭點!死亡宣告之法律效果為何? 1-7
爭點!侵害名譽權之不法性、故意過失以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解釋? 1-12
㈡法人 1-15
爭點!民法第28條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之解釋為何? 1-17
爭點!民法第28條之類推適用情況為何? 1-18
爭點!法人得否作為民法第184條侵權責任之主體? 1-19
二、權利客體 1-20
㈠意義 1-20
㈡不動產與動產 1-21
㈢主物與從物 1-22
㈣原物與孳息 1-23
三、法律行為 1-25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26
爭點!當事人未踐行約定要式之方法,法律行為是否當然即不成立? 1-26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0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31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33
爭點!權利人取得無權處分人之法律地位後,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118條第2項規定,使無權處分人先前之無權處分溯及發生效力? 1-35
㈤借名登記 1-36
爭點!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將借名登記之標的物處分於第三人時,該處分行為之效力為何? 1-36
四、意思表示 1-43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43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44
爭點!表意人「非基於自己行為而發出意思表示」者,意思表示是否成立? 1-45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46
爭點!民法第95條之「達到」,應如何解釋? 1-46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48
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50
爭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否包含承租人或借用人等之情況? 1-52
爭點!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非因表意人之過失」,應如何解釋? 1-54
爭點!傳達人或傳達機關「故意」變更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內容而傳達時,法律效果為何? 1-60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64
爭點!第三人詐欺時,表意人得否撤銷其意思表示? 1-65
五、行為能力 1-72
㈠完全行為能力 1-72
㈡無行為能力 1-72
㈢限制行為能力 1-72
爭點!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為中性行為? 1-78
六、代理 1-84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84
爭點!代理權授與行為,是否具無因性? 1-87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92
爭點!代理人違反規定而為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時,代理行為之效力為何? 1-92
㈢無權代理 1-93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以代理人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1-94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範圍為何? 1-95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其消滅時效時間為何?是否得直接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之規定? 1-96
爭點!民法第107條代理權之限制,是否包含自始限制與嗣後限制二者? 1-99
爭點!在成立表見代理時,相對人得否主張不依民法第107條,第169條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主張依民法第110條使無權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104
七、消滅時效 1-108
㈠消滅時效體系 1-108
㈡消滅時效期間 1-109
爭點!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所生之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是否應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126條短期消滅時效規定? 1-110
爭點!何謂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人所供給之商品? 1-114
爭點!未約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該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從何時起算? 1-115
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18
㈣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22
㈤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23
㈥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26
Chapter 2債法總論 2-1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爭點!權利人得否在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即於法院獨立提起訴訟而請求義務人履行附隨義務? 2-10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自己之給付? 2-11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2-12
爭點!次給付義務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次給付義務的消滅時效,是否應從原給付義務得請求時就開始起算? 2-16
爭點!民法第225條第2項之代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2-18
二、契約 2-21
㈠要約及承諾 2-21
爭點!網路標價之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2-22
爭點!業者得否撤銷標價錯誤之意思表示? 2-24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廣告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2-25
㈡懸賞廣告 2-29
㈢締約上過失 2-31
爭點!締約上過失責任是否保護固有利益? 2-31
爭點!締約上過失責任,是否以契約嗣後未成立為前提? 2-32
㈣預約 2-32
爭點!預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 2-33
㈤定型化契約 2-38
爭點!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是否以契約當事人一方於訂約時,處於
爭點!無從選擇締約對象或無拒絕締約餘地為前提? 2-40
三、無因管理 2-43
㈠緒論 2-43
㈡真正無因管理 2-44
爭點!「管理事務之承擔」與「管理事務之實施」的區別為何? 2-46
爭點!無因管理人得否向本人請求報酬? 2-48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48
四、不當得利 2-52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52
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1
爭點!土地之使用收益已受有法令限制時,所有人得否向無權占有人請求不當得利? 2-64
爭點!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2-65
爭點!無權出租他人或共有人之物,如何處理? 2-66
㈢返還客體 2-69
爭點!基於法律行為之交易所得,是否為民法第181條本文之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 2-69
㈣返還範圍 2-70
爭點!民法第182條第1項之所受利益不存在,應如何解釋? 2-71
五、侵權責任 2-75
㈠一般侵權責任 2-75
爭點!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保護客體為何?是否限於權利而不包含利益,特別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2-78
爭點!商品自傷是否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侵害,或只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2-95
爭點!行為人自殺後,使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構成權利侵害? 2-98
爭點!自殺使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構成故意背於善良風俗? 2-100
爭點!第三人故意不法行為是否即可中斷或阻卻因果關係之成立? 2-110
爭點!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故意,應如何解釋? 2-114
㈡特殊侵權責任 2-117
爭點!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如何解釋? 2-117
爭點!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受僱人應如何解釋?即如何認定僱用人與受僱人有僱傭關係? 2-121
爭點!車輛靠行營業是否成立民法第188條之僱傭關係? 2-121
爭點!借名營業是否成立民法第188條之僱傭關係? 2-123
爭點!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執行職務應如何解釋? 2-124
爭點!僱用人與受僱人連帶債務之內部應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2-132
爭點!媽媽嘴案之執行職務認定? 2-133
爭點!民法第191條與第189條,應如何競合? 2-139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1的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又是否包含商品自傷之情況? 2-140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3之工作或活動是否包含醫療行為? 2-141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3的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 2-142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43
爭點!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應如何解釋? 2-144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 2-145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保護客體是否包含商品自傷? 2-146
爭點!何謂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稱之消費者? 2-147
爭點!何謂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稱之第三人? 2-148
爭點!被害人濫用商品時,企業經營者是否仍應負商品責任? 2-149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50
爭點!被害人已受有一般保險給付時,加害人得否主張適用民法第216條之1損益相抵規定而扣除? 2-154
爭點!被害人因侵權行為發生,就中央健康保險署支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得再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2-155
爭點!若未成年子女死亡,被害人之父母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否扣除父母對被害人至有謀生能力時止所需支出之扶養費? 2-157
爭點!被害人之特殊體質,是否有與有過失之適用或類推適用? 2-157
爭點!與有過失之適用,是否以被害人有識別能力為前提? 2-158
爭點!加害人應負故意或無過失責任時,是否仍有與有過失之適用? 2-159
爭點!民法第217條第3項規定被害人應承擔代理人之與有過失,其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2-162
爭點!在何種情況下,不動產所有人得請求禁止鄰人之氣響侵入?又其得否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 2-166
爭點!法人名譽權受侵害時,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168
六、債務不履行 2-170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170
爭點!民法第224條之使用人是否以受債務人指揮監督為前提? 2-171
㈡給付不能 2-172
爭點!交易所得之利益,是否為民法第225條第2項之代償利益? 2-178
㈢給付遲延 2-180
爭點!債務人於清償期屆至前,預示拒絕給付,債權人得主張何權利? 2-181
㈣受領遲延 2-183
爭點!於債權人受領遲延後,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致標的物滅失時,債務人是否仍得向債權人請求為對待給付? 2-185
㈤不完全給付 2-191
七、債之保全 2-194
㈠緒論 2-194
㈡代位權 2-194
㈢撤銷權 2-196
爭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2-199
爭點!債務人以自己財產對特定債權人為清償,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2-200
八、契約之效力 2-202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02
爭點!解除契約是否影響違約金之請求? 2-203
㈡契約之解除 2-204
爭點!債權人依民法第254條所為之催告,若未定期限或所定期限不相當,該催告之效力為何? 2-207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之審閱期間和猶豫期間彼此間之關係為何? 2-209
爭點!解除權人行使法定解除權後,是否溯及消滅契約關係? 2-212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215
爭點!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後,是否溯及消滅遲延責任? 2-218
爭點!當事人已於契約約定排除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是否當然即無本原則之適用? 2-220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223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25
㈠概論 2-225
㈡連帶債務 2-225
爭點!民法第281條之求償權,是否以連帶債務人清償「已逾自己內部分擔部分」為限,始允許其依民法第281條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部分? 2-230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33
㈠債之移轉 2-233
爭點!債權之雙重讓與之效力為何? 2-236
爭點!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契約,債權人依民法第301條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準物權行為)效力為何? 2-243
㈡債之消滅 2-244
爭點!債務人有過失向債權之準占有人清償時,清償是否仍然有效? 2-247
爭點!第三人盜領銀行存款之相關法律問題? 2-248
Chapter 3債法各論 3-1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3
爭點!買賣之房屋為凶宅,是否構成買賣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爭點!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瑕疵,是否構成買賣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5
爭點!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非顯失公平,應如何解釋? 3-7
㈢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2
爭點!民法第373條所稱之交付,是否包含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 3-14
二、贈與契約 3-20
㈠任意撤銷權 3-20
㈡債務不履行 3-20
三、租賃契約 3-22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2
爭點!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是否該當租賃物毀損滅失? 3-33
爭點!民法第433條承租人就同居人或得允許使用之第三人行為負責,是否以該同居人或第三人本身成立侵權責任為前提? 3-34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35
爭點!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 3-37
四、承攬契約 3-45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45
爭點!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完成工作後,應由何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權? 3-45
爭點!定作人得否請求承攬人預付瑕疵修補費用? 3-51
爭點!在瑕疵修補完成前,定作人得否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支付報酬? 3-52
爭點!可歸責於承攬人給付遲延時,定作人得否另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催告後解除契約? 3-54
爭點!民法第495條第1項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是否包含固有利益? 3-55
爭點!定作人對於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須踐行民法第493條第1項所定之定期請求修補程序? 3-61
爭點!民法第513條之承攬人抵押權,是否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3-67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69
爭點!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為何? 3-69
Chapter 4物權 4-1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爭點!指示交付是否須如同占有改定般,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時,仍善意為限,始能主張善意取得? 4-5
爭點!民法第949條之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應如何解釋? 4-6
爭點!民法第949條之2年期限內,受讓人已善意受讓動產之占有,其所有權歸屬於何人? 4-6
爭點!原權利人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向善意取得人請求回復其物,有無溯及之效力? 4-7
爭點!不動產善意取得人是否須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4-12
二、所有權 4-13
㈠物上請求權 4-13
爭點!房屋無權占有土地,房屋之使用人是否即為土地之無權占有人? 4-14
爭點!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人是否得向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占有? 4-20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5
爭點!違章建築被他人無權占有時,得否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責任? 4-29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5條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之適用? 4-30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6條之1租地建屋契約物權化之適用? 4-32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租賃關係規定之適用? 4-33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購買權規定之適用? 4-34
爭點!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張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 4-36
㈢時效取得 4-48
㈣相鄰關係 4-50
爭點!強制執行或徵收而造成之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是否適用民法第789條? 4-54
爭點!法院裁判分割而生之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是否適用民法第789條? 4-54
爭點!民法第789條是否僅適用於直接發生讓與或分割之行為人間? 4-55
㈤區分所有建物 4-58
三、共有 4-65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65
爭點!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擔保物權? 4-71
爭點!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用益物權? 4-71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72
爭點!排除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多數決適用之情況為何? 4-72
爭點!不同意多數決處分之少數共有人是否成為契約當事人? 4-74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82
㈣共有物分割 4-83
爭點!分管協議期間內,得否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 4-85
㈤公同共有 4-93
爭點!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 4-94
四、抵押權 4-105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05
爭點!抵押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747條之規定? 4-107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10
爭點!抵押權設定後,始增建之從物,是否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4-112
爭點!抵押權設定時,為抵押物之從物,然其後使用狀態變更,致該物失去從物之性質,則該物是否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4-113
爭點!對工廠設定抵押權者,抵押權效力是否及於廠房內的機器從物? 4-114
㈢流抵契約 4-126
爭點!已登記之流抵債務屆期而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是否當然立即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4-126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29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36
㈥次序調整權 4-140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43
爭點!同一債務同時存在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時,債權人應如何對其取償?又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內部分擔金額應如何分配? 4-143
爭點!同一人物上保證人同時兼有保證人身分時,其內部應分擔額之計算,是否應加計二種身分為之? 4-146
㈧共同抵押 4-149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54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爭點!胎兒以非死產者為限,視為既已出生之解釋為何? 1-3
爭點!死亡宣告之法律效果為何? 1-7
爭點!侵害名譽權之不法性、故意過失以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解釋? 1-12
㈡法人 1-15
爭點!民法第28條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之解釋為何? 1-17
爭點!民法第28條之類推適用情況為何? 1-18
爭點!法人得否作為民法第184條侵權責任之主體? 1-19
二、權利客體 1-20
㈠意義 1-20
㈡不動產與動產 1-21
㈢主物與從物 1-22
㈣原物與孳息 1-23
三、法律行為 1-25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26
爭點!當事人未踐行約定要式之方法,法律行為是否當然即不成立? 1-26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0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31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33
爭點!權利人取得無權處分人之法律地位後,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118條第2項規定,使無權處分人先前之無權處分溯及發生效力? 1-35
㈤借名登記 1-36
爭點!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將借名登記之標的物處分於第三人時,該處分行為之效力為何? 1-36
四、意思表示 1-43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43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44
爭點!表意人「非基於自己行為而發出意思表示」者,意思表示是否成立? 1-45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46
爭點!民法第95條之「達到」,應如何解釋? 1-46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48
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50
爭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否包含承租人或借用人等之情況? 1-52
爭點!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非因表意人之過失」,應如何解釋? 1-54
爭點!傳達人或傳達機關「故意」變更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內容而傳達時,法律效果為何? 1-60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64
爭點!第三人詐欺時,表意人得否撤銷其意思表示? 1-65
五、行為能力 1-72
㈠完全行為能力 1-72
㈡無行為能力 1-72
㈢限制行為能力 1-72
爭點!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為中性行為? 1-78
六、代理 1-84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84
爭點!代理權授與行為,是否具無因性? 1-87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92
爭點!代理人違反規定而為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時,代理行為之效力為何? 1-92
㈢無權代理 1-93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以代理人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1-94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範圍為何? 1-95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其消滅時效時間為何?是否得直接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之規定? 1-96
爭點!民法第107條代理權之限制,是否包含自始限制與嗣後限制二者? 1-99
爭點!在成立表見代理時,相對人得否主張不依民法第107條,第169條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主張依民法第110條使無權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104
七、消滅時效 1-108
㈠消滅時效體系 1-108
㈡消滅時效期間 1-109
爭點!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所生之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是否應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126條短期消滅時效規定? 1-110
爭點!何謂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人所供給之商品? 1-114
爭點!未約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該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從何時起算? 1-115
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18
㈣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22
㈤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23
㈥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26
Chapter 2債法總論 2-1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爭點!權利人得否在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即於法院獨立提起訴訟而請求義務人履行附隨義務? 2-10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自己之給付? 2-11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2-12
爭點!次給付義務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次給付義務的消滅時效,是否應從原給付義務得請求時就開始起算? 2-16
爭點!民法第225條第2項之代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2-18
二、契約 2-21
㈠要約及承諾 2-21
爭點!網路標價之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2-22
爭點!業者得否撤銷標價錯誤之意思表示? 2-24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廣告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2-25
㈡懸賞廣告 2-29
㈢締約上過失 2-31
爭點!締約上過失責任是否保護固有利益? 2-31
爭點!締約上過失責任,是否以契約嗣後未成立為前提? 2-32
㈣預約 2-32
爭點!預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 2-33
㈤定型化契約 2-38
爭點!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是否以契約當事人一方於訂約時,處於
爭點!無從選擇締約對象或無拒絕締約餘地為前提? 2-40
三、無因管理 2-43
㈠緒論 2-43
㈡真正無因管理 2-44
爭點!「管理事務之承擔」與「管理事務之實施」的區別為何? 2-46
爭點!無因管理人得否向本人請求報酬? 2-48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48
四、不當得利 2-52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52
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1
爭點!土地之使用收益已受有法令限制時,所有人得否向無權占有人請求不當得利? 2-64
爭點!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2-65
爭點!無權出租他人或共有人之物,如何處理? 2-66
㈢返還客體 2-69
爭點!基於法律行為之交易所得,是否為民法第181條本文之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 2-69
㈣返還範圍 2-70
爭點!民法第182條第1項之所受利益不存在,應如何解釋? 2-71
五、侵權責任 2-75
㈠一般侵權責任 2-75
爭點!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保護客體為何?是否限於權利而不包含利益,特別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2-78
爭點!商品自傷是否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侵害,或只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2-95
爭點!行為人自殺後,使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構成權利侵害? 2-98
爭點!自殺使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構成故意背於善良風俗? 2-100
爭點!第三人故意不法行為是否即可中斷或阻卻因果關係之成立? 2-110
爭點!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故意,應如何解釋? 2-114
㈡特殊侵權責任 2-117
爭點!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如何解釋? 2-117
爭點!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受僱人應如何解釋?即如何認定僱用人與受僱人有僱傭關係? 2-121
爭點!車輛靠行營業是否成立民法第188條之僱傭關係? 2-121
爭點!借名營業是否成立民法第188條之僱傭關係? 2-123
爭點!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執行職務應如何解釋? 2-124
爭點!僱用人與受僱人連帶債務之內部應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2-132
爭點!媽媽嘴案之執行職務認定? 2-133
爭點!民法第191條與第189條,應如何競合? 2-139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1的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又是否包含商品自傷之情況? 2-140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3之工作或活動是否包含醫療行為? 2-141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3的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 2-142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43
爭點!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應如何解釋? 2-144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 2-145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保護客體是否包含商品自傷? 2-146
爭點!何謂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稱之消費者? 2-147
爭點!何謂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稱之第三人? 2-148
爭點!被害人濫用商品時,企業經營者是否仍應負商品責任? 2-149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50
爭點!被害人已受有一般保險給付時,加害人得否主張適用民法第216條之1損益相抵規定而扣除? 2-154
爭點!被害人因侵權行為發生,就中央健康保險署支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得再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2-155
爭點!若未成年子女死亡,被害人之父母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否扣除父母對被害人至有謀生能力時止所需支出之扶養費? 2-157
爭點!被害人之特殊體質,是否有與有過失之適用或類推適用? 2-157
爭點!與有過失之適用,是否以被害人有識別能力為前提? 2-158
爭點!加害人應負故意或無過失責任時,是否仍有與有過失之適用? 2-159
爭點!民法第217條第3項規定被害人應承擔代理人之與有過失,其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2-162
爭點!在何種情況下,不動產所有人得請求禁止鄰人之氣響侵入?又其得否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 2-166
爭點!法人名譽權受侵害時,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168
六、債務不履行 2-170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170
爭點!民法第224條之使用人是否以受債務人指揮監督為前提? 2-171
㈡給付不能 2-172
爭點!交易所得之利益,是否為民法第225條第2項之代償利益? 2-178
㈢給付遲延 2-180
爭點!債務人於清償期屆至前,預示拒絕給付,債權人得主張何權利? 2-181
㈣受領遲延 2-183
爭點!於債權人受領遲延後,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致標的物滅失時,債務人是否仍得向債權人請求為對待給付? 2-185
㈤不完全給付 2-191
七、債之保全 2-194
㈠緒論 2-194
㈡代位權 2-194
㈢撤銷權 2-196
爭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2-199
爭點!債務人以自己財產對特定債權人為清償,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2-200
八、契約之效力 2-202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02
爭點!解除契約是否影響違約金之請求? 2-203
㈡契約之解除 2-204
爭點!債權人依民法第254條所為之催告,若未定期限或所定期限不相當,該催告之效力為何? 2-207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之審閱期間和猶豫期間彼此間之關係為何? 2-209
爭點!解除權人行使法定解除權後,是否溯及消滅契約關係? 2-212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215
爭點!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後,是否溯及消滅遲延責任? 2-218
爭點!當事人已於契約約定排除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是否當然即無本原則之適用? 2-220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223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25
㈠概論 2-225
㈡連帶債務 2-225
爭點!民法第281條之求償權,是否以連帶債務人清償「已逾自己內部分擔部分」為限,始允許其依民法第281條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部分? 2-230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33
㈠債之移轉 2-233
爭點!債權之雙重讓與之效力為何? 2-236
爭點!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契約,債權人依民法第301條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準物權行為)效力為何? 2-243
㈡債之消滅 2-244
爭點!債務人有過失向債權之準占有人清償時,清償是否仍然有效? 2-247
爭點!第三人盜領銀行存款之相關法律問題? 2-248
Chapter 3債法各論 3-1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3
爭點!買賣之房屋為凶宅,是否構成買賣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爭點!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瑕疵,是否構成買賣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5
爭點!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非顯失公平,應如何解釋? 3-7
㈢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2
爭點!民法第373條所稱之交付,是否包含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 3-14
二、贈與契約 3-20
㈠任意撤銷權 3-20
㈡債務不履行 3-20
三、租賃契約 3-22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2
爭點!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是否該當租賃物毀損滅失? 3-33
爭點!民法第433條承租人就同居人或得允許使用之第三人行為負責,是否以該同居人或第三人本身成立侵權責任為前提? 3-34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35
爭點!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 3-37
四、承攬契約 3-45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45
爭點!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完成工作後,應由何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權? 3-45
爭點!定作人得否請求承攬人預付瑕疵修補費用? 3-51
爭點!在瑕疵修補完成前,定作人得否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支付報酬? 3-52
爭點!可歸責於承攬人給付遲延時,定作人得否另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催告後解除契約? 3-54
爭點!民法第495條第1項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是否包含固有利益? 3-55
爭點!定作人對於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須踐行民法第493條第1項所定之定期請求修補程序? 3-61
爭點!民法第513條之承攬人抵押權,是否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3-67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69
爭點!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為何? 3-69
Chapter 4物權 4-1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爭點!指示交付是否須如同占有改定般,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時,仍善意為限,始能主張善意取得? 4-5
爭點!民法第949條之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應如何解釋? 4-6
爭點!民法第949條之2年期限內,受讓人已善意受讓動產之占有,其所有權歸屬於何人? 4-6
爭點!原權利人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向善意取得人請求回復其物,有無溯及之效力? 4-7
爭點!不動產善意取得人是否須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4-12
二、所有權 4-13
㈠物上請求權 4-13
爭點!房屋無權占有土地,房屋之使用人是否即為土地之無權占有人? 4-14
爭點!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人是否得向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占有? 4-20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5
爭點!違章建築被他人無權占有時,得否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責任? 4-29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5條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之適用? 4-30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6條之1租地建屋契約物權化之適用? 4-32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租賃關係規定之適用? 4-33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購買權規定之適用? 4-34
爭點!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張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 4-36
㈢時效取得 4-48
㈣相鄰關係 4-50
爭點!強制執行或徵收而造成之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是否適用民法第789條? 4-54
爭點!法院裁判分割而生之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是否適用民法第789條? 4-54
爭點!民法第789條是否僅適用於直接發生讓與或分割之行為人間? 4-55
㈤區分所有建物 4-58
三、共有 4-65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65
爭點!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擔保物權? 4-71
爭點!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用益物權? 4-71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72
爭點!排除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多數決適用之情況為何? 4-72
爭點!不同意多數決處分之少數共有人是否成為契約當事人? 4-74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82
㈣共有物分割 4-83
爭點!分管協議期間內,得否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 4-85
㈤公同共有 4-93
爭點!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 4-94
四、抵押權 4-105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05
爭點!抵押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747條之規定? 4-107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10
爭點!抵押權設定後,始增建之從物,是否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4-112
爭點!抵押權設定時,為抵押物之從物,然其後使用狀態變更,致該物失去從物之性質,則該物是否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4-113
爭點!對工廠設定抵押權者,抵押權效力是否及於廠房內的機器從物? 4-114
㈢流抵契約 4-126
爭點!已登記之流抵債務屆期而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是否當然立即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4-126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29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36
㈥次序調整權 4-140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43
爭點!同一債務同時存在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時,債權人應如何對其取償?又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內部分擔金額應如何分配? 4-143
爭點!同一人物上保證人同時兼有保證人身分時,其內部應分擔額之計算,是否應加計二種身分為之? 4-146
㈧共同抵押 4-149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54
序
三版序
四月中結束了去年開始在東京的生活,回到台北。在居家隔離期間,大致上可以說是每日上午洗完臉,喝過咖啡之後,就開始修訂本書改版的相關資料。當然,這也是因為沒有任何地方可去,所以整理期刊及裁判,索性成為了當時的我唯一能做的事。
本書三版改版以前,我偶然得知二版銷售總量成長為一版的數倍,想著如果早知道本書竟能為讀者如此接受,應該提前幾年就努力地把他寫出來,當然這也只是心裏這樣想而已,畢竟要完成一本稱得上完整的書,根本的條件還是需要一段可以專注投入寫作的時間,但這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不過,這次改版,因為疫情的關係,使我得以從去年以來忙碌的生活中,抽得適當的時間重新檢視本書不足之處進而好好修訂。對此我很珍惜,也希望本書可以繼續為考生帶來學習民法的興趣,或至少可以因為閱讀了本書後不這麼討厭民法,並順利通過國家考試。
作為一位國家考試講師,總有一部分是和每一位考生聯結在一起的。雖然不是什麼特別的意見,但我想即使在備考期間,我們還是要試著找到此時的自己所喜歡的東西,可能只是一種運動,或者是其他的日常細節。尋找當下心之所向,比想像的困難,但只有因為來自內在的喜歡,才有辦法真正以某種方式在我們的生活中存續下去,而使我們在這一段日子內仍有可能找到那可以讓自己安心的地方。
2020年7月24日 賴川
於台北 早秋
四月中結束了去年開始在東京的生活,回到台北。在居家隔離期間,大致上可以說是每日上午洗完臉,喝過咖啡之後,就開始修訂本書改版的相關資料。當然,這也是因為沒有任何地方可去,所以整理期刊及裁判,索性成為了當時的我唯一能做的事。
本書三版改版以前,我偶然得知二版銷售總量成長為一版的數倍,想著如果早知道本書竟能為讀者如此接受,應該提前幾年就努力地把他寫出來,當然這也只是心裏這樣想而已,畢竟要完成一本稱得上完整的書,根本的條件還是需要一段可以專注投入寫作的時間,但這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不過,這次改版,因為疫情的關係,使我得以從去年以來忙碌的生活中,抽得適當的時間重新檢視本書不足之處進而好好修訂。對此我很珍惜,也希望本書可以繼續為考生帶來學習民法的興趣,或至少可以因為閱讀了本書後不這麼討厭民法,並順利通過國家考試。
作為一位國家考試講師,總有一部分是和每一位考生聯結在一起的。雖然不是什麼特別的意見,但我想即使在備考期間,我們還是要試著找到此時的自己所喜歡的東西,可能只是一種運動,或者是其他的日常細節。尋找當下心之所向,比想像的困難,但只有因為來自內在的喜歡,才有辦法真正以某種方式在我們的生活中存續下去,而使我們在這一段日子內仍有可能找到那可以讓自己安心的地方。
2020年7月24日 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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