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006 年10月11 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明確指出,適應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逐步建立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 年10 月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1 年7 月1 日起施行)
首次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的形式明確提出,「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胡錦濤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進一步明確指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由「廣覆蓋」到「全覆蓋」,一字之差,鮮明地凸顯了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戰略定位。«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3 年11 月12 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亦明確指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或制度變革中,有三大要素是決定改革成敗的關鍵,分別是社會保障的目標定位、制度設計與技術方案。只有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定位適應國情與時代要求,只有促使社會保障制度設計盡可能地合理,只有實現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方案盡可能地優化,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良性發展,並對整個國家的健康、快速、持續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在這三大要素中,明確制度建設或制度變革的目標定位是首要的。只有目標明確才能保證方向明確,明確的目標定位能夠使制度發展的方向及政府與國民的預期明晰化。
本論著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構建城鄉統籌養老保障體系的目標定位、制度優化及其長效機制研究」( 項目批准號: 08CJY065) 的最終研究成果。
各章撰寫分工: 前言 胡秋明;第一章 胡秋明、常彩;第二章 胡秋明、景鵬;第三章 胡秋明、景鵬、常彩;第四章 胡秋明、常彩;第五章 胡秋明、景鵬;第六章 胡秋明、李振文;第七章 胡秋明、袁中美、景鵬。
當然,受研究能力所限,本論著在研究方法、研究內容和研究結論上肯定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作者已經意識到的不足主要包括:
有關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與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理論關聯特別是傳導路徑尚有待進一步拓展和加深研究;有關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長期財務平衡的精算測定以及制度優化的政策模擬,在精算模型構建特別是參數假定方面還需要細細打磨,參數假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需要提供實證檢驗的支撐;儘管受數據採集的難度所限,但政府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的運行績效評估還需要提供更全面、更堅實的實證檢驗支撐,等等。上述這些不足,均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一一加以完善。此外,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各籌資主體的責任劃分及其量化分析,亦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重要問題。
胡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