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1980年代早期,身為臨床心理研究所的學生,我所受的訓練是行為改變技術(behavior modification techniques)與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這些學習對我有兩個影響:首先,這種傾向讓我相信控制情感是有意義的目標,從此觀點出發,我推論我應該需要提供有條理的方案給個案,來改善他們的心情,然而,有時候我對要告訴個案做什麼感到不妥;再者,我感到這些取向方法通常讓個案想要更多—更多的渴望與需要,不僅僅是行為上的改變,而是來自更深層的自我了解。
此外,行為取向似乎不適合因重大失落而悲傷的人,也無法符合善用象徵語言—視覺、象徵、詩詞,來描述生活的個案。在我的學習歷程中,我學習到心理分析理論並沒有客觀證據支持,但我時常在想:「難道Freud所說關於潛意識的一切都是錯的嗎?Jung所說的原型與象徵一點意義都沒有嗎?」我找到一些資源來滿足我的好奇與補充我所學的,大部分的資源來自書籍,但我也找到一位願意教導投射人格測驗(projective
personality testing)的教授。
這個興趣亦引導我找到另一位教授,他受當地社區聘請,研究兒童因火車出軌所造成毒性化學物濺漏之影響。這位教授選擇畫人測驗(human figure drawing)與Koppitz(1968)的情感指標計分法(scoring for emotional
indicators)來衡鑑兒童,他以隨機順序方式給孩童兩張紙,一張事先畫好火車軌道與「化學物濺漏」,另一張則只有細線交錯布滿畫面、沒有任何特定圖案;孩童被要求分別在兩張紙上各畫上一個人,結果顯示有火車軌道與化學物濺漏那張紙上的人圖像,出現明顯有意義的情感指示,遠超過標準畫人測驗。社區以此研究結果贏得集體訴訟,將獲得的賠賞金提供因毒性化學物濺漏所造成被迫搬家,或生活受嚴重干擾的孩童心理諮商服務(Siegel,
Gottfried, & Lowe, 1988)。
如同主持此訴訟的法官們,我也相信繪畫的力量能幫助兒童,表達出他們無法以其他方式清楚表達的痛苦。爾後,在我第一份專業職務時,我準備好也願意督導一位藝術治療實習生,路易斯維爾大學(University of Louisville)諮商中心以前沒有督導過藝術治療實習生,因為中心主任沒有學過藝術治療,然而由於我過去對投射測驗的興趣,我想要對這個領域知道更多。
就在我開始督導時,我每週也以個別或團體治療的方式接觸二十五到三十五位個案,我盡力以認知行為治療幫助他們改善行為與心情,我想要提供一些原則與答案,卻發現有時這些原則無法符合他們的需求,甚或完全地被否決,同時間,當我觀察與督導這位藝術治療實習生時,我看見個案如何透過圖像看見真相,當圖像顯示出個案自己內在的智慧時,他們不但沒有否決自己的圖像,反而對其充滿敬意。圖像成為象徵比喻式語言的載體,符合許多個案需求,圖像也有助個案了解如何表達、涵容及調節情感;治療師也能以行為或認知取向來運用圖像,圖像也可作為追蹤個案在療程中的成展與進展。
對於那些覺得行為取向方法不夠的個案,圖像提供了另一個選擇,我看到實習生提供了各種媒材與創作體驗活動,通常能符合她個案的情感認知與行為需求,我愈來愈感到敬佩。她如何知道要做什麼與何時該做什麼?每一次創作體驗,都跟之前的不同,但似乎都能提供與引起個案希望從治療中所得到的。從我觀察中,藝術治療的彈性與力量深深打動我,但我知道還有許多需要學習。我想要知道何時及如何運用特定媒材、如何決定適合的創作活動有益個案,以及引導個案創作的最佳方式,因此我參加了一個藝術治療團體,體驗第一手的藝術療癒力量,且申請就讀路易斯維爾大學藝術治療研究所,因此有機會被ETC理論的兩位創始者Vija
Lusebrink和Sandra Kagin Graves教到(Kagin & Lusebrink, 1978a, 1978b)。
ETC提供之前我眼中強大、奧妙的藝術治療一個有組織的架構,也為當時正在學習這種新型態治療的我,提供了框架。ETC有助解釋如何多元運用媒材─從行為到象徵、情感到認知,它為藝術治療中要做什麼、何時做、為何做提供了架構,ETC讓我知道如何來衡鑑個案的偏好與喜好,以及決定治療的方向;我有一個架構依循,但這並不表示我要強加它到任何人身上,個案能夠透過創作尋找自己的答案,這種治療方法真是有見識及令人尊敬;我也不必要成為一位全知的專家,因為透過創作,個案能為他們的疑慮與人生挑戰找到解答。
我撰寫本書是想要榮耀它的創始者,也想將現今對此主題的資料加以整理、延伸及豐富。Lusebrink博士的著作《治療中的意象與視覺表現》(Imagery and Visual Expression in
Therapy)已出版好些年,我一直在思考ETC需要有新的出版呈現,讓讀者知道,有一個有效的方法,能夠讓有時令人困惑卻總是具有強大療癒力量的藝術創作,有規則可依循。擁抱ETC就如同「擁抱藝術的奧秘」與其象徵(Moon, 1992);信任ETC就如同「信任藝術創作過程」一樣(McNiff,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