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
定價:980
NT $ 882
  • 作者:邱子宇
  • 出版社: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 出版日期:2017-11-2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9228828
  • ISBN13:9789869228824
  • 裝訂:平裝 / 611頁 / 16k / 19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以行政法角度觀看宗教立法,探討如何由法律之建構,保障宗教自由。
  
  ◎宗教犯罪時有所聞,本書闡述國家保障人民實質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觀點。
  ◎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主,兼採文獻分析法以及歷史研究法,完成綜觀的視野。
  ◎兼採保護宗教社會「包容」之價值觀,對現行宗教行政管理法制提出新建議。
  
  自古至今,「宗教」為人類社會中不可或缺之精神糧食,提供心靈上之支柱,臺灣地區亦不例外。我國擁有400年豐富、多元之歷史發展,宗教信仰亦呈現「包容」之價值體現。然而,自1996年起,「宗教犯罪」之事,時有所聞。令吾人開始反思,國家是否有修改或另立新宗教法之必要,以保障人民之實質宗教信仰自由。

  綜觀我國現行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僅訂有「監督寺廟條例」,規範佛教、道教相關之寺廟登記事務。惟在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作成後,「監督寺廟條例」被大法官認定違反「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平等」之原則。進而,本文認為,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完善建構,實屬必須。

  是以,本文以「基本原理」、「行政組織」、「行政權限」、「行政救濟」、「行政監察」所建構之「行政法五大架構」為主要研究方法,兼採文獻分析法以及歷史研究法,藉保障人民實質「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保護宗教社會「包容」之價值觀,進而對現行宗教行政管理法制提出重新立法之建議,期待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建構,更臻完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邱子宇

  現職: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法律組 博士生
  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 助理研究員
 
 

目錄

作者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研究方法、範圍與限制
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架構

第二章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基本原理
第一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建制背景
第二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國際面向
第三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法治主義
第四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協作與參與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組織
第一節 行政組織之基本概念
第二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層級結構
第三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人事體制
第四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組織經費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權限
第一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調查
第二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計畫
第三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立法
第四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處分
第五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裁量
第六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程序
第七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指導
第八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契約
第九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賞罰
第十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救濟
第一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陳情請願
第二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訴願
第三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訴訟
第四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國家賠補償
第五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違憲審查
第六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公民投票
第七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行政監察
第一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外控監察
第二節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內控監察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參考文獻
附錄
 
 

作者序

  在專書完成之時,回首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實在是百感交集、萬分感謝難以言盡。

  本專書出版之契機,係因在國立中山大學攻讀碩士時所撰寫的碩士論文。首先,感謝論文發表時的口試委員——徐正戎教授以及廖欽福教授,因為有老師們的提攜且建議,本專書方能於碩士論文完稿後,進一步增補,並出版成書。

  感謝我最親愛的父母親,以及已經到天國成為天使的外婆。有您們付出無限的愛與體諒,方能讓任性的我,從一個念文化創意產業、心理諮商的大學生,在研究所時期踏入浩瀚的法律領域。沒有您們,就沒有今天的我。

  另外,特別謝謝在新園的叔叔,在我的學習路程上,一路擔任我的心靈導師,帶給我面對挫折的勇氣,以及良善的信念。期許此論文的完成,能回饋給這塊土地一點正向的力量。

  謝謝從碩一開始,在亞太所陪著西子灣美景一起並肩努力的你們,讓我每天踏進亞太所,就像回到家一樣,輕鬆自在。此外,感謝健宏,在法學的思考方式以及論述能力,總是不厭其煩地跟我討論,到現在依舊是我一路想要好好學習的榜樣。也特別感謝志祥、丞逸、譯弘、巧齡、心怡、瀞涵、珈寧,人生總少不了你們就像我的親兄弟姐妹一般。

  最後,子宇能夠在碩士生活中,悠遊在行政法學領域,最感謝的,是我的老師,鄧學良老師。依稀記得鄧老師在「法學研究方法」課程中,讓我可以嘗試撰寫「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社會面」,無論在宗教領域上,乃至於宗教行政法律之研究,有所啟悟。進而,感謝老師在寫作指導上的悉心教誨,讓我能夠深深感受到「行政法五大架構」對於這個世界的愛。能夠透由學術研究,跟隨老師的腳步,一起熱愛這個世界、這塊土地,是當學生的我,最倍感榮幸的事情。也謝謝老師,不嫌棄學生的資質駑鈍,讓學生能夠順利將此專書完成。

  要感謝的人真的太多,謝謝在這段路上,與我相知、相遇的你們。
 
邱子宇 2017年9月
謹誌於西子灣
 

內容連載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建制背景的探討,係以水平式之整體面向分析。其主要分為4個層面:由「社會面」綜觀我國宗教社會之發展歷史,進而理解宗教在各時空條件下對人民之影響;由「經濟面」掌握效率與理性之主軸,爬梳我國宗教法制建構之理想性與適切性;由「政治面」進行政治學分析,以「協商折衝」之層面,判斷理想法制與政治現實之差距,作為調整依據。最後,由「法制面」承接上述各理論,進而掌握我國宗教法律形成規範之典章制度。
 
以下,本文依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社會面」、「經濟面」、「政治面」及「法制面」個別分析,論述其脈絡。
 
第一項 我國宗教行政管理法制之社會面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能離群索居,人際間總要發生或親或疏的社會關係,社會學家稱人與人之間的這種關係為「生命的相互關聯」(vitale Interrelation)。 社會秩序的建構源於社會相處之現象,而社會秩序的維持有賴於規範的作用。規範則包括宗教、道德、法律等。其中,法律之建構乃在公平觀念上邏輯縝密的規範,且具備強制性,為社會秩序規範中最為重要的一種。此外,社會規範不僅源於社會現象與關係,其規範建立後亦會使社會受影響,進而產生額外的社會效應。
 
宗教在歷史進程中,極早出現在人類社會,自古迄今係一相當重要之社會制度。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最早將宗教定義為「一套神聖的信仰和儀式的體系」,並認定人們對於此套神聖信仰的敬畏,實際上是代表對未知社會的畏懼。涂爾幹進而認為,宗教對於個人與社會有其功能,尤其在於個人與社會之聯繫上。人類透由宗教達成心理的平靜,並且傳遞「善惡」論,對其團體增進融洽和諧的功能。甚而,宗教給予人類一種解釋現世之世界觀,給予人們一種對比的解脫,例如:與永生相比,今生的痛苦是微不足道的,今生的折磨實際上是為永生所鋪路。
 
社會學家馬克思(Karl Marx)則與涂爾幹見解不同,以「衝突論」社會學之觀點,認為:「宗教係統治階級用以控制並疏離無產階級的一種工具。」。統治者透由人們對於未知社會的恐懼,利用宗教給予之善惡觀作為手段,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因而,馬克思更將宗教定義為「人民的麻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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