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古典自由主義出發,以美國憲法為現代政治建構的典範,簡明扼要地介紹了憲法制度的重要方面,對有限政府、分權制衡、聯邦主義、基本人權的基本內涵和依據作出了系統的闡釋。
作者以令憲政知識在中國得到普及和提升理論水平為己任,書中不但清晰地呈現了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政治法律建構和價值基礎,更在摒棄西方左翼學者對古典傳統的曲解的同時,着力澄清了瀰漫於國內學界的重重迷霧,讓讀者掌握現代人應具備的基本政治法律常識,同時還能初窺這些常識的學術縱深,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入門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建勛
1972 年生,先後畢業於蘭州大學、北京大學和美國印第安那大學(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及政治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研究旨趣主要為憲政理論與古典自由主義傳統,譯有《美國聯邦主義》,編有《大家西學:自治二十講》,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若干,並撰有大量時評文章。
王建勛
1972 年生,先後畢業於蘭州大學、北京大學和美國印第安那大學(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及政治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研究旨趣主要為憲政理論與古典自由主義傳統,譯有《美國聯邦主義》,編有《大家西學:自治二十講》,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若干,並撰有大量時評文章。
序
序
在中國過去近40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儘管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說法,但是,民主與法制(法治)的建設始終是一個毋庸置疑的主題,也是一個衡量整個改革開放進展程度的重要檢測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何時在憲政法治方面有些進展,改革就會顯示出更多的活力;何時改革陷入停滯狀態,那一定會伴隨瞂對基本憲政理念的抵制,也許那正是在憲政推進方面—或者用我們更常見的話語,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遭遇挫折或停滯的一個必然結果。
的確,近年來,我們正在遭遇瞂這種困難。在中國的經濟總量和國際影響力愈來愈提升的今天,憲政建設方面卻出現了某些異動或逆轉。執政黨及政府的權力不斷膨脹,公民自由的空間日益狹小。言論、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都遭到數十年來最嚴厲的限制,主流官方媒體時常宣揚抵制包括憲政在內的所謂「普世價值」的論調,一些活躍的新聞業者、律師及民間維權人士受到無端的騷擾,甚至是以司法名義的不義懲罰。這一切,都再清楚不過地表明中國憲政在前進道路上遭遇到極大的困難和危機。
弔詭的是,即便是本屆黨政領導人,也言之鑿鑿地反覆強調「依法治國」,甚至「依憲治國」,聲稱要樹立憲法權威,要「把權力關到制度的籠子洁v。憲法中當然也有對公民政治權利的明確規定。然而,是什麼因素讓我們的語言與現實之間的關係表現得如此悖謬?
一個明顯的因素是國人對於憲政的基本內涵缺乏準確的理解,知識上的不足很自然地導致了認知和實踐中的混亂。例如某些人會人為地在中國的「依憲治國」與所謂「西方憲政」之間劃出界限,斷言後者屬於西方國家的「意識形態武器」,用於改變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即便是一些推動憲政的學者,也存在瞂某種含糊其辭的話語特色,尤其是試圖把某些與現代憲政難以兼容的理論正當化,或者迴避當中的矛盾,以求用瞞天過海的策略實現真正的憲政。在這種情‡下,清楚的憲政目標的設定,整體性的憲政體制框架及實現憲政途徑的構思都無從談起。
在這種背景之下,王建勛博士這本《憲政要義》就成為今天這個時代的中國最切合需求的著作。王建勛早在北大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就表現出對於公法學的濃厚興趣。後來留學美國印第安納大學(Indiana University),師從政治學大師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攻讀博士,深受奧氏有關聯邦主義思想的影響,對於美國憲政的地方自治一面有深入的研究。獲得博士學位後回國,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近年來筆耕不輟,成為西方憲政研究方面頗具影響力的年輕學人。而這本書,正是他對憲政問題全面研究的一個結晶。
《憲政要義》注重憲政體制的框架梳理,其中包括對制度構造原理和歷史背景的描述和分析,由於建勛諳熟各派學說及不同國家憲政形成過程,故徵引豐富,分析透徹而極具說服力。建勛寫作的一個特點是具有很強的論辯色彩,那就是隨時隨地對於某些似是而非的質疑憲政的觀點作出強而有力的反駁,讓讀者對於憲政的具體制度有更加清晰、深入和圓滿的理解。
作者對本書的論述範圍有清楚的界定,那就是分析憲政的意涵與價值,而不是討論一個社會如何從前憲政向憲政的轉型途徑和推動力量。不過,我作為讀者卻有些得隴望蜀,很希望在這個方面能夠讀到作者某些獨到的論述。例如,在今天的中國,雖然有那麼多的憲法學家和更多的知識分子熱切地期盼憲政體制的早日建立,但是,現實中推動者遭遇到的那種周期性的無力感卻總是揮之不去。既有的主流意識形態怎樣改造才能與憲政兼容?在構思一種符合憲政要求的政黨制度方面該如何達成社會共識?中國兩千年來郡縣制而非封建制的實踐帶來的近乎無地方政府,或嚴復所指責的那種「尺柄寸權,悉歸國家」的傳統該怎樣改造?產生在階級衝突與妥協背景下的西方憲政模式怎樣在一個缺乏這種階級結構的社會狨繸o必要的動力?在一個專業司法長期付諸闕如的文明洁A司法獨立的體制如何構建?如何面對專業司法與一般民情之間的緊張?凡此種種,都是當今中國的憲法學人所無法迴避的挑戰,也不妨說是我們對作者進一步研究的一種熱切期盼。
賀衛方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6年5月23日
在中國過去近40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儘管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說法,但是,民主與法制(法治)的建設始終是一個毋庸置疑的主題,也是一個衡量整個改革開放進展程度的重要檢測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何時在憲政法治方面有些進展,改革就會顯示出更多的活力;何時改革陷入停滯狀態,那一定會伴隨瞂對基本憲政理念的抵制,也許那正是在憲政推進方面—或者用我們更常見的話語,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遭遇挫折或停滯的一個必然結果。
的確,近年來,我們正在遭遇瞂這種困難。在中國的經濟總量和國際影響力愈來愈提升的今天,憲政建設方面卻出現了某些異動或逆轉。執政黨及政府的權力不斷膨脹,公民自由的空間日益狹小。言論、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都遭到數十年來最嚴厲的限制,主流官方媒體時常宣揚抵制包括憲政在內的所謂「普世價值」的論調,一些活躍的新聞業者、律師及民間維權人士受到無端的騷擾,甚至是以司法名義的不義懲罰。這一切,都再清楚不過地表明中國憲政在前進道路上遭遇到極大的困難和危機。
弔詭的是,即便是本屆黨政領導人,也言之鑿鑿地反覆強調「依法治國」,甚至「依憲治國」,聲稱要樹立憲法權威,要「把權力關到制度的籠子洁v。憲法中當然也有對公民政治權利的明確規定。然而,是什麼因素讓我們的語言與現實之間的關係表現得如此悖謬?
一個明顯的因素是國人對於憲政的基本內涵缺乏準確的理解,知識上的不足很自然地導致了認知和實踐中的混亂。例如某些人會人為地在中國的「依憲治國」與所謂「西方憲政」之間劃出界限,斷言後者屬於西方國家的「意識形態武器」,用於改變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即便是一些推動憲政的學者,也存在瞂某種含糊其辭的話語特色,尤其是試圖把某些與現代憲政難以兼容的理論正當化,或者迴避當中的矛盾,以求用瞞天過海的策略實現真正的憲政。在這種情‡下,清楚的憲政目標的設定,整體性的憲政體制框架及實現憲政途徑的構思都無從談起。
在這種背景之下,王建勛博士這本《憲政要義》就成為今天這個時代的中國最切合需求的著作。王建勛早在北大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就表現出對於公法學的濃厚興趣。後來留學美國印第安納大學(Indiana University),師從政治學大師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攻讀博士,深受奧氏有關聯邦主義思想的影響,對於美國憲政的地方自治一面有深入的研究。獲得博士學位後回國,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近年來筆耕不輟,成為西方憲政研究方面頗具影響力的年輕學人。而這本書,正是他對憲政問題全面研究的一個結晶。
《憲政要義》注重憲政體制的框架梳理,其中包括對制度構造原理和歷史背景的描述和分析,由於建勛諳熟各派學說及不同國家憲政形成過程,故徵引豐富,分析透徹而極具說服力。建勛寫作的一個特點是具有很強的論辯色彩,那就是隨時隨地對於某些似是而非的質疑憲政的觀點作出強而有力的反駁,讓讀者對於憲政的具體制度有更加清晰、深入和圓滿的理解。
作者對本書的論述範圍有清楚的界定,那就是分析憲政的意涵與價值,而不是討論一個社會如何從前憲政向憲政的轉型途徑和推動力量。不過,我作為讀者卻有些得隴望蜀,很希望在這個方面能夠讀到作者某些獨到的論述。例如,在今天的中國,雖然有那麼多的憲法學家和更多的知識分子熱切地期盼憲政體制的早日建立,但是,現實中推動者遭遇到的那種周期性的無力感卻總是揮之不去。既有的主流意識形態怎樣改造才能與憲政兼容?在構思一種符合憲政要求的政黨制度方面該如何達成社會共識?中國兩千年來郡縣制而非封建制的實踐帶來的近乎無地方政府,或嚴復所指責的那種「尺柄寸權,悉歸國家」的傳統該怎樣改造?產生在階級衝突與妥協背景下的西方憲政模式怎樣在一個缺乏這種階級結構的社會狨繸o必要的動力?在一個專業司法長期付諸闕如的文明洁A司法獨立的體制如何構建?如何面對專業司法與一般民情之間的緊張?凡此種種,都是當今中國的憲法學人所無法迴避的挑戰,也不妨說是我們對作者進一步研究的一種熱切期盼。
賀衛方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6年5月23日
內容連載
第一章 憲法與憲政
憲法是人民行使其原初主權的行動結果。政府是 憲法的創造物;它依據憲法產生和存在。憲法界定和 限制它所創設的政府之權力。因之, 自然且合乎邏 輯的結果是,政府行使任何憲法未授予的權力都是篡 權,並且,因此是非法的。 —托馬斯 潘恩(Thomas Paine)
一、憲法的性質
倘若人是天生自由的社會動物,那麼他們面臨着一個十分重要的 問題:人們如何自由而和平地共處?政治理論家洛克主張,人們走出 自然狀態,進入政治社會並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保護個人的自由和財 產。 然而,經驗表明,政府一旦確立,極易異化為一個危險的「利 維坦」,不僅不能保護個人的自由,反而還可能成為自由的最大敵 人。那麼,該如何走出這一困境?
長期的理論研究和經驗考察表明,走出這一困境的主要辦法是, 建立一個政府,但是嚴格限制其權力,或者說,建立一個有限政府 (limited government)。它意味着,政府的權力是有限度的,是有邊 界的,是受到約束的,不是任意和專斷的。那麼,靠什麼來約束政府 的權力呢?答案是:憲法。而「憲法」是什麼?
從性質上講,憲法是約束政府權力的基本組織原則,是確立一 個有限政府的制度架構。根本而言,它是一個共同體組織或者構成 的基本原則,決定了一個共同體是如何構成的,釐定了共同體成員 之間的基本關係。憲法的目的旨在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個人的基本 權利和自由。
任何共同體都有自己的組織原則,因而,任何共同體都可以確立 自己的憲法。從這個意義上講,憲法並非與「國家」密不可分。或 者,換句話說,並非只有國家才有憲法。小到村鎮社區,大到地區性聯盟,甚至全球性的「聯合國」等共同體,都有自己的憲法,不論其 名字叫「章程」、「公約」、「憲章」抑或其他。儘管在單一制國 家,往往只有或者只承認一部憲法,但在聯邦制國家,則存在和承認 若干部憲法。譬如,在美國,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聯邦也有 自己的憲法,多個憲法在那裏發揮着治理作用。
憲法是人民行使其原初主權的行動結果。政府是 憲法的創造物;它依據憲法產生和存在。憲法界定和 限制它所創設的政府之權力。因之, 自然且合乎邏 輯的結果是,政府行使任何憲法未授予的權力都是篡 權,並且,因此是非法的。 —托馬斯 潘恩(Thomas Paine)
一、憲法的性質
倘若人是天生自由的社會動物,那麼他們面臨着一個十分重要的 問題:人們如何自由而和平地共處?政治理論家洛克主張,人們走出 自然狀態,進入政治社會並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保護個人的自由和財 產。 然而,經驗表明,政府一旦確立,極易異化為一個危險的「利 維坦」,不僅不能保護個人的自由,反而還可能成為自由的最大敵 人。那麼,該如何走出這一困境?
長期的理論研究和經驗考察表明,走出這一困境的主要辦法是, 建立一個政府,但是嚴格限制其權力,或者說,建立一個有限政府 (limited government)。它意味着,政府的權力是有限度的,是有邊 界的,是受到約束的,不是任意和專斷的。那麼,靠什麼來約束政府 的權力呢?答案是:憲法。而「憲法」是什麼?
從性質上講,憲法是約束政府權力的基本組織原則,是確立一 個有限政府的制度架構。根本而言,它是一個共同體組織或者構成 的基本原則,決定了一個共同體是如何構成的,釐定了共同體成員 之間的基本關係。憲法的目的旨在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個人的基本 權利和自由。
任何共同體都有自己的組織原則,因而,任何共同體都可以確立 自己的憲法。從這個意義上講,憲法並非與「國家」密不可分。或 者,換句話說,並非只有國家才有憲法。小到村鎮社區,大到地區性聯盟,甚至全球性的「聯合國」等共同體,都有自己的憲法,不論其 名字叫「章程」、「公約」、「憲章」抑或其他。儘管在單一制國 家,往往只有或者只承認一部憲法,但在聯邦制國家,則存在和承認 若干部憲法。譬如,在美國,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聯邦也有 自己的憲法,多個憲法在那裏發揮着治理作用。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二手書21折$160
-
新書7折$546
-
新書85折$663
-
新書89折$694
-
新書9折$702
-
新書93折$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