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

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
定價:480
NT $ 260 ~ 456
 

內容簡介

  研究者在觀察、調查或面訪時,必須先完成倫理培訓課程,提交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如果不遵循IRB的修改建議,國家以及大學有權拒絕資助、學位授予以及升等。本書介紹了美國這套IRB監管制度的建置過程,討論此制度對社會人文科學研究帶來的寒蟬效應,也分析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的抵抗行動。臺灣學界的IRB倡議者一開始就把IRB當作生意在經營,倫理審查通過與否不影響科技部計畫經費核可之決定,申請科技部計畫不需付費,而計畫中一小部分的研究倫理審查則要支付數萬元的費用,就可窺見IRB形式主義與商品化問題之嚴重。這本書是寫給那些想要捍衛學術自由而改變者,教導學界如何實踐對於IRB的抵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Zachary M. Schrag(施拉格)


  施拉格為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歷史系教授,著有《大都會地鐵:華盛頓地鐵的歷史》(The Great Society Subway: A History of the Washington Metro),最新著作為〈倫理多元主義:學者社群與研究倫理規範〉,收錄於 Will C. van den Hoonaard and Ann Hamilton編著《倫理對決:探索正式研究倫理審查的替代方案》(2016)。
 
 

目錄

CH1倫理與委員會
CH2倫理審查的擴張
CH3國家委員會
CH4貝爾蒙特報告
CH5為社會科學而戰
CH6故態復萌與鎮壓
CH7社會科學的第二戰役
CH8修正還是抵抗

 
 

審定序

敲響臺灣人文社會科學的IRB戰鼓

     
  2007年,為了醫學院的需要,輔仁大學成立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需要一位社科背景委員,大概是新進菜鳥,被系主任推薦進入輔大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IRB)。這個新設的委員會除了一般開會之外,還要到各醫院受訓、蒐集訓練點數,受訓一天之後還要考試,考試通過後才可以拿到完整的學分數。台北榮總的考題最為經典,事先會發考古題,拿到考題時有點傻眼,有一百多題選擇題,考的是人體研究法法規細節,像是收案之後多久之內要審查、違反不同的規定要罰多少錢之類的題目。想用常識來考真的要靠運氣,考試沒過關不僅丟臉,受訓的千元學費是由學校支付,對不起學校。考試不是難事,但大學教授重溫過去升學的聯考情境,記誦考題取分,實在太過荒謬。那天最後一場的主講者因應觀眾要求,問完問題之後就提前結束演講,主講者告訴大家題目很簡單,並警告在場受訓人員不可以代考或舞弊。舉目一望,榮總演講廳內百位白袍醫師、護理人員,大家放下忙碌的工作,一整天聽課、考試,就是為了這8學分的認證。

  五年內,我在臺北幾所公、私立醫院以及臺大、師大上過無數的訓練課程,目的就是為了滿足擔任IRB委員必要的受訓時數,慢慢發現了所謂「專家」,來來去去就是那些人,來自受試者保護協會、IRB醫師群、中研院法律所;授課內容不外乎是受試者知情同意、人體研究法法條,再賣弄一下貝爾蒙特報告、赫爾新基宣言。有陣子不管到哪受訓聽到的都是受試者保護協會人員、醫院的醫師、中研院法律所某位教授的相同演講。一直到北榮受訓,講義背後發現了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刊登的這則廣告:「做研究,您專業,IRB,我內行」,宣稱可以「持續輔導到取得人體研究委員會許可文件」,我才意會到IRB真的是一筆好生意,一場受訓課程就有數十萬入帳,不僅講師賺錢、醫院也發小財,以倫理之名的訓練偷走了醫護人員拯救生命的寶貴時間,甚至出現代訓、代考、舞弊、代審的不倫理怪象。

  這套生物醫學的倫理審查制度在國科會人文司的主導下開始入侵人文社會科學,99-100年度以「人類行為研究倫理與人體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計畫」,在北(臺大)、中(中國醫藥學院)、南(成大)設立區域研究倫理中心,先頒布101年度起涉及人類研究之非生物醫學類專題研究計畫第一期試辦方案,採取自願送審方式進行,102年第二期試辦方案採取鼓勵送審、學術審查人建議送審,並修訂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要求103年度起涉及人類研究之非生物醫學類的專題研究計畫必須比照生物醫學,事先送研究倫理審查,但不做成計畫准駁之決定(戴伯芬,2013)。

  人文社會科學也要推動IRB制度讓我感到荒誕不已,在高教工會提出IRB實行可能造成干預學術自由之疑慮,可惜並沒有得到工會同仁的回應,他們認為這應該是學會而非工會業務。社會學會在2013年會緊急辦了一場論壇,但是大多數同仁對此議題仍十分陌生。我寄信給已經依科技部要求建立研究倫理守則的9個學會理事長,請他們關注科技部專題事先、強制送審的問題,不過只有翻譯學會理事長回覆已將我寄去的文章〈保護或規訓?研究倫理與學術自由的兩難〉,轉給科技部的學門召集人,其他皆石沈大海。為了更瞭解醫學界的IRB運作方式,我在2014年接受了陽明大學IRB的邀請,擔任委員。

  2014年9月,陽明、輔大的IRB陸續接受教育部的評鑑,從迎接委員、報告、受訪以及參與IRB審查會議,再次看到類似高教評鑑委員的行徑,只是這回換了另外一批IRB專家以及實習的IRB評鑑委員。為了應付評鑑委員的意見,當天陽明IRB一直開會到晚上7、8點,回應一堆無聊意見,像是開會之前沒有宣讀利益迴避原則,或者一般審查的委員投票程序不對,不可一次發出所有案件的選票以免委員簽完之後先行離去。榮總大醫師為了回應無關痛癢的評鑑意見犧牲寶貴時間,一起討論回應,或許也算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隨後在輔大又再經歷了一次IRB的評鑑,只是這回我沒被抽到約談,回答做為非專業委員的意見是否得到重視之類的問題。兩次大學IRB評鑑的心得是評鑑做為學術治理機制已經從校、系所向下延伸到個人研究,而來大學評鑑的委員與訓練上課的委員是重覆性極高的一群人,他們以專家身份游走於不同學術治理的場域。

   我決定要趕快展開第二次行動,以免人文社會科學真的被納入生物醫學的IRB治理架構。在第一次阻擋IRB失敗之後,這次採取兩個策略,一是先在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建立「反對目前違反大學自治的人文社會學倫理治理與審查」聯署行動,最後共獲得10個團體、262位個人聯署。在輔大心理學系劉兆明教授參與討論之後,確定主要訴求包含:

  第一、教育部與科技部應立即檢討現行推動中的倫理審查制度之流弊,調查學界的反應,並據以更改方向,而不是根據行政命令強硬推行到底。

  第二、科技部應尊重人文社會科學各學門的獨特性,考慮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審查中增加研究倫理審查項目,依據自律原則,要求計畫主持人提具受試者保護的原則;再輔以他律原則,由計畫審查委員一併進行倫理審查。

  第三、各大學在大學自治的原則下建立研究倫理委員會,除了受理人類受試者的保護之「人類研究倫理」外,應一併受理其他出版研究的「學術倫理」議題,並成為受試者得以申訴與申請傷害賠償的管道。

  第四、各專業學會宜鼓勵所屬成員探討倫理議題、收集相關案例、建立研究倫理守則、推動研究倫理教育與訓練工作,以供未來研究者思考、反省與遵循。

  第五、政府相關部會亦應盡速成立研究受試者申訴與求償管道,並建立完整的法律機制,以協助受試者勇於申訴並獲得合理的賠償。

  其次,透過個人網絡找到了臺灣社會學學會王宏仁與魯貴顯、臺灣應用心理學會劉兆明、文化研究學會殷寶寧、臺灣民族誌影像學會林文玲、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古允文、女學會(後來以書面表示)等學會理事長以及臺灣人類學會代表劉紹華,於2014年12月19日聯袂拜訪新上任的人文司長蕭高彥以及高教司長黃雯玲,表達人文社會科學反對納入既有生物醫學的IRB審查的疑慮,科技部製造了個別研究者申請計畫時的送審需求,而高教司則用評鑑制度引導大學複製生醫的IRB制度架構。蕭司長十分重視學會的意見,旋即邀我們參與1月8日的諮詢會議。相對的,高教司黃雯玲司長則打出教育部最擅長的太極拳,推給科技部與大學自治。這次行動之後,應用心理學會理事長劉兆明教授提議各學會組成「人文社科專業研究倫理行動聯盟」,以利之後的論述與行動,並推劉兆明教授為召集人。

  人文社會學界也開始出現研究倫理的議題討論,2015年3月8日文化研究學會辦了一場「學術倫理的灰色地帶」,主題雖然不是針對倫理審查,但是直接挑戰師生掛名出版的倫理問題;科技與社會年會3月27日辦了一場「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的爭議」,更出現擁護與反對人文社會科學倫理審查學者之間的針鋒相對。但是,大多數人文社會學界還是不清楚IRB的運作,又無法回應要如何保護受試者的議題。

  為了延續學界對於研究倫理審查議題的關注,在中研院社會所蕭新煌所長的支持下,4月23日由臺灣社會學會與中研院社會所合辦了「2015臺灣學術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的變異與檢討工作坊」,除了廣邀人文社會學者表達倫理審查的實務困難之外,也廣泛蒐集各國經驗,瞭解不同國家的作法,在由蕭新煌所長主持的圓桌論壇上,再次由臺灣應用心理學會劉兆明、女學會楊巧玲、人類學會劉紹華、文化研究學會殷寶寧、臺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古允文、臺灣科技與社會研究學會理事長陳瑞麟與我,分別表達對於人文社會科學納入研究倫理審查的關切,最後獲得人文司蕭高彥司長承諾,考慮將人類研究與人體研究的倫理審查進行區分,讓人類研究免於IRB審查衍生的爭議與問題,同時他也再次重申計畫通過之後才需要送計畫審查(會議記錄可以參考臺灣社會學會通訊第82期)。

  人文社會科學這次的集體行動在短時間即取得有效的行動成果,人類研究已經從人體研究分開,科技部計畫在複審通知時才需要送IRB,倫理審查過與不過也不會影響到科技部計畫的執行與否。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審查變得單純許多,研究者不需要再花大錢承擔鄧育仁司長所謂的「申請科技部計畫的風險」。對於人文社科的研究者而言,目前的研究倫理審查只不過如本書作者施拉格(Schrag)所看到的紙上作業罷了,過程繁瑣,但不致於影響研究進行。

  但是,對我而言反而衍生了更多倫理困惑。研究倫理審查的紙上作業通常是助理而不是計畫主持人在做,送審費用所費不貲,但是由科技部計畫而非申請人出錢。人文社會科學界反對研究倫理審查的集體行動表面上是成功了,但是學術圈的弱勢者依舊困在不合宜且無意義的倫理審查表格之中,這是我們要傳遞給年輕世代的研究倫理教育嗎?由科技部計畫付費而實際上卻是由全體納稅人買單,真的反映研究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嗎?或者只不過是妥協而繼續豢養IRB的利益團體?只要想想申請科技部計畫不需付費,但是送倫理審查需付萬元審查費,就會知道倫理審查制度收費的不合理,更不用說在臺灣文人相輕的學術環境中可能引發的露西法效應( Lucifer effect)。
 
  回歸初衷,更重要的是我們真的盡到受試者保護之責了嗎?即使計畫事先審查過關,也不保證執行過程或執行之後不會傷害受試者,如果仔細閱讀人體研究法,可以發現受試者受損害的申訴或求償機制並不完備(戴伯芬,2014)。人文社科的倫理審查結果不影響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如果不通過,那麼國家為什麼要支持不倫理的研究計畫?研究過程中有許多不可知或不可預測的結果,信任研究者本於專業自律的良心,但同時也要對違反研究倫理者施以嚴厲的懲罰,不應其身份貴為部長或院長而形成差別待遇。

  做為大學教師,更應該教導學生避免研究過程中無心造成的受試者傷害。劉兆明老師和我決定在輔大開設「解碼研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經典分析」的研究所課程,並獲得教育部倫理課程發展計畫的支持。課程中,我們和楊道淵、申宇辰、馮靜以及李青四位研究生製作了一系列研究倫理經典個案,如「塔斯基吉梅毒試驗」、「史丹佛監獄實驗」、「口吃研究」、「人猿混種實驗」以及「我當黑幫老大的一天」等五支經典案例的動漫短片,上傳YouTube供人點閱,同時一起翻完本書。我們深信倫理教育比倫理審查來得重要,而翻譯與出版本書是我們實踐倫理教育工作的一部份。特別感謝黃光國、蔡甫昌、蔡篤堅、邱大昕以及容邵武等學界先進以及好友為本書寫序,希望研究倫理審查可以形成一個持續討論的公共議題,來達成保護受試者的目的。

  個人始終相信倫理不是治理,也不是審查,只不過找回良心而已。
 
戴伯芬
 

內容連載

導論
 
2004年11月18日,杭特大學(Hunter University)告訴Bernadette McCauley教授停止所有的研究,她正被調查。用一封寄到她家與辦公室的信,有兩位教授警告她,她已經讓整個紐約市立大學陷入風險中,她的行動將提報給聯邦政府。McCauley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她從四位在華盛頓高地長大的修女獲得電話號碼,她們對歷史系學生提出研究鄰里的建議。McCauley認為她只不過是安排臨時的對話。然而,對於杭特大學的人類研究參與者保護委員會而言,McCauley與四位修女之間的互動可能是「包含人類受試者的研究」,因為沒有通過計畫執行的許可,McCauley已經犯了嚴重的學術大罪。委員會不僅開始調查McCauley與修女的互動,也調查她研究一本書而使用的文獻。McCauley認為這一切實在太過荒謬,她僱了一位律師來抵抗壓力。但是當被告知她的工作具有風險,她給了委員會想要的資訊;六個月之後,結論是她的工作根本不需要審查。
 
McCauley的個案很極端,但是展現了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IRBs),像杭特大學委員會的權力,可以運用於全美國的每一位想要做訪問、調查或觀察人群的學者,或者訓練學生去做訪問、調查或觀察人群的學者。在1990年晚期,越來越多的IRBs宣告對於人文與社會科學有道德與法律權力。想要進行調查或訪問人們的研究者首先要完成研究倫理的訓練課程,然後遞交他們的研究計畫大綱做事前審查,之後接受IRBs研究策略的修正。研究者如果不從,可能喪失研究經費,或者學生會被取消授予的學位。
 
大多數的社會科學計畫可以順利通過IRB審查,但是也有一部份計畫並非如此。自從1970年代開始,特別是1990年代中期之後,IRBs告訴許多學者,他們只能在特殊條件下發問,使得研究滯礙難行。這些研究者對於眼前的阻礙滿腔憤怒,但是他們不是唯一的失敗者。我們難以衡量由於倫理審查造成的研究損失,社會減少了專書與論文,較少有學者想要與他人互動。結果,我們不瞭解賭場如何對待他們的員工,醫生如何對待他們的病患;我們對於立法委員和脱衣舞孃的日常工作所知甚少,也不瞭解同志摩門教徒或者愛滋的行動者;我們不知為何有些人會變成音樂教育家,或者其他人成為炸彈客。我們有更多的大學部學生或研究生會從與他人談話的學術生涯中撤退。對於任何認定學術價值者,IRBs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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