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毒文物

中國禁毒文物
定價:890
NT $ 606 ~ 801
  • 作者:林建強
  • 出版社:中華
  • 出版日期:2016-09-16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88394991
  • ISBN13:9789888394999
  • 裝訂:平裝 / 280頁 / 8k / 26.5 x 37.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鴉片煙無疑是影響中國近代歷史,以至香港命運最為深遠的物事。由清廷派林則徐禁絕毒禍引致英國侵略開始,近百年的國運變遷和鴉片息息相關。由清廷、民國到共和國,歷代政府都以包括禁種、禁製、禁運、禁賣及禁吸的禁毒政策為主調,但也不時在列強壓迫或財政壓力下出現鴉片貿易「寓禁於徵」的雜音。
 
  本書以數以百計的珍貴文物,展示自清朝中葉以來,中國人禁絕毒禍的努力。既有不同時代不同政府的各種禁毒法令條文公告,也有鴉片貿易相關的各種文件器物,以至當年對兩次鴉片戰爭的報導,甚至侵略者得到的獎章。用前人留下的文字和影像,把百年來禁毒過動和錯綜複雜的相關歷史,生動地呈現在讀者面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建強


  香港警務處前偵緝警署警長,刑事司法理學學士,警察歷史文物收藏家。從警34年,長期於刑事偵緝單位工作,先後駐守行動組、總區情報組、區重案組、總區重案組以及警察總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06年在香港創立警察歷史收藏學會,十多年來一直推廣收集警史文物結合警察史學研究,並多次舉辦中國警察史、禁毒史之文物展覽和主持有關警察史學講座。於2006年獲湖北警官學院聘任為客座教授以及湖北警官學院中國警察史研究所顧問。從事犯罪學研究,以世界華人幫會作為研究方向,創立世界華人幫會研究學會,推動對華人幫會、黑社會犯罪及有組織犯罪的研究。曾發表多篇有關警察史學及犯罪學研究文章,多次獲邀參與國際學術研討會。
 

目錄

序1 趙志飛
序2 汪志剛
序3 區志堅
序4 鄧家宙
寫在前面

第一章  百年中國禁制毒品禁令和政策
第二章  百年鴉片貿易和毒品經濟
第三章  林則徐與鴉片戰爭
第四章  鴉片吸食文化與鴉片器物文化
第五章  戒毒機構及戒除毒癮醫藥
第六章  百年禁毒教育及宣傳
 

內容連載

第一章  百年中國禁制毒品禁令和政策
 
中國百年以來,制定禁毒政策和法律,都是為着構建一個完整、嚴密的禁毒權力,有效地控制毒品。禁毒即為禁種、禁製、禁運、禁賣及禁吸。
 
中國早於清代雍正七年(1729年)已經頒佈了世界上「第一條」禁毒法令,禁制販運鴉片和不得私設煙館。後來清代的各個皇朝,均陸續制定律例和政策對付日益氾濫的鴉片毒品問題。
 
19世紀30年代,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商人向中國大量走私販運鴉片,致令中國經濟受損,病國弱民。而中國的奮起禁毒,更引發英國對華發動鴉片戰爭,中國慘敗之後,割地賠款求和,喪權辱國。
 
歷史上,中國在禁制鴉片毒品最大的挫折,是於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之後,清廷分別與英、法、美訂立《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標誌着外國對華鴉片貿易的合法化。當時,外洋來華的鴉片稱為「洋藥」,而清政府對內亦開放煙禁,並准許民眾種植鴉片,以稱為「土藥」的土產鴉片對抗進口的洋鴉片,這種寓禁於徵的政策至少還能挽回經濟上的利權。
 
清朝末年,清廷開始施行新政,並於1906年提出「十年禁煙計劃」,之後陸續頒佈多項禁煙章程和刑律,展開了中國的第二次禁煙運動。最為重要的是,中國於1909年參與在上海召開的國際禁煙會議,並形成了禁毒的決議案,成功爭取國際社會對中國禁毒的支持。
 
1911年推翻滿清後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推行禁煙政策,最重要的是繼續傳承前清的國際禁煙會議成果,並於1912年簽署國際禁毒公約《海牙禁煙公約》。民初的北洋政府時期,陸續推行對鴉片的禁種、禁運、禁售和禁吸四個層面的政令。
 
中國國民黨於北伐後成立的國民政府仍然重視禁煙立法。於1935年更推出「六年禁煙計劃」。當時,對新出現的毒品如嗎啡、海洛因、紅丸、可卡因等毒品限禁最為嚴厲,規定吸食烈性毒品者必須在年內自動投戒,違令者送戒毒所,如年後仍有吸毒將處5年以上徒刑;另對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處死。但是,由於外患、內戰、政府腐敗等原因,毒品問題仍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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