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實體法典(2016年9月版)(6版)

刑事實體法典(2016年9月版)(6版)
定價:280
NT $ 252 ~ 266
  • 作者:林朝雲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16-08-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187283
  • ISBN13:9789571187280
  • 裝訂:平裝 / 388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6版
 

內容簡介

  本書輯錄2016年刑法修正的相關條文與重要判決及決議(如林益世貪污案之二審判決),此外學說對於法條的評析(如沒收新規定的修正亦整理相關文章做概略的介紹),至於實務見解的評釋,擇要選輯摘錄附隨於相關法條及實務見解之下以便閱讀。如遇學說爭議或實務見解變更,則以專題討論方式呈現,並增列索引(含法學概要、爭議問題、判決評議),使讀者查閱更為方便。

  本書所蒐羅的法規並非僅單一的刑法爾,尚包括與刑法相關的實體法規,除增刪原本舊版《刑事法典》的內容外,因應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考科的安排,亦將法官法等法律倫理相關條文一併收於本書之中。

  作者由衷希望,能夠跳脫傳統法典框架,讓法典不再是單純的法典,而是一部能夠幫助讀者在任何階段─讀書學習、國家考試、實務工作、學術研究-皆能便利探求所需資訊,掌握新的修法脈動,並且獲悉實務新趨向與學說發展新知的工具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朝雲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兼任講師
  東吳大學法學院組博士班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碩士
  台灣刑事法學會會員
  立法院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
  科技部研究助理

  其他著作
  《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合著)、《刑法總則新理論與實務》(合著)
  《刑事程序法典》
  〈論「法定」職務權限與賄賂罪中「職務行為」的關聯性〉,收錄於《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29期,2015年10月

  講授科目
  刑事訴訟法、刑事法概要、法學緒論
 

目錄

壹、刑法暨其相關法規
貳、法律倫理相關法規
 



  《刑事法典》自出版以來,秉持一貫以來的編輯的初衷,增補新近新修正的條文及立法理由、實務見解及期刊論文。又為兼顧初學入門讀者,不斷增添了一些基本法學概念,包含本人在警專授課時所編寫的講義,也融於本書內容。在篇幅不斷增加的情形下,原本小而美的理想已難將「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暨其相關法規合於一書中,況且對以學習刑法為主的法律系一、二年級學子及部分國考生而言,為減輕上課時背包的重量及攜帶方便,作者決定分冊成《刑事實體法典》及《刑事程序法典》。

  本書為《刑事實體法典》,所蒐羅的法規並非僅單一的刑法爾,尚包括與刑法相關的實體法規,除增刪原本舊版《刑事法典》的內容外,亦將最近一年沒收的修法收錄於本書之中,由於年初沒收關規定的修正是兩個版本草案協商後的折衷,因此立法院並無公布最後通過條文的立法理由,但本書仍整理相關文章對沒收的修正做概略的介紹。

  此外,與《刑事法典》不同的是,法學概念、爭議問題的索引,使讀者查閱更為方便。
  
  編者由衷企盼本版所蒐集的刑事法學新資訊,能儘量滿足讀者的需求,尚祈各界舊雨新知持續給與支持與愛護。
 

內容連載

第1條(立法目的)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相關規定】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2條(犯罪主體)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自

內容

◎爭議問題

刑法第10條「法定」職務權限的內涵與貪污案件中的職務行為範圍應如何對應早期實務認為,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係指在其職務範圍內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者而言」(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884號判例)。這樣的文字敘述,顯得模糊,因此須進一步探究的是,2005年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修法後,所謂「法定」職務權限內涵是否即指其職務內容已明文列舉為限?

以貪瀆案件為例,我國近期司法實務及學說對「職務」上行為之認定,大約有以下的看法:

一、法定職權說

部分實務見解採此說,例如: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95號判決謂:「所謂『職務』,必以屬於該公務員『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內之事項,始足當之,故雖具公務員身分,若其用以詐財之行為,與其法定職務權限無關者,即無利用其職務機會以詐財之可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570號判決:「『法定職務權限』,則指所從事之事務,符合法令所賦與之職務權限,例如『機關組織法』規所『明定』之職務等。」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570號判決認為,所謂「法定職務權限」,則指所從事之事務,符合法令所賦與之職務權限,如機關組織法規所明定之職務等。此號判決似認為,類如「機關組織法」所「明定」之職務方屬之。例如國小校長之於學生之便當,係由學生委託學校或員生消費合作社代為訂購,並無強制性,與採購學校用品不同,非學校行政事務,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八八五二四六九七號書函可憑,是則各該學校受學生或學生家長委託處理統一向廠商訂購午餐便當之事務,俱非屬依法採購公共事務之法定職務權限行為。與此類似的見解,尚有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5119號判決認為,依台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第四章有關縣市議會職權之規定,旨在「明定」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設置及產生方式,並賦予全體縣市議員選舉及被選舉為正、副議長之權,自難謂選舉正、副議長亦屬縣市議員「職務上之行為」。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新書
    9
    $252
  2. 新書
    93
    $260
  3. 新書
    95
    $266
  4. 新書
    95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