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教育政策必須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教育行政雖是一門注重實務的課程,但也發展出許多相關理論。基於此,本書以探討教育行政領域主要理論與模式為主,形式上以圖解的方式加以說明,希望達到易懂、易記、易用的目標。書中先以鉅觀角度,分別敘述理性、自然、開放、非均衡四種模式之相關教育行政理論。接著,再說明教育組織權力、衝突、動機、領導、溝通、決策、變革等相關理論。
本書力求在層次上井然有序,以讓讀者逐漸進入教育行政理論的場域。無論是初學者或是準備各種考試者,均可依其需求而有所獲益。希望本書能成為修習教育行政領域的入門之作。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秦夢群
美國University of Iowa教育碩士、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電腦碩士、教育行政與領導博士。歷任政治大學教育學系主任、教育行政與政策研究所所長、教育學院創院院長。目前擔任政治大學教育學院特聘教授。
鄭文淵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博士,曾任國中主任。目前於桃園市擔任國中資源班導師。
秦夢群
美國University of Iowa教育碩士、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電腦碩士、教育行政與領導博士。歷任政治大學教育學系主任、教育行政與政策研究所所長、教育學院創院院長。目前擔任政治大學教育學院特聘教授。
鄭文淵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博士,曾任國中主任。目前於桃園市擔任國中資源班導師。
目錄
Chapter 1導論
Chapter 2教育行政的演進
Chapter 3理性系統模式
Chapter 4自然系統模式
Chapter 5開放系統模式
Chapter 6非均衡系統模式
Chapter 7教育組織、文化與氣候
Chapter 8教育權力、政治與衝突
Chapter 9教育領導
Chapter 10動機理論
Chapter 11溝通理論
Chapter 12決策理論
Chapter 13變革理論
Chapter 2教育行政的演進
Chapter 3理性系統模式
Chapter 4自然系統模式
Chapter 5開放系統模式
Chapter 6非均衡系統模式
Chapter 7教育組織、文化與氣候
Chapter 8教育權力、政治與衝突
Chapter 9教育領導
Chapter 10動機理論
Chapter 11溝通理論
Chapter 12決策理論
Chapter 13變革理論
內容連載
Unit1-1教育行政的定義與特性
一、什麼是「教育行政」?
想瞭解教育行政,首先必須知道什麼是「行政」。簡而言之,「政」的意思就是「眾人之事」,而行政就是「行使政事」的簡稱。因此,「行政」可以言簡意賅的定義為「去執行與管理眾人的事」。那麼,教育行政就是「去執行和管理與教育相關的眾人之事」。
行政學直到1887年由威爾遜發表了一篇「行政的研究」之後,才逐漸成為一獨立學門。教育行政學則略遲於行政學,始於1916年《公共學校行政》一書之出版。直到二十世紀中葉之後,因為教育的功能與問題逐漸受到社會重視,教育行政之發展才一日千里。
二、教育行政的定義
秦夢群認為,教育行政是利用「有限資源」,在「教育參與者」的互動之下,經由計畫、決策、執行、評鑑等步驟,「有效的管理」教育組織,以達成解決教育問題為目標的「連續過程」。
謝文全認為,教育行政是推動教育工作的行政作為,透過教育人力與物力資源的結合,制定與執行教育政策,以有效地達成教育目標。
歸納學者們對教育行政的定義有五,茲分述如下:
(一)人員(人):即「教育參與者」,主要為教育機關公務員(含政務官與事務官)、校長、各處室行政者、教師與學生。其他尚包括家長、教育專家與一般社會大眾等利益團體。
(二)政策(事):即教育相關政策,如各級教育制度、實施政策與相關爭議之處理等。其中牽涉許多基本價值觀(如平等、卓越)之爭辯。
(三)績效(時):即重視組織的「效能」(effectiveness),以及人員的「效率」
(efficiency),在最短的時間內,使有限資源能最有效地運用。
(四)機構(地):即各級專責教育行政的機構機關,如教育部、教育局(處),以及學校行政單位等。
(五)資源(物):即人力、物力及財力等相關資源的挹注。這些資源需靠教育行政工作的推動,以取得或妥善運用。
根據上述的觀點,可以約略將教育行政學視為是一門管理教育事務的學問。其可分為「應然」與「實然」兩大部分。若以「武學」比喻,「內力」的蓄積就是「教育行政理論與模式」,「招式」的發揮就是「教育行政實務與政策」。
一、什麼是「教育行政」?
想瞭解教育行政,首先必須知道什麼是「行政」。簡而言之,「政」的意思就是「眾人之事」,而行政就是「行使政事」的簡稱。因此,「行政」可以言簡意賅的定義為「去執行與管理眾人的事」。那麼,教育行政就是「去執行和管理與教育相關的眾人之事」。
行政學直到1887年由威爾遜發表了一篇「行政的研究」之後,才逐漸成為一獨立學門。教育行政學則略遲於行政學,始於1916年《公共學校行政》一書之出版。直到二十世紀中葉之後,因為教育的功能與問題逐漸受到社會重視,教育行政之發展才一日千里。
二、教育行政的定義
秦夢群認為,教育行政是利用「有限資源」,在「教育參與者」的互動之下,經由計畫、決策、執行、評鑑等步驟,「有效的管理」教育組織,以達成解決教育問題為目標的「連續過程」。
謝文全認為,教育行政是推動教育工作的行政作為,透過教育人力與物力資源的結合,制定與執行教育政策,以有效地達成教育目標。
歸納學者們對教育行政的定義有五,茲分述如下:
(一)人員(人):即「教育參與者」,主要為教育機關公務員(含政務官與事務官)、校長、各處室行政者、教師與學生。其他尚包括家長、教育專家與一般社會大眾等利益團體。
(二)政策(事):即教育相關政策,如各級教育制度、實施政策與相關爭議之處理等。其中牽涉許多基本價值觀(如平等、卓越)之爭辯。
(三)績效(時):即重視組織的「效能」(effectiveness),以及人員的「效率」
(efficiency),在最短的時間內,使有限資源能最有效地運用。
(四)機構(地):即各級專責教育行政的機構機關,如教育部、教育局(處),以及學校行政單位等。
(五)資源(物):即人力、物力及財力等相關資源的挹注。這些資源需靠教育行政工作的推動,以取得或妥善運用。
根據上述的觀點,可以約略將教育行政學視為是一門管理教育事務的學問。其可分為「應然」與「實然」兩大部分。若以「武學」比喻,「內力」的蓄積就是「教育行政理論與模式」,「招式」的發揮就是「教育行政實務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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