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江山代有才人出,多少英雄、梟雄創造了台灣的遠洋漁業外交榮景。
1992年,農委會漁業處出版《台灣漁業四十年》,2012年,農委會漁業署出版《台灣農業大世紀—漁業風華》,台灣漁業發展迄今要算幾年?其實四十年?百年?該從何起算已經不可考,也不重要。
這些年來,多少人稱台灣為海洋國家,然而,絕大多數卻始終存在著大陸思維。血管裡真正流著海洋元素的,是這群在海上歷險的遠洋漁業弟兄,還有在陸上,一群為保障海上權益的漁業外交團隊菁英。
浪花淘盡,許多寫歷史的英雄不再,因此,在這個階段,我們寫下這段藍色的歷史。本書,謹紀念這段遠洋漁業發展的綿衍歲月,過程中雖無風花雪月,其波濤之洶湧卻也引人入勝。
台灣是個特殊國家,總得花費更多力氣去爭取其他國家輕而易舉可得的權利,這讓涉外人員每每忍辱負重,卻又跌跌撞撞。感謝這群遠洋漁業英雄,因為你們的實力,使台灣成為國際間的奇葩,讓中國想打壓台灣都很辛苦。
近期有不少部門想利用「實體」兩字參與國際組織,卻苦無法源,這才發現,台灣早已化身捕魚實體,隱身於聯合國1995魚種協定當中。君不見有哪個其他組織能讓台灣與各國同桌議事、跟中國平起平坐,甚至於台灣的配額能多於中國,獲得其他國家重視台灣甚於中國,這段辛苦而輝煌的歷史,在在值得與國人分享。
台灣遠洋漁業在草創時期只知奮力造船,增加外匯收入,沒有時間去思考漁業管理;知道要蒐集資料,但不知如何運用,只是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盡力發展。然而,隨著使用者變多、資源變少,國家主權意識伸張,各國開始把權力從陸上延伸到更廣闊的海洋,於是乎,新的海權時代來臨,資源的利用成為沿岸國與遠洋國之間的拉鋸戰。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光在第57條設定200浬經濟水域,第62條也提到沿岸國對於無法使用的沿岸資源,可以簽署協定方式容許他國漁船捕撈。就這樣,成為沿岸國與遠洋國合作、入漁的基礎法源,這條法令使得許多沿岸國因此受益良多。就這樣,漁業設備不足的沿岸國,會將水域提供給如同台灣的遠洋國付費後進入作業(入漁,
access),慢慢的,發現漁業經營的利潤不錯,轉以合作的方式共同經營(joint venture),或者是改向外國漁業公司租船(chartering),終究,收回這些漁場,趕出外國船,改全由自己人經營。
大家走在同樣的道路上,差別只是速度的快慢而已。
正因為拖網逐漸受到管制,小有基礎的業者,推陳出新發展出流網、魷釣漁業。因為流網省能源、漁獲量大,很快成為新秀,如果不是因為競捕魷魚及誤捕海豚等保育問題而被聯合國禁止,恐怕鮪釣也不是流網的對手。
然公海流網的衝擊有如當頭棒喝,提醒了世界「台灣的存在」。雖然美國嘗試用雙邊方法,簽訂台美漁業協定綁住台灣,但台灣還是有船在公海偷偷違規,防不勝防,如同頑童歷險記裡的湯姆,不肯也無法上學的孩子,連帶讓守規矩的日本流網也跟著一起被禁止。
慢慢地,其他沿岸國也開始擔心:只管好自己的船,公海沒管好,還是會跟著遭殃、捕不到魚,於是要求公海要有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管束各國。只是一時卻也發現維也納條約公約規定:公約約束不及於未簽約第三方;換句話說,還是拿台灣沒轍。
公海管理、各地漁權爭議與台灣問題,催生了聯合國1995魚種協定。對於「捕魚實體」,中國當然無法認同,但在各國頗為堅持下,中國也只能勉強接受,但解釋為捕魚實體的身分僅止於遵守義務,(台灣則認為該身分同樣賦予權利)。在這樣的堅持努力,以及長期合作島國的協助下,終讓台灣在2004年跨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WCPFC),並接續敲開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 IATT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
CCSBT)的大門。魷魚、秋刀魚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也隨後成立,預期未來將有類似的管理措施。只是,台灣為了轉型為模範生,也必須付出不少學費,也就是更嚴格的管理規範與配合。
台灣遠洋漁業的發展過程,一路上都不缺責難。業者希望在日本配額限制以及台灣船數限制中求發展,於是衍生出不受配額限制的權宜國籍(Flag of Convenience, FOC)漁船,國際間也只能轉而要求獲益船東國(Beneficial Owner
State)責任。隨著局勢演變,台灣人經營的FOC漁船對象,從中南美洲、非洲的非會員國家,慢慢轉變到經營美國籍、日本籍、太平洋島國會員國家的漁船,這時候,還會有人認為這些FOC漁船是非法作業嗎?
必須坦承,台灣政府對於業界的限制相較其他國家是少的,如此使得台灣業者擁有較高的競爭力。例如日本、美國對外籍船員使用之限制比較多,台灣則相對少。台灣漁民擁有海盜精神、適應力高,才有橫跨三大洋的本事,甚導致歷史悠久的日鰹連於2005年底倒閉,於2006年初改組為日本鰹鮪漁協重新出發。
不諱言,台灣政府對遠洋船管控能力是不足的,加以業者變動能力很強,也才因此接到歐盟黃牌。
台灣遠洋漁業其實一直在幫國際漁業管理寫歷史。
-日本為了限制台灣輸日量激增,透過產業自治,設定9萬9千公噸配額,形成輸日漁獲證明書制度,成為之後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貿易統計證明書的前身。
-台灣外籍船以及合法船之間的漁獲海上互轉,讓日本人發明了「洗魚( fish laundring)」一詞。
-如果仔細看,會發現國際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 ICCAT)第06~15有關貿易措施決議案,就是因應台灣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的FOC漁船問題而衍生出來,也成為制裁台灣的關鍵。
台灣何嘗不願意痛定思痛,改頭換面?
-1992年因應流網的公海巡護、觀察員、乃至漁船收購,是我們第一次的決心。回應的是美國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2004~2006年超過新台幣60億元的大規模減船計畫,增聘觀察員、實行電子漁獲報表、港口檢查,是第二次決心的展現。
-這段期間,公海巡護的方式從租船、漁業署自有「漁訓二號」,擴展到海巡署巡護船隊;觀察員比例從2% 增長到5%,到嘗試電子觀察員;漁獲報表從紙本變成電子版;管理目標從鮪魚、混獲的旗魚、鯊魚,到保育類的海鳥、海龜。
隨著國際間的法規制度演變,以及保育、預警制、生態系管理概念的落實,讓台灣遠洋漁業管理的目標也從經濟生產面,轉變到保育管理,永續利用。實則,「利用」與「保育」其實是天秤的兩極,平衡,才能永續。
2015年的歐盟黃牌,將是台灣遠洋漁業的第三次試煉,面對修正版漁業法以及新制定的遠洋漁業法、全面化電子報表及一千多艘小釣船的管理,是否能夠安然轉型,將考驗政府以及業界的智慧與決心。
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董事長
沙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