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熱風及其他
──《尤利西斯》譯後記
(一)冷風與熱風
《尤利西斯》從它在全書出版前一年的一九二一年二月在紐約專案法庭受到「誨淫」判決和禁令起,到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在紐約的美國地區法院獲得伍爾西法官宣告此書並非誨淫可以進口的著名判決為止,以十二年又十個月的時間,經歷並且促成了西方社會文化思潮的一次重大變革。同樣值得深思的是,這部如今已確立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英語文學著作的小說,從它一九二二年二月在巴黎正式出版起,到一九八六年二月在北京第一次發表包括較多完整篇章的中文選譯為止,用了整整的六十四年,這過程反映了一個更複雜、更有重大意義的社會文化變革。
中國人並非不能欣賞這一名著。早在出書的一九二二年,詩人徐志摩在英國讀到此書,立即就讚它是一部獨一無二的不朽貢獻,並以詩人特有的熱情奔放的語言,歌頌《尤》書最後一整章無標點的文字「那真是純粹的‘prose’,像牛酪一樣潤滑,像教堂裡石壇一樣光澄……一大股清麗浩瀚的文章排傲而前,像一大匹白羅披瀉,一大卷瀑布倒掛,絲毫不露痕跡,真大手筆!」
然而,詩人枉自熱情,中西文化交流的氣候遠遠沒有成熟到引進這樣一部著作的程度。原文文字艱深是一個原因,但現在看來並非唯一的──甚至並非首要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這部書在中國似乎尚未出現已被打入冷宮,正如王家湘教授在歡迎《世界文學》一九八六年初發表拙譯時談及過去情況所說的:「不知何處吹來的『頹廢』、『虛無』、『色情』、『毒草』等冷風,使人望而卻步。」
我在〈《尤利西斯》來到中國〉一文中,列舉了周立波一九三五年全面否定(一九八四年重新發表)和一九六四年袁可嘉批判否定《尤》書的情況。其實這類反面意見本身不足為奇,在《尤》書發表之初的西方也曾經有過。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歷史時期中,儘管喬伊斯這部小說已成舉世公認的名著,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國語文使用者(以我們的絕大多數而言)始終不能親眼看一看這書,能看到的只有一條條將書禁斥在門外的「理由」,實質上和一九二一年西方的英語使用者聽到紐約專案法庭的判決一樣。其實就是發出這種禁斥聲的人自己,也絕非冷風之源,而是冷風的受害者,否則很難想像像周立波這樣一位很有才華的作家,何以會連《尤》書都沒有看到(因為他在提到主人公姓氏原文寫法時,不寫正確的Bloom,而把它寫作Blum,這是原書中沒有的寫法,大概是從俄文寫法轉來的,而我們知道當時此書並沒有俄文譯本,他的根據很可能是蘇聯的評論文章),就能如此深惡痛絕,將它說得一無是處,根本沒有任何文學價值可言呢?
所以,現在的中文譯本的出現,絕不是一本書的問題。這一從無到有過程中的許多事,從七十年代以前的打入冷宮狀態,其中包括五、六十年代中國有計畫地大規模翻譯世界各國名著而唯獨將它排除在外,到七十年代之後的逐漸改觀:多年不見的老同學袁可嘉來天津竭力勸我譯書、八十年代中期《世界文學》積極刊載譯文、八十年代後期天津百花出版社出單行本、同時中國大陸文學出版界首屈一指的人民文學出版社決定出內容更多的選譯,凡此種種都說明中國的氣氛已經發生一個根本的變化,它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任何法官的判決。這是一個大氣候的變化,正因為有了它,才能有海峽兩岸文化界共同關心這一名著的中文譯本的盛事,才能使廣大中文讀者親眼看一看這部包括「像一大匹白羅披瀉,一大卷瀑布倒掛」的「清麗浩瀚」文字在內的奇書,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我從事這一譯事前後十六年,前十年以研究為主,具體發表三整章加兩個片段的譯文和若干論文,其中包括榮獲天津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的論文〈西方文學的一部奇書〉,後六年全力以赴,現在雖稱殺青,仍覺並未達到十分滿意的程度,恨不能再有一、兩年時間作一次全面而又細緻的整理工作,可惜出版業務強調時機,尤其在最近兩年來出現了競爭的情況下,不允許慢慢地精雕細琢。
不同譯文的出現,正是上述文化交流新氣象成熟的一個標誌,對於讀者和翻譯界是一件大好事。特別有意義的是,讀者將會發現,同一著作的兩種譯本,竟能有這麼大的差異。這差異在上卷中雖由於出版時間關係(拙譯選譯各章陸續出於八十年代初、中期,全譯本上卷十二章九歌版出於一九九三年,人民文學版出於一九九四年,此後另一譯本方出上卷八章)而有所沖淡,仍在不少地方有充分的表現。到了下卷,後來者更快,去年年底已經出全,我看到與我的譯稿的差別更是顯著。不但面貌迥異,有的地方甚至連實質內容也大不相同。這就為讀者提供了更廣闊的視界。
對於一個以翻譯藝術為畢生事業的人來說,這更是考驗、提高的難得機會。我在前言中提出,我的目標是「盡可能忠實、盡可能全面地在中文中重視原著,要使中文讀者獲得盡可能接近英文讀者所獲得的效果。」我願意再次強調,我認為這是文藝翻譯者應有的目標。
我的話實際上是我在翻譯理論研究中獲得的結論,在拙著《論翻譯》和《等效翻譯探索》中都作過詳細的論述。我承認這是一個難以實現的目標,甚至是一個永遠不能完全實現的目標,但是有這個目標和沒有這個目標是大不相同的。文藝翻譯本是一項既有趣而又艱苦的事業,投入其中是既需要有濃厚強烈的興趣而又必須有苦苦追求的決心的,我願和一切有這樣的興趣和決心的人一起,共同向這個方向努力。現在有幸在這樣春風化雨的大好氣氛中,讓體現我的主張的作品和體現另一種主張的作品擺在一起供人比較,我認為這是一個從理論到實踐都獲得提高的極好機會,熱烈歡迎讀者和各方面專家批評指導。
(二)版本問題種種
《尤利西斯》原著版本問題的錯綜複雜,是現代名著中少見的。我在拙文〈《尤利西斯》的真面目〉中介紹了一九二二年初版以來種種曲折,並重點介紹了一九八四年的加蘭版(the Garland
Edition)如何受到喬學界普遍讚揚而轟動一時的情況,似乎曲折終於告一段落。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雖然提到新版出後不久又受到挑戰,未能預見喬學界在拙文寫作的一九八六年之後,還要深入展開一場《尤》書版本的大論戰。
某些爭論激烈的焦點,跟咱們基本上沒有牽扯。例如,焦點之一是小說中提到一次的一個姓氏,其中的字母究竟是Sh還是Th,人們為此爭得不亦樂乎,可是咱們的漢字語音中根本沒有th這個音,可以隔岸看火。然而有的問題就關係重大了。
最突出的是拙文中提到的一段文字。如果加蘭版是正確的,這段文字應在第九章,緊接在貝斯特引述法文書名片段L’artd’être grandp……(《作(外)祖父的藝術》)之後,原文共五行,其中主要內容是回答了斯蒂汾在第三章內自問之後又在第十五章內問母親亡靈的一個問題:「那個人人都認識的字」是什麼字?
在一九八四年以前,所有的版本都沒有這一段文字,因此斯蒂汾提的問題就成了一個謎,學者紛紛根據個人的分析提出答案,誰也不服誰。加蘭版根據一九七五年費城羅森巴赫基金會出版的《「尤利西斯」手稿影印集》補充了這五行,其中以斯蒂汾本人的意識流正面回答了他自己的問題:「那個人人都認識的字」是「愛」。這正是艾爾曼提出的分析,他當然很高興,在他發表在報紙上的文章和為加蘭版寫的序中都重點提到這一校勘成果。
一九八六年以後的論戰中逐漸占上風的意見,認為喬伊斯手稿中的寫法,未必是他最後的定稿,需要根據他在各階段的修改材料判斷。艾爾曼也同意,喬伊斯很可能是自己決定刪除這一段的。試想:這裡涉及的三段文字都是斯蒂汾的意識流,他在第三章內作為內心深處的痛苦問題自問之後,在第九章內已經自己作出明確答覆,可是到了第十五章又去問母親的亡靈(實際仍在他的意識流中),好像仍是壓在胸中的鬱結,豈非有失喬伊斯伏筆的巧妙?
這一些深入開展的爭論使我認識到,在當前沒有一個一致公認的標準版本的情況下,最好的辦法是幾種公認為比較好的版本都看,在有分歧的地方根據自己的研究,選擇其中之一作為依據。這也是我一九九二年在都柏林參加國際喬學大會的版本討論會所得的結論。
我相信,這樣綜合確定的文本,是目前情況下能獲得的最好文本。
(三)加注的原則
《尤》書儘管難懂,仍是小說而不是學術著作。艾爾曼在《利菲河上的尤利西斯》(一九七二)中說它是「所有有趣味的小說中最難懂的一部,同時也是難懂的小說中最有趣味的一部。」他所說的難懂,相當大的一部分和喬伊斯的寫作方法有關,如果加注很可能是我下面第二、三、五條提到的那幾種,加注不僅未必解決問題,還有可能大大損害小說的藝術性和趣味性。有些難處,主要是有關背景知識的,加注可以對讀者有幫助,但是也會使人產生學術著作的印象,有損讀者的期待。我在國外見到的數十種《尤》書譯本都沒有注釋,大概就是這個原因。
但是對於中文讀者而言,由於中西文化背景迥異,這第二種難處必然要多得多,所以我認為我在七十年代末開始這一譯事採用的適當加注的辦法還是對的,只是必須克制。我在初步摸索之後已經發現,《尤利西斯》研究在西方既已成為最大的熱門,要找注釋並不太難,例如下面提到的《「尤利西斯」注釋》這部書裡頭就有九千條,難的是恰到好處,要既解決問題而又盡可能減少讀者的負擔。根據這個想法,我加注大體上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盡可能作到少而精,並且堅持用腳注形式,即將注文排在正文同頁之末,以便讀者一眼就能看到,避免閱讀學術著作式的來回翻找。對出版社來說,編排腳注比尾注麻煩得多,一千多頁的折騰不是小事,這種方便的頁面內,蘊藏著出版者的認真負責精神和許多人任勞任怨的細心工作。
(二)注釋內容盡可能限於必要的背景知識,盡可能避免對理解小說內容和欣賞其藝術無關的考證。例如,喬伊斯寫人物大多有生活中的原型,研究者早已一一找來對號入座,包括偶然提到而從未露面的人物。但是我認為小說不是傳記,對於一般讀者來說,只要有基本的時代背景就夠,人物對號反而會擾亂小說的人物形象欣賞。所以,除了在小說中出現的歷史人物姓名外,我不注這種對號資料,只有直接影響對上下文理解的才作為例外加注。
(三)盡量避免主觀闡釋性的注釋。《尤》書的寫法在許多地方和傳統小說完全不同,不是直截了當說清楚,而是若隱若現,需要讀者自己去體會的。這也正是喬伊斯高明處之一,使讀者感到後味無窮,加上闡釋性的注釋顯然就會破壞這種藝術效果。
如果要加這種注釋,材料幾乎是取之不盡的,因為這類文字正是最吸引研究者注意的地方;這些研究工作本身當然是有意義的,但作為小說本文的注釋卻很可能掛一漏萬,甚至誤導讀者。例如第一章的最後一段在原文是一個單詞:Usurper(篡奪者)。這顯然是斯蒂汾的意識流,但他心目中的「篡奪」究竟指什麼呢?由於這個詞的突出地位,研究者早就把它當作重點研究的對象了。
早期的研究者提出,「篡奪」指的是馬利根從斯蒂汾手中奪走鑰匙,因為鑰匙是斯蒂汾的;證明這一點的是前面斯蒂汾意識流中的兩句話:「鑰匙是我的。我付的房租。」
但是八十年代中已有其他學者分析,斯蒂汾意識流中的這兩句話,實際上是對上一句話「他想要鑰匙」的解釋。也就是說,這兩句是他估計馬利根即將索取鑰匙之後,琢磨馬利根心裡有這活動:這是斯蒂汾意識流中的馬利根意識流。也有人提出一九○四年喬本人住的碉樓就是他朋友出房租,以史實為佐證說明斯蒂汾不可能把馬利根要鑰匙看作篡奪。但是最主要的是小說內部的文字:意識流中的意識流是《尤》書中的常見手法,這分析很有說服力,把再下面一句「他的眼神已經說了」的內涵也帶活了。
可是,如果並非指奪取鑰匙,「篡奪」究意指什麼呢?我認為,讀者這一問正符合喬伊斯的寫作目的。我們知道,他對每一章的結尾都是匠心獨運、特別巧妙的,往往是寓意深遠的畫龍點睛一筆。這第一章結尾更是徐志摩所說的「大手筆」:一個單詞,可是發自斯蒂汾的內心深處,那麼大的力量,像是一記重錘,既總結了第一章內一系列性格鮮明、生動活潑的精采場面,又預示了以後斯蒂汾精神生活的發展趨勢,讀者如果體會了這一章文字的力量,這時必然會產生內容豐富的想像活動。任何片面的闡釋都會破壞這種藝術效果,更不必說主觀猜測了。
(四)關於小說文字中的非英語片段,我在八十年代發表選譯時都譯成中文,以注說明原文是何種文字,但是喬伊斯使用外文都有其藝術目的,絕大多數是表現人物性格的手段,當時我就感到那種處理方法有損藝術效果,只能是權宜之計。現在統統改為在本文內保留原文,加注提供翻譯,希望這樣能多傳達原著的風采。
(五)八十年代的選譯中,往往對於某些人物或情節加注說明上下文關係。那是因為有關篇章並未譯出,需要依靠這些注提供線索。現在全文譯出後,讀者自會發現前後聯繫,這一類的注釋多數已無必要,大多已取消。喬伊斯寫書就是有意將線索散在各處,讓讀者自己注意,他認為這才符合生活的本色。讀者自己發現這些線索,正是讀這小說的樂趣之一,我盡可能取消這一類注釋,也是避免越俎代庖,保持原著藝術特點的一種手段。
這些加注的原則是在翻譯過程中形成的,由於這是一個十多年的漫長過程,有些注釋可能不完全符合逐漸明確起來的原則,如果有一個全面複核的機會,我想注釋還可以更精練一些。歡迎讀者和各方面的專家就這些原則發表意見,以期再版時有所改進。
注釋往往需要通過獨立的研究方能寫成,根據的資料來源是多種多樣的。我最近幾年所在的美國弗吉尼亞大學和美國全國人文學科研究中心兩處的圖書資料服務處都幫了極大的忙,尤其是後者,常通過它遍及全美國的資料網為我找有關各種細節的準確材料。用得最多的參考書是《不列顛百科全書》(TheEncyclopaediaBritannica,尤其是其中前十卷簡明部已有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在一九八六年出版的中文譯本,特別方便)和《天主教百科全書》(TheCatholicEncyclopedia)。參考的喬學書籍、論文無法計數,其中提供背景知識最多的有兩部:一部是《「尤利西斯」中的典故》(WeldonThornton,AllusionsinUlysses),作者就是為拙譯寫序的桑頓教授,這書是這類書中的第一部,一九六八年已正式出版,但至今仍是最可靠的。另一部是《「尤利西斯」注釋》(DonGiffordwithRobertJ.Seidman,UlyssesAnnotated),內容比上面一部廣,一九七四年初版問題較多,一九八八年易今名增補再版有很大改進,但喬學界仍意見紛紛,儘管如此,由於它注釋的範圍廣而內容細緻,仍是最重要的參考書,我承蒙作者兩次贈書,獲得很大幫助。在字典類中,一九八九年出的二十卷的《牛津大字典》(TheOxfordDictionary,2ndEdition)提供了最靠得住的解釋,往往需要靠它糾正其他材料中的不妥處。
由於小說的性質,注釋一般不標出處,僅有個別例外。例如,第四章末尾布盧姆聽見的報時鐘聲(一種樂音短句)是一連串的「嘿嗬」,原文的heigho是一種感嘆語,它的意義和第一章末尾的拉丁祈禱文有聯繫,但這時不明顯,可是到了第十七章,布盧姆和斯蒂汾面對面站著同時聽見同一鐘聲,還是一個聽見「嘿嗬」,而另一個聽見拉丁祈禱文10。這時的文字強調他們聽見的是回音,也就是說,是同一鐘聲引起不同的情緒。這樣一來,「嘿嗬」這種感嘆究竟表示什麼情緒就成了一個突出的問題,因為它既涉及小說前後如何呼應,又涉及布盧姆和斯蒂汾的情緒之間是否有呼應。可是「嘿嗬」在當代英語中並不是一個常用的感嘆語,我和幾位喬學家研究,發現人們的理解不但模糊而且很不一致,可是《牛津大字典》的定義卻非常明確,並無模稜兩可的餘地,而這定義恰好能顯示小說需要刻劃的靈魂深處的潛流。顯然,這定義的權威性很有關係,它的出處就必須交代了。
(四)衷心的感謝
從我個人說,我深感今天終於能將這鉅著以其不加刪節的全貌奉獻在中文讀者的面前,沒有許多熱心中外文化交流的朋友和機構的支持是不可想像的。除了我在上卷譯者序中已經提名致謝的許多朋友和機構以外,一九九三年之後我繼續受到弗吉尼亞大學和美國全國人文學科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又蒙瑞士的蘇黎世喬伊斯基金會(TheZürichJamesJoyceFoundation)的盛情邀請和費白石先生(Mr.PeterFritz)的熱情支持,得以在喬伊斯的第二故鄉蘇黎世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基金會主席弗里茨.森先生(Mr.FritzSenn)對我當時正在翻譯的第十六章特別有心得,我和他細緻地討論了這一章表面平淡而暗礁累累的文字。
第十四章是喬伊斯文體變化最突出的一章,他運用英文文體從古至今的變化象徵胎兒在腹中逐漸成形的過程,我在譯文中相應使用逐漸演變的中文文體,其中自古文逐漸變為白話的數十頁,幸獲通曉古文的張充和女士和何文禎先生逐句推敲,並有兼通中英文的夏志清教授核對原文閱讀,都提了寶貴意見。
最後,還有一位我不能提名的重要支持者。我這部龐大的譯稿,其內容一眼看去往往真是「喋喋不休、扯天扯地」讓人摸不著頭腦,我的筆跡又是那麼拙劣凌亂,更甭提那些繞來繞去找不到頭的塗改;總字數從原稿開始的幾次反覆,少說也有一百多萬字吧,沒有一個字不是通過她的手的,可是一九九三年我寫序鳴謝的時候,她竟運用她掌握的這個過程把她自己的名字刪除了。我當時對這個似乎有些越權的行動無可奈何,但這回我不提名字了,「名字有什麼關係呢?」不論如何,沒有她從頭到尾的支持,而且是遠遠超過本身已經是非常繁重的謄寫、校對並擔任第一讀者的支持,我這譯事恐怕不是這一輩子能夠完成的了。
值此全書出版之際,我謹向上卷序中已經提到和這裡提及的所有人和機構,以及在各種情況下給我熱情幫助而我在此無法一一提名的朋友們致以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