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1.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修法重點解析 ‧3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27
題型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1
題型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Try again【98會計師第1題】 ‧1-42
Try again【92會計師第2題】 ‧1-43
Try again【8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44
題型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5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8
Try again【94會計師第1題】 ‧1-49
題型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4
題型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4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7
題型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8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0
題型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1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4
題型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5
題型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17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2
題型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 ‧2-22
題型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 ‧2-25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28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29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8
題型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12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4
題型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96台大己組第4題】 ‧3-14
題型3-2-2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18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 ‧3-21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21
題型3-2-3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2
題型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27
題型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1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4
題型3-2-6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6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2
題型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2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46
題型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 ‧3-46
Try again【93會計師第4題】 ‧3-49
題型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2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3
題型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3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 ‧3-55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57
題型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57
題型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59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64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 ‧3-65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66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67
題型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68
第七節 庫藏股 ‧3-72
題型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2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75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76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題型4-1-2 公開制度的條件【81會計師第3題】 ‧4-7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10
題型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95台大己組第2題】 ‧4-10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9
題型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21
題型4-2-3 賠償義務人之責任及舉證責任【93會計師第3題】 ‧4-23
Try again【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 ‧4-26
Try again【9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4-27
題型4-2-4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8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Try again【99東吳E組第2題】 ‧4-34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6
題型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7
題型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9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43
題型4-4-1 因果關係認定(一)【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3
題型4-4-2 因果關係認定(二)【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50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3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 ‧4-54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5
題型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6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0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61
題型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4-4-6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6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 ‧4-71
題型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 ‧4-71
題型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 ‧4-76
題型4-4-9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82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5-13
題型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
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
Try again【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8
題型5-1-4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
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1
Try again【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
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1
題型5-1-6 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5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1
題型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1
題型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 ‧5-43
題型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0
題型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5
題型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1
題型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69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74
題型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75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5-77
題型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8
Try again【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83
Try again【88會計師(舊案)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5-84
題型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99司法預試第5題】 ‧5-84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 ‧5-90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91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91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 ‧5-93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95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 ‧5-96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97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98
題型5-3-4 行為主體(四)─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00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05
題型5-3-5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06
題型5-3-6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15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17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8
Try again【89會計師第1題】 ‧5-119
題型5-3-7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0
題型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 ‧5-126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32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33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35
題型5-3-9 公開方式【9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37
Try again【96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39
題型5-3-10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4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43
題型5-3-11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3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47
題型5-3-12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二)【101律師第5題】 ‧5-147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51
題型5-3-13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53
題型5-3-14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5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59
題型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59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5-164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66
題型5-5-1 不法行為認定(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66
題型5-5-2 不法行為認定(二)【93台大己組第3題】 ‧5-170
題型5-5-3 不法行為認定(三)【97台大己組第4題】 ‧5-174
題型5-5-4 不法行為認定(四)【98台大己組第3題】 ‧5-178
修法重點解析 ‧3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5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Try again【94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27
題型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1
題型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Try again【98會計師第1題】 ‧1-42
Try again【92會計師第2題】 ‧1-43
Try again【8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44
題型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5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8
Try again【94會計師第1題】 ‧1-49
題型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4
題型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4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7
題型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8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0
題型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1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4
題型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5
題型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17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2
題型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3題】 ‧2-22
題型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 ‧2-25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28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29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8
題型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97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12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4
題型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96台大己組第4題】 ‧3-14
題型3-2-2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18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 ‧3-21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21
題型3-2-3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2
題型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27
題型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1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4
題型3-2-6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6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2
題型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2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46
題型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 ‧3-46
Try again【93會計師第4題】 ‧3-49
題型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2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3
題型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3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 ‧3-55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57
題型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57
題型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59
Try again【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64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 ‧3-65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66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67
題型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68
第七節 庫藏股 ‧3-72
題型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2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75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76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題型4-1-2 公開制度的條件【81會計師第3題】 ‧4-7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10
題型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95台大己組第2題】 ‧4-10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9
題型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21
題型4-2-3 賠償義務人之責任及舉證責任【93會計師第3題】 ‧4-23
Try again【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1題】 ‧4-26
Try again【9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4-27
題型4-2-4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8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Try again【99東吳E組第2題】 ‧4-34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6
題型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7
題型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9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43
題型4-4-1 因果關係認定(一)【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3
題型4-4-2 因果關係認定(二)【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50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3
Try again【99公費留學第3題】 ‧4-54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5
題型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6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0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61
題型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4-4-6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66
Try again【101公費留學第2題】 ‧4-71
題型4-4-7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 ‧4-71
題型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 ‧4-76
題型4-4-9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82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5-13
題型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
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
Try again【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8
題型5-1-4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
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1
Try again【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
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1
題型5-1-6 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5
Try again【92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1
題型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1
題型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 ‧5-43
題型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0
題型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5
題型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1
題型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69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74
題型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75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5-77
題型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8
Try again【96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83
Try again【88會計師(舊案)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5-84
題型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99司法預試第5題】 ‧5-84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 ‧5-90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91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91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 ‧5-93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95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 ‧5-96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97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98
題型5-3-4 行為主體(四)─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00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05
題型5-3-5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06
題型5-3-6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15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17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8
Try again【89會計師第1題】 ‧5-119
題型5-3-7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0
題型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 ‧5-126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32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33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35
題型5-3-9 公開方式【9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37
Try again【96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39
題型5-3-10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40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43
題型5-3-11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3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47
題型5-3-12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二)【101律師第5題】 ‧5-147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51
題型5-3-13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53
題型5-3-14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55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59
題型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59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5-164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66
題型5-5-1 不法行為認定(一)【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66
題型5-5-2 不法行為認定(二)【93台大己組第3題】 ‧5-170
題型5-5-3 不法行為認定(三)【97台大己組第4題】 ‧5-174
題型5-5-4 不法行為認定(四)【98台大己組第3題】 ‧5-178
序
六版序
適逢2015年的跨年夜,國考的季節暫告一段落,辛勤的考生們終於得到應有的回報,在跨年會場歡慶著新年的到來,道賀之聲此起彼落,然而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仍有沉默需繼續奮戰的考生們,見此,筆者思索著,為何付出同樣努力、辛勞的考生們,結局卻是大不相同呢?於是與考生們相互間心得分享便成為筆者發掘答案的重點,而經討論之結果,筆者認為大致上共可歸納為三種因素:第一是否對目標足夠堅持,只有意志堅定的考生,自然是全心全意準備考試工作;第二為對國考科目的內容是否能有效融會貫通、記憶清晰,第三則係在面對考題時能否迅速發現爭點與讓改題老師滿意的作答,其中最關鍵且最容易改善者為第三點,也是本書所著重的內容。
就先以104年度律師考試為例,考題涉及財務預測之性質,雖於歷次國考上並未出現,但在102年北大研究所考題曾出現,亦為本書所收錄,相信只要有做過考古題的讀者便能馬上建構出答題模式及架構,輕鬆取得高分,另外在104年度司法官考試部分,答題關鍵在私募投資說明書可否類推適用公開說明書之規範,與99年東吳法研所之考題極為類似,皆為考古題之範疇,由此可知,完善之考古題擬作對於考試必定有絕佳之幫助,相信在本書的搭配下,經由平時反覆練習,確實能讓讀者們於考場上處變不驚、從容應對任何考題,確實提供上榜實質上之助力。
此外本次的改版,配合證交法於104年的修法,將部分之內容予以更改,而修法的重點涉及董事長、總經理的財報不實責任之減輕、公開收購適用範圍之擴大、收購時間延長,並增列連續買賣之要件以及公開資訊義務違反之罰則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財報不實責任減輕部分,將原本董事長、總經理之無過失責任修改成為推定過失責任,此外連續交易構成要件部分,另增加「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要件,使連續交易成為結果犯,而上開修法之內容是否合理,固屬見仁見智,但必為學說、實務爭議所在,值得讀者深思。
本書能順利改版完成,第一要感謝的是讀者們持續的支持,尤其是看到讀者們一一金榜題名,除讓筆者感到欣慰外,也給予筆者莫大的鼓勵與信心,再者,學稔團隊上下工作人員的審查與校對更是關鍵的原因,尤其學稔全體人員對工作之投入之態度是如此的凝神專注,讓筆者深感佩服,值得效法與學習,最後還要感謝父母與常賜教的同學與同事,若無妳們的協助,相信本書的內容除了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更將延宕出版,筆者由是感激,在此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適逢2015年的跨年夜,國考的季節暫告一段落,辛勤的考生們終於得到應有的回報,在跨年會場歡慶著新年的到來,道賀之聲此起彼落,然而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仍有沉默需繼續奮戰的考生們,見此,筆者思索著,為何付出同樣努力、辛勞的考生們,結局卻是大不相同呢?於是與考生們相互間心得分享便成為筆者發掘答案的重點,而經討論之結果,筆者認為大致上共可歸納為三種因素:第一是否對目標足夠堅持,只有意志堅定的考生,自然是全心全意準備考試工作;第二為對國考科目的內容是否能有效融會貫通、記憶清晰,第三則係在面對考題時能否迅速發現爭點與讓改題老師滿意的作答,其中最關鍵且最容易改善者為第三點,也是本書所著重的內容。
就先以104年度律師考試為例,考題涉及財務預測之性質,雖於歷次國考上並未出現,但在102年北大研究所考題曾出現,亦為本書所收錄,相信只要有做過考古題的讀者便能馬上建構出答題模式及架構,輕鬆取得高分,另外在104年度司法官考試部分,答題關鍵在私募投資說明書可否類推適用公開說明書之規範,與99年東吳法研所之考題極為類似,皆為考古題之範疇,由此可知,完善之考古題擬作對於考試必定有絕佳之幫助,相信在本書的搭配下,經由平時反覆練習,確實能讓讀者們於考場上處變不驚、從容應對任何考題,確實提供上榜實質上之助力。
此外本次的改版,配合證交法於104年的修法,將部分之內容予以更改,而修法的重點涉及董事長、總經理的財報不實責任之減輕、公開收購適用範圍之擴大、收購時間延長,並增列連續買賣之要件以及公開資訊義務違反之罰則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財報不實責任減輕部分,將原本董事長、總經理之無過失責任修改成為推定過失責任,此外連續交易構成要件部分,另增加「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要件,使連續交易成為結果犯,而上開修法之內容是否合理,固屬見仁見智,但必為學說、實務爭議所在,值得讀者深思。
本書能順利改版完成,第一要感謝的是讀者們持續的支持,尤其是看到讀者們一一金榜題名,除讓筆者感到欣慰外,也給予筆者莫大的鼓勵與信心,再者,學稔團隊上下工作人員的審查與校對更是關鍵的原因,尤其學稔全體人員對工作之投入之態度是如此的凝神專注,讓筆者深感佩服,值得效法與學習,最後還要感謝父母與常賜教的同學與同事,若無妳們的協助,相信本書的內容除了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更將延宕出版,筆者由是感激,在此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黃程國、里昂
2016年1月底
2016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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